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文学院录取分数线(所有专业分数线一览表公布)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可追溯至1895年创办的天津北洋西学堂。1956年全国高校院系调整时,由原东北工学院、西北工学院、青岛工学院、苏南工业专科学校的土木工程、建筑系(专业)合并组建,积累了我国现代高等教育史上最早的一批土木、建筑、环境系(专业),时名为西安建筑科技学院,是西北地区第一所本科建筑院校,我国著名的土木建筑“老八校”之一,原冶金工业部直属重点大学,是国务院首批批准授予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学校之一。 现为国家“高水平大学建设项目”和“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实施院校,陕西省与教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建高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障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英文名称:Xi'of''。学校国标代码:10703。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主要培养研究生、本科生,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为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法定注册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雁塔中路13号,设有雁塔校区(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雁塔中路13号,邮政编码:)、草堂校区(陕西省西安市草堂寺景区草寺东路,邮政编码:)。

第五条 学校招生类别为:普通理工科、普通文科、艺术、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定向专业、推荐生、国家特色专业、地方特色专业、内地新疆班、中外合作办学院校等。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本科生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生招生的重大事项。本科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宣传、招生计划制定、招生录取及相关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三章 规划与招生

第九条 学校计划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分省、分专业具体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校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结合本校人才培养实际情况和办学条件,综合考虑各省(市、自治区)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往年计划编制情况等因素,在教育部批准的年度招生计划范围内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预留计划按照教育部规定不得超过年度招生总计划的1%,计划使用遵循质量第一、公平的原则,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生源数量的不平衡。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录取比例,非平行选择省份录取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计划数的120%,平行选择省份录取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计划数的105%。

第十二条 学校在审核立项时,应当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减分或加分立项条件的,只取最高分,最高不得超过20分。加分适用于按专业立项录取。所有高考加分和分数不用于不按省、按专业安排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三条 已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录取,按照该省(市)当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有关文件执行,考生选修科目须符合省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我校2023年招生专业(类别)选修科目要求。

第十四条 普通文理科考生按照“分数优先、按照考生意愿”的原则安排专业,专业选择之间不设分数差异。

分数相同者,如其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有明确规定或分数排序的,按其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或分数排序排序;如无明确规定,在安排专业时优先考虑文化类科目总分较高的考生;文化类科目总分相同者,按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单科成绩按语文、数学、综合文/综合理科、外语顺序确定。考生所填专业均无法录取时,对愿意接受专业调整的考生,将根据其分数结合体检意见调整至空缺专业,否则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

1.设计类、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应聘人员须通过美术专业统(联)考,达到本省本科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外语成绩不低于60分。对通过录取的考生,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偏好顺序和美术专业统(联)考成绩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优先考虑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考生。

2.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录取原则:符合备案条件的,学校按照专业偏好和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高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考虑省统(联)考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六条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录取原则:考生须通过体育专业统(联)考,学业成绩不低于所在省份本省本专业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综合改革省份本科控制分数线或普通专业一线)。学校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备案分数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备案分数线相同时,按学业成绩和专业成绩高低排序)。

第十七条 考生报考高水平运动队,须参加当年高水平运动队专项测试并取得相应文化科目优惠分数线。学校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和文化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并根据考生意愿和学校专业规划需要安排专业。

第十八条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南疆单项计划、内疆班、定向??计划招生,按照教育部、国家民委、生源地和学校有关招生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制。

第二十条 英语专业要求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语种。学校课程教学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第二十一条 按专业类别录取的学生,入学后由各学院根据学业成绩及意向确定专业,具体分配方案按照相关专业规定执行。对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学生,按照专业毕业、学位要求,颁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

第二十二条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与南澳大利亚大学安德学院(以下简称安德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与澳大利亚南澳大利亚大学联合举办的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生的本科专业为土木工程()、工程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安德学院只招收有职业志向的考生。学制四年,采用“4+0”培养模式(学生可自愿选择第3、4学年到南澳大利亚大学就读)。在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习四年的学生由中澳教师联合授课。符合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后,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颁发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3、4学年赴南澳大学学习,并符合两校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将同时获得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南澳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入学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入学体检中取消乙肝检测的通知》(教厅[2010]2号)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体检。审查不合格的学生,按照招生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学校应当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艰苦补助、学费减免等相结合的奖励资助制度,在新生报到时开辟“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1. 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每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每年。

国家奖学金:一般困难学生每年2800元、特殊困难学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年3300元。

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其所在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贷款金额为12000元。

军队服役学生国家教育补助标准:每人每年最高12000元。

2. 学校经费

优秀学生典型:每生每年1万元。

优秀学生一等奖:2500元/人·每年。

优秀学生二等奖:每人每年1500元。

三等奖学金:800元/生·每年。

优秀学生干部一等奖:2500元/人·每年。

优秀学生干部二等奖:每人每年1500元。

文化体育个人奖励:600元/生·每年。

社会活动个人奖励:600元/人·每年。

勤工助学: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创新创业精神,提升社会实践能力,学校组织学生勤工助学,并按规定支付报酬。

3.社会救助

“金诚信”奖学金:每生每年4000元。

“金诚信”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

深圳校友“鹏飞”奖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人民币。

长峰建设集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4000元/生·每年。

陕西省建设奖学金(资助):每生每年2500元。

汉荣投资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南海翔南“玉丹”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为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除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任何以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学校互联网域名为,招生咨询电话:,(传真),本科招生网站:。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级相关政策相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级相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工作,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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