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4 月 1 日起宜州城区将执行调整后的供水价格

  

为促进宜州城区供水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用户和供水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供水价格。

宜州市现行城镇供水价格由原自治区物价局于2009年制定,已执行15年。随着时间的推移,水质标准不断提高,供水生产成本不断增加,导致企业供水价格与成本形成倒挂关系,供水设施建设薄弱,不利于保障城镇供水安全。另外,国家、自治区《关于清理规范城镇水电煤气供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要求,凡发生在建筑分界红线以外的费用均由供水企业承担。供水企业承担的用户建筑分界红线至公共管网的管网接入建设部分,应纳入企业运行成本。严禁向用户收取计量装置费,计量装置水表费等费用应纳入企业运行成本。 根据《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及时合理调整供水价格标准,可以保证价格补偿供水企业的正常运营成本和合理利润,促进供水行业健康发展。

1.调整供水价格

笔记:

1.以上供水价格不含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

2、“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月用水量35立方米/户(含)以下为第一级水量;月用水量35立方米/户以上、50立方米/户(含)以下为第二级水量;月用水量50立方米/户以上为第三级水量。5人以上家庭,可凭户口簿、居住证等向供水公司申请,经供水公司核实后,每增加一人,第一级、第二级月用水量分别增加7立方米/人、10立方米/人。未实行分户抄表的合表户居民和实行居民生活用水价的非居民用户,供水价格按第一级价格的1.05倍执行。

3.学校、养老院用水实行居民生活用水价。

4.对超计划(定额)的非居民用水和特殊用水实行累进附加费制度,用水定额标准按照当地供水部门下达的非居民用水和特殊用水定额标准执行。

2.优惠政策

对城乡低收入人群、特困人群及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困难群众生活用水,不再执行新调整的水价政策,供水价格为每立方米1.67元。同时设置免费用水定额(指免征城镇供水费,不包括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每户每月5立方米。

3.调整范围

宜州区使用市政自来水的用水用户。

宜州论坛商务项目

活动策划、软文撰写、广告宣传、品牌推广、视频拍摄、网络直播、成人高考报名

在宜州招聘网找工作、招人才

宜州房产网房屋买卖及租赁

 

标签:供水   水量   居民   阶梯   定额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http://www.luzai.cnhttp://www.luzai.cn/html/2982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