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3 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标代码10520),是教育部直属全日制重点大学,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简称“双一流”)”建设大学和建设学科名单,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三条 学校设南湖、首义两个校区。南湖校区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邮政编码;首义校区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114号,邮政编码。

第四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素质,择优录取

第五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对象为参加高考的在校生和港澳台侨学生。学校特色招生主要有:艺术类(含中韩合作办学项目)、公安类、国家专项计划、大学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

第六条 学生修完本专业(类别)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教学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毕业证书,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相应类别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重大招生事项。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应当在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内,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关于专业招生计划制定和管理的要求,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往年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制定招生生源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生源计划(含各招生专业或专业类别的选修科目、报考要求)由省级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学校预留招生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生生源不平衡和解决同等分数考生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使用坚持质量第一、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 入学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按照教育部规定,坚持“学校负责、省招生办公室督导”的原则,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招生。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转学比例。按批次顺序志愿填报的转学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批次平行志愿填报的转学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要求、愿意接受专业调整的考生,学校原则上不拒绝录取。

第十五条 对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国家政策加分,学校认可考生最高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及成绩不得用于学校未安排省(区、市)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六条 确定录取专业(类别)以考生立项成绩为依据,实行分数优先原则。立项成绩相同的,按照各省(区、市)确定的相同分数排序规则录取;考生所在省份没有相同分数排序规则的,优先分配专业,高考总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下同)较高的考生;高考总成绩相同的,优先分配专业,专业相关科目(理工科为数学+综合、文科为汉语+综合,下同)成绩较高的考生;专业相关科目成绩仍相同的,按预留计划录取。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偏好录取”的原则。

第十七条 专业志愿不符合要求的考生,经同意调整专业,可转入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专业志愿不符合要求且不同意调整专业的考生,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校艺术类(含中韩合作办学项目)、公安类、民族特色专业、大学特色专业、少数民族预科班、大陆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2023年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艺术类(含中韩联合办学项目)采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前批次或对应批次录取;录取办法按照学校2023年艺术类招生简章执行。

公安专业采取各省(区、市)提前批次或对应批次录取,实行首批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或特殊类型控制分数线,只录取已填报公安专业志愿的考生。学校不单独组织体能测试和面试,各省(区、市)无特殊要求的,参考普通高考体检结果。考生身体条件要求:1、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及缺陷,无肢体残疾;2、无色盲、色弱,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7;3、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58米;4、双耳听力正常;5、无口吃;6、无传染病。 按照国家有关文件关于控制男女比例的要求,女生录取比例控制在15%以内,各省(区、市)分别下达男女生招生计划。

高等学校特色专业招生办法按照学校2023年高等学校特色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包括英语、商务英语、英语(翻译方向)、日语、俄语、法语]只招收母语和英语熟练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对学校未完成的招生生源计划,学校应当在生源地公开征集自愿录取学生。自愿录取后符合要求的学生不足的,学校可以调整招生计划,向生源充足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第二十二条 考生思想政治道德考核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三条 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及其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考生拟录取结果经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通过后,学校将及时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招生网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公众号上公布。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为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除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任何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六条 学生入学时须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收费标准2023年经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准为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人民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临时困难补助以及各种社会救助,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新生统一进行复试,复试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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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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