榆林市第三批刚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共 228 名,机会难得

  

榆林市第三批刚性引进层次人才名单公告

为全面落实我市“522”人才计划,进一步加强我市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榆林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根据《榆林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榆办发[2012]155号)和《榆林市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实施细则(试行)》(榆办发[2013]26号)规定,决定向社会公开、公开、公正引进高层次人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进口数量

我市第三批计划刚性引进高层次人才228人,其中,县(区)引进180人,市及相关部门引进48人(具体引进单位、岗位及计划引进人数见附件1)。

2. 目标条件

1.基本情况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法律法规,品行良好;

3.具有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4、符合所申请职位所要求的专业和其他要求;

5、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6.不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7.具备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引入对象

1.两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高层次人才以及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三秦学者”入选专家学者;

2.具有高级以上职称、年龄在50岁以下、在实践中取得创造性成果、技术水平达到省级以上水平的学科带头人;

3.申请之日已获得研究生学历和博士、硕士等相关证书的高层次人才。国内高校毕业生,其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院校须均为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国外高校毕业生,须获得教育部学位证书(在国内取得本科学历的,其本科毕业院校须为国家计划内全日制高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不予受理:

1.不符合硬性引进基本条件和范围的人员;

2.不符合所应聘职位专业要求和其他要求的人员;

3.榆林市辖区内国家机关公务员、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大学生村官;

4.曾受司法机关刑事处罚;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7.违反其他相关规定,不宜申报

三、政策优惠

根据《榆林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榆办发〔2012〕155号)和《榆林市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实施细则(试行)》(榆办发〔2013〕26号),结合情况实际发展,第三批刚性引进高层次人才主要享受以下优惠:

1.占有机构编制;

2.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津贴;

3.对国内“985”、“211”工程大学或国外高校毕业并获得教育部学位认证的博士生和具有高级职称的高层次人才,给予安置补助费30万元,分5年等额支付;同时享受政府生活补助,每人每年2万元,共5年;

4.对符合第一条引进范围要求的,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并视具体情况商定相关待遇;

5.引进人员工龄、工资、社会保障、职称等福利待遇按照榆林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办理;

六、本次硬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范围及引进后享受的政策待遇如与《榆林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榆办发[2012]155号)、《榆林市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实施细则(试行)》(榆办发[2013]26号)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IV. 引入程序

1.组织声明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6日至6月17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申请第一条、第二条引进对象及国外大学毕业生只接受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中共榆林市委党校北楼三层3011房间(榆林高新区榆溪大道市委对面)。

4.所需材料:现场报名的,应聘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本科、研究生、博士)、学位证(学士、硕士、博士)、获奖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提交《榆林市第三批刚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及电子版、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国外大学毕业生还需携带在校期间各学科成绩单及教育部颁发的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引进对象第二条项下的申请,还需携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表、评定材料、批准文件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岗位所需专业对研究方向有要求的,需提供毕业学校出具的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原件(盖章)。 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须将《榆林市第三批刚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申请表》电子版、1寸照片电子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压缩包以邮件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附件名称格式统一为“应聘单位+岗位名称+姓名”。

5. 每个符合资格的应聘者只能申请一个职位。

6.本公告附件1中申请人的年龄要求,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初审和集中审查两个阶段。现场报名的,资格初审与报名同时进行;网上报名的,市委人才办将以邮件形式通知应聘人员资格初审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不得申请其他岗位,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应聘人员可在报名期限内调换岗位。资格初审不能确定的,不得调换岗位。集中审查由榆林市委组织部、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6年6月20日至6月23日进行。由于国外院校开设的研究生专业名称与国内不同,对报考国外院校研究生专业的应聘人员,经与用人单位沟通后,将根据应聘人员在校期间提供的各科成绩单,按照“专业相近”的原则,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资格审查。 对申请第二条引进对象的人员,榆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对其职称证书及专业进行审核。通过网上报名初审资格的人员,须于2016年6月17日18:00前持全部证明材料原件到报名地点参加资格审核。资格审核不合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核的人员,将被取消报名资格。

资格审查通过的候选人名单于2016年6月24日在榆林党建网()上公示。

(三)面试审核

原则上,资格审查通过者,方可参加面试评审。根据《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陕人社发〔2014〕13号)规定,同一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评审人数比例不得低于1:2。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照参加面试评审人数与拟招聘人数2:1的比例,减少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招聘人数减少和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将于2016年6月24日在榆林党建网公布。对于取消招聘计划的,已通过该岗位资格审查的人员须于2016年6月24日与榆林市委人才处(联系电话:-)联系,可更换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或放弃报考。报考只能更换一次,不得更换到招聘人数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

面试评审定于2016年7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将在榆林党建网另行通知。

所有参加面试评审人员须于面试评审前一天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领取《评审资格证明》。

面试审核办法另行制定。

4.体格检查

体检在面试评审后的第二天进行,体检科目按岗位数与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按照面试评审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

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或未通过体检而产生的空缺,不再录用。

(五)调查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由县区委组织部、市主管部门对照考察内容,从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水平、业务能力、违纪违规情况等方面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

因考核不合格而产生的空缺,将不予填补。

(六)会议研究与审批

根据考察结果提出拟引进人选推荐名单,经市紧缺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七)公开披露

拟引进人选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榆林市委人才办将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公示期后出现的空缺,将不再补聘。

(八)审批及受理

公示结束后,榆林市委组织部、榆林市委人才办、榆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发布通知,市、县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办理引进人选相关手续。

五、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应当全面、准确、有效提交相关信息,并承诺所填信息的真实性。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真实信息不符,或伪造、变造相关证件、材料和信息,以欺骗手段获取面试、考核资格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处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2.申请人已通过参加省外评审取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其原职称证书仅作为报考资格,不作为引进后享受相应待遇的证明。引进后须报省人事(职改)厅按照陕西省职称评审有关规定重新认定、换发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后,方可享受相应待遇。如陕西省人事(职改)厅不换发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其引进资格将被撤销;

3.刚果引荐人因个人原因发生争议,无法按规定办理相关引荐手续的,将被取消引荐资格;

4、本次硬性引进高层次人才不指定、不出版相关教材或辅导书籍,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5、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榆林市委人才办负责解释。

附件:1.榆林市第三批刚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清单

2.榆林市第三批刚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申请表

中共榆林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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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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