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录取分数线(所有专业分数线一览表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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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所公立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医科大学、集美大学、闽南师范大学、厦门工学院、闽江学院、五邑大学、龙岩学院、福建江夏学院、泉州师范学院、福建技术师范学院、福建商学院、莆田学院、福建警察学院

4所独立学院: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集美大学诚毅学院

7所民办高校:福州外国语大学、泉州信息工程学院、泉州职业技术学院、闽南理工学院、闽南科技学院、福州商学院、厦门工学院

入学规定是什么?

招生章程是高校依据中国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部要求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布招生相关信息。招生章程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规范,经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高校必须严格按照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不得擅自更改。对于考生和家长来说,招生章程是填写申请表的重要依据。

1.公立本科学校(更新16所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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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

第四章 招生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相关政策确定转学比例,平行志愿填报批次原则上按招生计划100%转学。

第十三条 学校承认考生居住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以加分分数作为分配专业的录取分数线。

第十四条 普通专业录取原则

1.实行平行志愿申报的批次,在各省招生考试机构的申报范围内,按申报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照专业偏好和招生计划录取(所有调整专业的考生优先顺序低于有专业偏好的考生),专业偏好之间不存在分数差异。若考生申报的专业偏好均未被录取,愿意调整专业的考生将按照申报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调整至空缺专业。在学院和专业组内填报志愿的考生只能在同一学院和专业组内进行调整。

2.对实行非平行志愿填报的批次,对排序在招生计划号范围内的考生,优先按上述“实行平行志愿填报批次”原则分配录取,对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予以拒绝,再按上述原则按空缺计划依次录取,直至该批次录取完毕。

3.内蒙古自治区实行“1:1招生计划,按专业偏好录取”的录取规则。

4.考生成绩相同,按各省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相同分数排序规则录取,仍相同者,按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录取。无相同分数排序规则的批次,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本科批次执行。

5.所有专业申请不能全部满足、拒绝调整专业、或专业录取条件不满足的考生,将被拒绝入学。

6.已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各专业选修科目要求和录取规则按照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方案和相关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原则

考生学业成绩及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份本科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艺术类专业备案方式及比例按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原则执行,其他要求以我校当年公布的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为准。

我校将按照省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备案规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偏好不设分数差,所有专业调整考生的排序均低于专业偏好考生。备案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省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相同分数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仍相同的,依据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愿意接受专业调整的考生,按照备案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转入空缺专业。

第十六条 专科生录取按照我校今年专科生招生简章执行。国家专科生、地方专科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民族预科班、南疆专科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及各省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按照《普通专业录取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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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

第四章 入学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要求和全国统一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相关政策、生源情况确定转学比例,承认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批准的政策加分。但未安排省内、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数不适用。普通专业采用“分数优先”分配原则,按考生基准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后进行专业分配。福建省考生基准分数为省内特色分数(即省级特色分数),其他省(区、市)考生基准分数为备案分数。专业偏好之间不设专业差异。专业分配规则如下:一、按招生计划号排序(招生计划1:1范围内)的考生,按选择“所有考生专业调整优先级低于其他考生”分配确定(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偏好的考生)。 然后,对招生计划号外的考生,按不选择“所有考生专业调整优先级低于其他考生”的方式分配确定;如不能满足考生所有专业偏好,且考生愿意调整专业,计算机自动调整专业。以高校专业群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高校专业群内进行调整;内蒙古采用“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偏好排队录取”的分配原则。基准分数相等时,学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平行录取规则进行排序录取。已提供考生对应平行录取特征分数(平行录取排名分数或分数相同排名)的省份,按考生平行录取特征分数(平行录取排名分数或分数相同排名)进行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学校将综合参考高中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相关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采用“专业明确”原则。学校根据2024年各省公布的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覆盖专业范围,认定招生省份相应专业类别的省统考成绩。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志愿报考专业的艺术类省统考。在考生文科考试成绩、专业省统考成绩均不低于本科艺术类专业省文科考试成绩控制线、本科专业省统考成绩控制线(合格线)的基础上,平行志愿报考模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报考规则,根据考生报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未规定成绩排序规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福建省艺术成绩排序规则录取。报考成绩相等的,学校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同的成绩排序规则录取。 若仍相同,学校将综合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相关考生档案决定是否录取。

第十五条 体育专业采取“专业明确”原则。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学校执行各省(区、市)体育备案规定,按照备案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未规定分数排序规则的省(区、市)参照福建省体育分数排序规则录取。备案分数相等的情况下,按照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顺序录取考生。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及学校当年招生简章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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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林大学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三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四条 考生须符合国家和省有关高考报名要求。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中有思想政治品德测评成绩的,考生思想政治品德测评成绩须合格;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我校录取后主修外语为英语。福建省考生报考英语专业的,应符合福建省有关规定;福建省考生报考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应符合福建省高考外语成绩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各招生专业的体检限制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教发[2003]3号)及其相关补充规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闽台合作项目)执行。

学校可以拒绝接收患有以下疾病的学生:

1.严重心脏病(除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较小,动脉导管未闭反流血量较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认不需要手术者)、心肌病、高血压。

2.严重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等。

3.严重的血液系统、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病患者。

4.严重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无法治愈的严重精神疾病,滥用、依赖精神活性物质。

5.慢性肝炎及肝功能异常患者(肝炎病原体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患有肺结核的考生可能被拒绝入学,但下列情况除外。

(1)原发性肺结核或浸润性肺结核,且结节已稳定的患者;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残留胸膜肥大患者;

(2)所有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和血行播散性肺结核治愈后1年以上未复发,且在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机构)专科检查无改变;

(3)无症状淋巴结肿大,已临床治愈的患者。

7.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考生不得报考以下专业:海洋科学、海洋资源与环境、化学工程与技术、制药工程、生物科学、生物信息学、生物工程、生物育种科学、生物制药、兽医学、动物科学、生态学、食品科学与工程、轻化工程、农学、园艺学、植物保护、茶学、林学、智慧林业、园林学、蜜蜂学、农业资源与环境、水产养殖学、环境工程。

8.二级色觉缺陷(俗称色盲)申请人不能报考以下专业:除轻度色觉缺陷专业外,还包括动画专业。

9.无法准确辨别红、黄、绿、蓝、紫色等电线、按钮、信号灯、几何图形等颜色者,不得报考下列专业:除轻度色盲、色盲Ⅱ类专业外,还包括工程管理、工商管理、财务管理、会计、管理科学、商业经济学、人力资源管理、公共管理、土地资源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农村区域发展、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等专业。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考生档案审核比例一般为学校招生计划的1/3。

100%—120%(部分省份、批次对备案比例有特殊要求的,按规定比例计算备案比例)。

第七条 承认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委员会批准的政策加分,对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承认其加分成绩,并按成绩分配专业。

第八条 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备案范围内,所有来我校备案的非艺术类考生,均按照“分数优先”、“所有调整专业考生优先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偏好的考生)”的录取原则进行专业分配。学校按照考生备案分数从高到低分配专业,并按照考生的专业偏好进行分配,专业偏好之间不设专业差异。服从专业调整并符合专业调整规定的,学校择优转入招生计划中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招生名额满员。不能满足所有专业偏好且不服从专业调整或不符合专业调整规定的考生,学校将不予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以高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高校专业组内进行调整。 内蒙古招收文理科生,实行“1:1招生计划,按专业偏好录取”的录取规则。

学校根据2024年各省公布的美术专业省级统考(联考)专业范围,认可招生省份相应专业类别的省级统考(联考)成绩。凡在我校报考美术专业考生,其专业统考(联考)及文化考试成绩均应符合本省美术本科专业录取相关规定。我校遵循“分数优先”、“转专业考生优先顺序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偏好的考生)”的录取原则,按照相关省份相应批次的排序规则,按照考生专业偏好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九条 报考同一专业分数相同考生的录取原则:报考分数体现小数点排序的,按报考分数从高到低顺序录取;报考分数未体现排序的,按照有关省份规定的并行申请分数排序规则确定录取顺序;分数仍相同的,以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为参考,择优录取。

第十条 申请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者,应填写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申请表,或选择任意一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并服从专业调整。申请闽台合作办学专业招生,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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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医科大学

第四章 入学规则

第十三条 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程序公开的原则,实行“招生学校负责、省招生办公室督导”的工作机制,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和本章程的规定,以考生申报志愿和高考成绩作为录取主要依据,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转学比例根据生源省份生源情况确定,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区、直辖市)原则上不超过105%,同意专业调整且其他条件符合我校要求的考生不予拒绝;其他省(区、直辖市)原则上不超过120%。

第十五条 录取考生专业分配办法:

1.普通专业采用“分数优先”、“全专业转专业考生排序低于专业偏好考生”的录取方式。若考生总成绩相同,有排序的省份,按各省(市、区)相同分数排序规则录取;无排序的省份,理工科、综合改革类按数学、中文、外语、综合或优先学科排序,文科、历史类按中文、数学、外语、综合排序。

2. 被录取考生所报专业全部未被录取的,同意调整专业者,将进入未满招生专业;不同意调整专业者,不予录取。实行“院校+专业组”申报制度的省份,考生仅调整至同一“院校+专业组”内未满招生专业,专业组间不进行调整。

3.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招生计划内、1:1比例录取、按专业优先录取”的原则录取。

4.未完成计划的省(区、市)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征集志愿,征集或调整志愿的考生只能安排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征集志愿仍无法完成计划的,剩余计划将分配到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六条 已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按照有关省(区、市)公布的最新方案和措施执行。考生选修科目应当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别)规定的选修科目要求。调整考生专业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测评档案中的信息。

第十七条 学校认可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减分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 福建省地方专项招生计划的招生对象及资格条件、志愿者设置、录取办法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 福建省县级医药卫生机构定向培养本科医学人才项目(简称定向培养生),招生对象、录取程序、学业管理、毕业后就业等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执行。定向培养生入学后须与所在地县(市、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安排的医药卫生机构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凭定向培养协议入学。在校期间不得转学、转专业,不得参加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不得参加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

第二十条 为支持培养少数民族优秀人才,学校继续招收新疆少数民族预科生。预科生入学时,学校根据学校招生计划、考生高考成绩及专业偏好进行分配,按照学校专业分配原则直接确定入学专业。预科结束后,不再进行专业调整。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收华侨和港澳台学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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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大学

第四章 入学规则

第十条 集美大学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生源地省(区、市)制定的招生政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评价,择优录取,经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转学比例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顺序志愿入学的转学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平行志愿入学的转学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

第十二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

1.集美大学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教厅[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中取消乙肝检测的通知》(教厅[2010]2号)执行。

2、根据《海员健康检查要求》(GB 30035-2021)国家标准,集美大学航海技术专业提前录取的视力和色觉要求为:双眼裸视力4.7(0.5)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4.8(0.6)及以上,无色盲、色弱;身高要求:160cm及以上。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提前录取的视力和色觉要求为:双眼裸视力4.6(0.4)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4.6(0.4)及以上,无色盲;身高要求:155cm及以上。

以上专业学生毕业后如从事海员工作,须符合《海员健康检查要求》(GB 30035-2021)相关要求后方可参加检查和工作。航海技术专业视力要求为:双眼裸视力达到4.7(0.5)以上,或双眼裸视力达到4.0(0.1)以上且矫正视力达到4.9(0.8)以上;轮机工程专业、航海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视力要求与入学要求相同。

3、新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体检复查,复查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视情况处理,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况,在复查中确认为不合格,取消学籍。

第十三条 专业配置原则

1、集美大学采用“分数优先”方式分配学生,按照学生分数从高到低、专业偏好进行分配,专业偏好无差别。如无法满足考生所填写的专业偏好,经同意调整专业,将调整至尚未招满的专业。

2.以学校和专业组为申请单位填写的申请,只能在同一学校和专业组内进行申请,并实行“分数优先”原则。

3.集美大学原则上承认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相关加(减)分政策,以考生立项成绩作为预录取分配依据。对已录取的考生,按立项成绩分配专业,立项成绩相同者,按各省确定的分数排序规则进行排序,仍相同者,按高中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录取。

4.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在招生计划内按照“1:1按专业偏好顺序录取”的原则录取。

5、高考加分及分数线不适用于我校非省计划生。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

考生学业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份本科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综合成绩折算规则及备案原则。

同分排序规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第十五条 体育专业招生

1、集美大学体育专业只招收福建省学生,学业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福建省体育省控线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集美大学体育相关专业(运动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招生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和学校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六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

1.生源仅限于集美大学当年有少数民族预科招生计划的省份,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分数要求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份的规定执行。

2.被录取的预科生需在集美大学师范学院学习一年,集美大学根据学生预科阶段综合成绩,结合学生的转学申请及集美大学拟转学招生专业及计划,确定其本科专业,转入相关学院学习。

第十七条 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项目(以下简称“中外高水平项目”)招生

1、本项目以英语为授课语言,要求高考外语成绩不低于90分,英语水平不高者慎重报名。

2.本项目学生不得转入我校其他专业。

3.学生注册时须签署协议,承诺第三、第四学年在国外合作大学学习。

其他要求请参考当年《集美大学‘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项目’2+2中澳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招生简章》。

第十八条 集美大学各省先期安排的航海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是培养从事海上航运专门人才的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该三个航海专业不适合女生报考。

第十九条 外语要求

1、集美大学以英语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除外语专业外,其他专业无外语测试要求。

2、外语专业(英语、日语、翻译)高考外语为英语,如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口试,考生须参加并通过口试。

第二十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符合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转专业,具体实施细则按照集美大学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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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师范大学

第四章 入学规则

第十三条 按照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要求,以考生高考总成绩和考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为依据,择优录取。被录取的考生须通过思想品德考核。

第十四条 转档比例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及有关规定确定。各省(区、市)招生批次转档原则按照各省(区、市)招生部门招生批次转档原则执行。被录取考生不设专业分数差。

第十五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招生规定,按照原籍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以学校专业组填报报名表的考生,只能在同一学校专业组内调整专业。其他对招生规定有特殊规定的省(区、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招生采取计算机远程网络录取方式实施。

第十六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加分政策,按照备案分数分配专业或排序。按照教育部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和分数不得用于不按省份和专业安排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七条 普通专业招生规定

1.学校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普通专业录取规定,除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特殊规定外,均按考生报名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录取,录取专业或专业类别(以下简称专业)按考生专业志愿排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数排序规则相同,仍按相同情况参考考生综合素质测评,择优录取。

2.当某一排序中某考生所填专业意愿均无法满足时,将按申报分数排序,依次排列下一位考生。搜索到所有考生后,在调整考生专业时,参考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及考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尚未安排录取且愿意调整的专业,将调整至考生申报所在专业(类别)组内且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如申报分数无法满足申报专业意愿,考生拒绝调整,将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规定

1.学校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为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要求考生高考成绩、专业成绩均不低于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控制线。

2、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备案规则及综合成绩折算规则,录取时按考生艺术类专业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同等分数线排序规则。

第十九条 体育专业招生规定

体育类专业采取“分数优先”录取原则,在考生高考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专业备案规则,按备案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数排序规则相同。

尚未规定录取分数线折算办法的省(区、市),学校按照体育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择优录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先按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条件排序,再按高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条 闽台高校联合人才培养项目(以下简称“闽台合作项目”)引进台湾院校师资和课程,其中国际经济与贸易(闽台合作项目)、经济学(闽台合作项目)、旅游管理(闽台合作项目)、公共艺术(闽台合作项目)、音乐学(闽台合作项目)、网络与新媒体(闽台合作项目)专业采用“4+0”模式。

第二十一条 “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项目”2+2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以下简称“中外高水平大学项目”)是我校与英国萨塞克斯大学、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开展的学分互认的联合培养项目。学制4年,最长修业年限6年。采用“2+2”模式,由中外高校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招生专业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项目)、经济学(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项目)、商务英语(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项目)。学生第一、二学年在闽南师范大学完成规定课程及学分,第三、四学年赴英国萨塞克斯大学/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攻读相关专业并完成规定课程及学分。 “中外高水平大学项目”仅招收有出国留学意愿、家庭有一定经济基础的考生,被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入项目外普通专业及项目内其他国外合作大学专业。学生报到时须签署承诺书,明确承诺第三、四学年赴国外合作大学学习。报考“中高项目”的学生须遵守《闽南师范大学“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项目”2+2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管理办法》。第三、四学年不赴国外合作大学交流学习的学生不得报考“中高项目”。报考前请详细阅读《闽南师范大学“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项目”2+2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招生简章》。

第二十二条 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双学位项目实验班(以下简称“中美121项目”)是我校与美国北亚利桑那大学、特洛伊大学开展学分互认的联合培养项目。学制4年,最长修业年限6年。采用“1+2+1”模式,由中美高校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招生专业为数据计算与应用(中美人才培养计划实验班)、心理学(中美人才培养计划实验班)。学生第一学年在闽南师范大学修完规定课程及学分,第二、三学年赴美国北亚利桑那大学/特洛伊大学攻读相关专业并修完规定课程及学分,第四学年返回闽南师范大学学习。“中美121项目”只招收有出国留学意愿、家庭有一定经济基础的考生。 被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入项目外普通专业及项目中其他国外合作大学专业。学生入学时须签署承诺书,明确承诺第二、三学年赴美国合作大学学习。报考“中美121项目”的学生须遵守《闽南师范大学“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双学位项目实验班管理办法》。第二、三学年不赴美国合作大学交流学习的学生不得报考“中美121项目”。报考前请详细阅读闽南师范大学“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双学位项目实验班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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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理工学院

第五章 入学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生源省份有关规定确定转学比例。采用平行志愿招生的批次,转学比例原则上为招生计划的100%。

第十七条 普通专业录取原则

(一)学校在专业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转专业考生录取顺序均低于专业偏好考生)”原则,即按照备案分数(已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实行“备案分数+同分排序”)从高到低、根据考生专业偏好进行录取,专业偏好不分先后。备案分数相同时,各省(区、市)有明确同分排序规则的,按各省(区、市)同分排序规则执行;各省(区、市)无明确同分排序规则的,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相关科目成绩排序为: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二)对专业偏好不能满足所有要求、愿意调转专业的考生,学校将根据考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调整其转入其他专业(调入有空缺的专业);对专业偏好不能满足所有要求、不愿调转专业或不符合转入其他专业录取条件的考生,学校将不予接受其申请。

(3)按学校和专业组别申请入学的学生,专业调整仅限同一学校和专业组别内进行。

(四)以专业为申请单元,在报名人选当中,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的,予以录取;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的,不予录取。

(五)内蒙古自治区实行“1:1招生计划,按专业优先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原则

(1)艺术类专业成绩以各省省统考成绩为准,文化成绩以各省高考文化科目成绩为准(加分政策以各省招生部门规定为准),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控制分数线。

(2)实行平行志愿填报、制定统一填报规则的省份,将按照考生的填报成绩(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实行“填报成绩+同分排序”)和专业偏好,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

(三)未实行平行申请或统一申请规定的省份,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根据专业偏好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总分100分)=(专业成绩÷专业满分×5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50)),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四)以学院或学院专业组为单位填写的申请表,艺术类专业不做区别对待。对于所有专业不能满足但愿意接受专业调整的考生,学校将参考考生综合评价结果进行专业调整录取。所有专业调整的考生录取优先顺序低于有专业的考生;对于所有专业不能满足而不愿接受专业调整或不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学校将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含本科国际课程教育项目)只招收外语种类为英语且成绩不低于总成绩60%的专业志愿,不招收专业调整专业。请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条 地方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生、新疆班、南疆单项计划等招生规定,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原则上承认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减)政策;一切高考加分项目和加分规定不适用于不安排分专业招生项目的招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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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江学院

第七条 录取原则

1.学校录取新生,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成绩为准,遵循“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 数据调整比例

按照各省(区、市)招生政策和生源地确定转档比例。

3.认可符合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政策。

4.普通专业录取原则:

(1)除考生所在省份有特殊规定外,学校录取时一般采用“分数优先”(所有专业调整考生优先于一个专业志愿考生)的调剂原则,志愿之间不分专业等级差异。

(2)实行“招生计划1:1:1:1:1:1:1:1:1:专业志愿录取原则”的录取原则,即对高校招生计划排名靠前的考生,按照志愿总顺序录取。

(3)在考生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批次实行平行档录取。按分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

(4)考生所填写的专业志愿者不能满足和服从调整时,学校将参考考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相关信息进行专业调整(未完成专业计划调整);所有专业志愿者均不能满足和服从的,进行转专业。

(5)以学院专业组志愿者为申报单位,只能在同一学院专业组内转学。

5.艺术专业录取原则:

艺术类专业承认招生省份对应专业类别的省级统考(联考)成绩。

(1)各省志愿并行,制定统一的投稿规则。

(2)实行非平行志愿档案或未设立统一投稿规则的省份,按照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排序,单科成绩排序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6.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市)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执行。

7.录取方式:实行电脑远程网上录取。

09

五邑大学

第五章 招生原则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实施招生录取,贯彻“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在各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内确定转学比例。

第十七条 考生所在学校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相关加分政策,按照加分后的成绩录取并确定专业。

第十八条 学校对除教师类外的其他普通专业实行“分数优先”录取规则,即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及考生专业志愿安排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不做差别对待;教师类专业报考时实行“专业清零”的录取规则,即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招生文件精神,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实行“内蒙古自治区1:1范围内专业志愿录取方案”。

所有专业调整考生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专业志愿考生),我省以高校专业组作为填报单位志愿。

第19条在同一情况下,根据文件的相同性能,它将按照省级注册机构确定的相同分数排序规则,如果它仍然相同。

第20条涵盖了当年宣布的省级专业统一考试的专业范围,并认识到省级统一的统一考试结果,我们学校的全面转换率是“城市和自动派专业”的候选者。根据其他候选人的录取原则(其他候选人是指专业志愿者候选人),”根据每个省的相应批准规则,在各省规定的排名分数从高分到低得分中被录取以跟随候选人的专业志愿者。

第21条根据教育部和入学省制定的相关政策,招募了少数民族预科学生。

入学结束后的第22条,学校将将每个录取者发送到校长发出的“入学通知”,并将根据教育部和相关省份的形式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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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扬大学

第5章入学原则

第15条学校坚决实施公平竞争,公平选择,全面评估,全面评估和选择的原则。

第16条学校承认新学生执行由教育部和候选人所在的省教育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相关法规。

第17条招生的比例应根据候选人所在的省教育部的相关文件来实施。

第18条候选人要求

(1)候选人需要通过意识形态和政治道德的评估。

(2)专业医学检查标准是根据“通用学院的入学医学检查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相关补充法规实施的。

如果您患有以下疾病,则可能不会接受学校:

1.严重心脏病(除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较小,动脉导管未闭反流血量较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认不需要手术者)、心肌病、高血压。

2.严重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等。

3.严重的血液系统、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病患者。

4.严重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无法治愈的严重精神疾病,滥用、依赖精神活性物质。

5.慢性肝炎及肝功能异常患者(肝炎病原体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除了以下情况外,结核病无法接受:

(1)原发性肺结核或浸润性肺结核,且结节已稳定的患者;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残留胸膜肥大患者;

(2)所有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和血行播散性肺结核治愈后1年以上未复发,且在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机构)专科检查无改变;

(3)无症状淋巴结肿大的患者已被临床治愈。

7.无法接受的轻度色彩感觉(通常称为弱色):化学(包括化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包括生物学,生物学,生物技术),地质工程(包括地质工程,地质信息科学与技术),动物医学,动物医学,动物科学,心理学,环境工程,环境工程,学会教育,学术教育,体育教育。

8.专业的专业II学位(通常称为色盲)无法接受:除了相同的轻度色彩感觉异常外,它还包括艺术专业。

9.请勿准确地识别各种颜色,按钮,信号灯和几何图形的各种颜色的红色,黄色,绿色,蓝色和紫色:除了两种专业,色彩意识和异常色彩感知程度外,它还包括颜色和其他颜色的颜色,包括工业和商业管理,也包括颜色,包括工业和商业管理。

第19条入学规则

1.由候选人所在的省级招生部制定的相关奖金政策,并根据分数承认并确定专业。

2.在大学入学考试的全面改革中,该招生原则是基于专业团体的省份:使用“优先级和志愿者”的录取规则。

录取是按照候选人的提交顺序进行的,并且根据候选人的专业志愿者的命令安排了入学计划的招生专业。

3.大学入学考试的全面改革的专业录取原则是:使用“优先级和志愿者”的录取规则。

录取是按照候选人的提交顺序进行的,并且根据候选人的专业志愿者的命令安排了入学计划的招生专业。

4.对专业志愿者的投票,学校将根据提交的候选人和同样的专业志愿者。新大学入学考试的省份和外语。

第20条:体育专业入学要求:

1.福建招生的体育专业,首先要根据高分到低分的体育候选人的全面得分。

2.从高分到低分的高分从高分到低分的候选人候选人的候选人,并从高分到低分的入场者中排序。

第21条:艺术专业入学要求:

1.面对福建的艺术专业,首先是根据高分到高分的艺术候选人的全面得分。

2.面对省外的艺术专业认识到候选人的总分和专业统一考试成绩的相应的省级艺术统一考试成绩。

第22条:有关专业环境,请参阅2024年的省级入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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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江十字大学

第4章候选人要求

第六条候选人通过了意识形态和政治道德的评估。

第7条候选人的身体健康的要求与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相关条款有关的规定有关“通用学院的招生和医学检查指南”(教学[2003]第3号)和“肝炎项目检查的通知”(to)

那些有以下情况的人不会接受学校:

(1)候选人没有资格进行医学检查。

(2)患有以下疾病的人:

1.严重的心脏病(治疗先天性心脏病的治疗或房屋间隔缺陷很小,动脉导管的量尚未关闭出血的量,第二级或上面的专家检查确定没有需要进行手术),心肌疾病和高血压;

2.严重支气管,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的缺点;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和代谢系统疾病,风湿病;

4.癫痫病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

5.慢性肝炎患者,肝脏功能不正常(除肝炎病原体但肝功能正常外);

6.结核病疾病除了以下情况外,没有接受:

(1)原发性肺结核或浸润性肺结核,且结节已稳定的患者;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残留胸膜肥大患者;

(2)所有外部结核病(肾结结核病,骨结核,腹膜结核病等),基于血液的传播肺结核在治愈后没有复发超过一年,并且在第二级或更多级别的医院专业检查中没有变化。

(3)无症状淋巴结肿大的患者已被临床治愈。

7.颜色感觉异常II度(通常称为色盲)或无法准确识别各种颜色的各种颜色的电线,钥匙,信号灯和几何图形的各种颜色的红色,黄色,绿色,蓝色和紫色:动画,艺术设计。

第8条除了英语和法国专业的专业,学校没有限制候选人的大学入学考试。

第9条以英语招募外国语言为大学入学考试。

第10条国际教育课程合作项目[SQA AD]相关大学入学考试的外语单评分不少于候选人总数的60%。

第11条中国和外国合作社的动画专业:如果学生的特殊条件(城市,自治区)所在的位置,则应按照该省(城市,自治区)的相关文件来实施,如果没有特殊的外国人,则该概述是属于外国的。学校的学术委员会)。

第12款相关省份(城市,自治区域),用于实施大学入学考试的全面改革,并选择每个主要专业

必须根据相关省级招生当局宣布的计划来实施考试对象。

第13条男女比例是无限的。

第5章入学原则

第14条规定,如果没有明确的法规,则应根据文件规定,根据文件规定,应实施学生来源所在的省份(城市,自治区)的档案的比例;

第15条一般专业的录取原则

如果该省(城市,自治区)没有特殊的规定,则学校采用“评分优先”的原则,“所有专业调整候选人的优先级都比其他候选人的候选人低于其他候选人”(其他候选人是指专业人士的专业委员会,他们会遵守专业人士,并指出他们的专业人士。对从高键到招生计划的候选人感到满意。

如果在学生所在的省(市政和自治地区)有特殊规定,则应根据该省(市政,自治区)的相关文件来实施。

在专业部署中,如果发生候选人,则将按照同样的省份(城市,自治区域)在同一志愿档案中实施,如果他们仍然相同。

第16条艺术与艺术原则专业入学原则

专业的艺术和艺术专业的成绩采用了学生所在的省份(城市,自治区)的省级统一考试(联合考试)。

如果在该省清楚地规定了该省(城市,自治区)的文件,则明确规定了提交规则,如果没有明确的规定,则应根据综合得分的全面得分,根据省份(城市和自主区域的全面得分)来实施全面的子评分。

在同一批入场中安排的艺术和艺术专业的专业人士被专业志愿者录取,以采用“得分优先权”和“所有专业调整候选者的原则低于其他候选人”(其他候选人是指专业志愿者候选人)。

第17条应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教育部(自治区)和来源(,自治地区)制定的相关招生政策( and ,自治地区)制定的相关招生政策。

第18条学校的实施来源的省级招生委员会已找到,以及福建省教育部制定的奖金或降级配方的护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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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大学

第8条入学原则

1.录取工作始终执行公平和正义,全面评估以及最佳入学的选择。

2.学校将根据省级招生当局的相关法规阅读候选文件。

3.通用班的一般入学规则

(1)除了候选人所在的省份外,录取了“优先权和服从志愿者”的录取规则。

(2)根据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统一要求,我们的学校按照“入学计划1:1的规则”的规定在招生计划的范围1:1中录取。

4.艺术和身体专业的入学规则

(1)大学入学术和体育候选人的入学考试候选人(包括政策加分)和省级统一考试的专业成绩必须达到学生的入学控制评分(自治区域,市政当局)。

(2)实施了根据大学和大学提交的各省的艺术和体育专业分配:“优先分数的原则,其次是志愿者”原则。

(3)如果艺术和体育类别是全面的提交,那么出色的录取是基于高低的全面分数,同时将根据相同的分数从高点到低。

(4)如果在专业人士的成绩中,则在专业人士的成绩中,当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该艺术和体育运动将从高到低的情况下接受。

(5)将根据专业结果提交尚未规定档案规则的省份(自治区域,市政当局)。

第9条专业入学要求

1.外语专业只招募其他专业的候选人。

2.外语专业和中国国际教育专业的申请必须参加该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服考试,并通过分数。

3.除了对身体健康状况的规定,除了本宪章的规定外,它们还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的录取和体检联合会(教学[2003]附件3),教育部和卫生部的招生部门的身体考试,教学室的临时检查(教学3)。

4.根据“纸张健康检查要求”的全国标准(GB 30035-2021),我们学校的导航技术主要需要160厘米(包括),并且两只眼睛的裸露视野可以达到4.7(0.5),可以达到4.7(0.5)或以上的高度(包括IS 155厘米),或者是4. 6. 6. 6. 6. )及以上,校正的视力可以达到4.6(0.4)及以上。

5.由于工作的特殊性质,导航技术和工程的专业不合适。

6.在新疆生产中申请有针对性的工作的候选人必须是参加普通大学入学考试的新疆生产和建筑兵团的候选人。

7.预科学生参加了少数民族的准备课程,首先在我们学校的Nanan校园内进行一年的准备学习。

8.那些不符合意识形态和政治产品资格的人将不被接受。

9.应按照来源来源所在的省级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执行录取政策。

十三

福建理工师范大学

第4章专业入学规则

第11条在学校接受新学生的原则:统一入学率检查普通大学和大学的成果的主要基础,坚持公平的竞争,公平的选择,开放性,开放性和透明度,并根据综合评估和对候选人的全面评估选择卓越。

第12条学校认可省级(自治区,市政当局)的政策。

第13条学校根据学生的地位(自主地区和市政当局)确定齿轮调整的比例。

第14条部署普通专业专业人员的原则(如果有学生所在的省的特殊规定,则应根据相关文件实施):

1.根据大学的志愿者以及实施大学入学考试的全面改革的省份,根据候选人的专业志愿者,专业志愿者的专业志愿者未设立“评分优先”的原则。

2.遵守专业调整的候选人只有在同一大学专业团体中进行调整,从高到低调的专业志愿者与候选人报告的专业志愿者一起进行调整。

3.在文件的同等绩效的情况下,根据省份或批次的批次,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阶段是基于单个主题的分数,是志愿者提交的分类。 ID的平行志愿者特征(并行志愿者排序点)。

4.如果候选人报告的专业志愿者受到身体检查结论的限制,那么学校可以为专业的志愿者情况分配或调整专业志愿者状况,如果候选人报告的专业志愿者仅限于身体检查结论,并且不遵守专业调整,则该学校将不接受。

5.填补专业的候选人不能被录取,并且不愿遵守专业调整。

第15条艺术专业仅在福建省招收。

第16条“专业清算”的原则是根据“专业清算”的部署原则采用的。

第17条入学模式:实施计算机远程在线门票。

14

福建商学院

第5章入学原则

第19条学校根据学生的身份确定了候选人档案的比例(根据学生的来源,以及候选人档案的比例是根据每个省(城市,自治地区)的相关政策确定的。

第20条学校认可教育部省级招生部和候选人所在的地方招生当局

根据额外的分数,将相关的奖金政策确定为部署专业或全面分数。

第21条的一般专业录取规则

根据“优先级”和“候选人的所有专业调整的录取原则)比其他候选人低(其他候选人是指专业的志愿者候选人),遵循从高到低的候选人的专业部署,根据专业人士的专业人士,这些专业人士与专业人士之间没有专业人士的专业人士。当候选人与表演相同时,候选人和系统会自动调整候选人(自治区域,市政当局)。

第22条专业人士的入学规则(ART)专业人士

实施艺术专业依者(自治区域和市政当局)的综合部门。

15

普利安大学

第4章入学要求

第9条不具备意识形态和政治道德的资格。

第10条候选人的身体健康必须发表“通用高等学院招生部的指导意见”(教学[2003]第3号),教育部的总办公室,以及教育部卫生部的一般卫生部,以屈服于肝炎项目的体格检查(教学厅[2010]第2号)和教育的医生。教学部门的信[2010]第22号)和相关的补充法规。

第11条的英语限制为英语和英语。完成非英语的风险。

第12条应根据相关省级招生当局和相关措施发表的计划和相关措施实施大学入学考试的全面改革的省份。

第13条学校没有独立的清真餐厅。

第五章入学原则和措施

第14条学校的入学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众选择,公平,透明和选择”的原则。

第15条学校的执行候选人当地招生委员会制定了相关的奖金或减少政策。

第16条尊重候选人填补的志愿者。

第17条的所有 - 级专业部署的原则:除了候选人所在的省份,他们将根据“得分优先级”和“所有专业调整候选人都低于其他候选人的专业人士(其他候选人)(其他候选人都不是专业候选人),并且是专业人士在专业人士之间的差异,只有专业人士的专业人士和专业人士的组成部分。在同一机构的专业小组中,或者在提交单位的招生计划中尚未完成的专业人士。

在文件均等的情况下,学校以相同的分数规则实施各省(自治区域,市政当局)。

第18条的艺术艺术原则的原则

我校认可在的的艺术类专业专业专业专业专业专业专业举行专业举行专业,若举行专业举行,若若专业举行,若若考生举行举行举行举行举行举行举行举行举行举行举行举行举行举行举行举行举行举行专业举行

1.美术类::

1)按按出档的的的省份的出档省份成绩文化含含政策政策照顾分分分政策政策政策政策政策照顾照顾照顾照顾分照顾照顾分照顾均均均均达到达到省定相应相应相应批次批次录取录取录取控制控制分数线分数线的分数线的的

2))按按综合出档的的,专业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省定省定批次相应批次最低控制控制进档进档进档考生的的进档进档的进档按按按计算计算公式综合(分((((综合综合(((())从从到:

美术类:综合=分=考生×40%+考生考生成绩×150%。

2.音乐类::

1(1)按按出档的的,专业的专业和成绩成绩达到达到省定批次最低最低最低录取录取的分数线分数线进档进档考生的的进档的的

2)(2)按按分出档省份的,专业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应省定相应相应最低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进档进档进档,按按按按按考生专业成绩低高到低低低录取。省级省级省级单科成绩成绩排序

注:艺术类各投档办法和以省招生部门制定的原则为为准

第十九体育专业:按按分的的的的的的的的的的的的省份的的的的(成绩成绩)和

在专业,若投档成绩,按相同相同专业统考考生考生文化总成绩,语文,,,外语外语单科。

16

福建警察学院

第四第四,司法警察类专业要求

第十一条警察的要求特殊特殊,学院学院招收公安类警察类专业专业专业专业专业专业专业专业考生时专业,须须专业专业警察类警察类警察类警察类警察类警察类警察类警察类警察类警察类警察类警察类特殊特殊特殊特殊要求警察类警察类警察类警察类警察类警察类警察类警察类警察类警察类警察类警察类警察类

面试::须须提前批常规志愿志愿报考我院公安类,司法警察类专业专业专业的本科本科批省省控线控线上且考察合格合格的的考生1:3比例招生招生招生招生其中专业按设区市区市历史历史科目类科目类科目类别的别的别的院校院校专业组和和男,女招生女招生招生计划数招生计划数计划数招生计划数计划数比例比例比例比例比例比例如如人数人数不足不足人数人数人数比例,按比例比例实际实际确定面试考生

:考生:考生能一次面试面试为为为校区首山首山首山为首山为为首山一般一般一般安排安排安排在安排安排在安排在在月月,具体月,具体具体月

第十二条::

((())报考报考考生必须必须具有福建省区市平潭实验区(((以下以下以下以下简称设区市((户籍户籍户籍户籍户籍户籍户籍户籍户籍户籍户籍户籍户籍,且,且且且且

(()报考报考警察类专业必须在报名,户籍,户籍,为户籍,为户籍户籍

:参照条:参照《机关录用人民规定有关有关规定有关,经户籍办法有关》有关,经户籍经户籍经户籍经户籍地或居住居住地地公安机关机关按照按照按照《公安公安院校院校公安公安专业本专业专业专业本考察表考察表本考察表

第十四:16周岁年2002年9月1日年8月3131日日期间),未婚未婚

第十五条:参照条条录用录用的规定有关规定执行规定规定规定规定规定规定规定规定规定规定规定录用录用录用体检体检体检通用标准标准标准标准标准标准(标准标准标准标准标准(标准标准标准标准通用通用标准(》》》》》发人社部人社部人社部人社部人社部人社部人社部人社部〔〔人社部人社部人社部〔〔〔人社部〔〔发发发发发发发发〕〕发〕〕〔〕〕〕〕〕〕〕〕〕〕〕〕〕〕〕〕〕〕〕),,,,,,,,,,《《公务员公务员录用体检下列::

((():男性:男性168厘米及,女性160厘米厘米以上以上

(():男性:男性男性指数指数在指数指数在指数在指数指数指数指数指数在指数指数指数指数指数,27.3,17.1 17.1至25.7之间之间[体重(((((((((((((体重体重体重体重体重体重(体重(((((((体重((体重体重体重(体重

(()视力:任何任何一侧裸眼视力视力均为视力均视力及及及及

(()色觉:无色盲无色盲无色弱无色弱

(():无少:无少,无,无无,无,驼驼共同性同性外不不不不,无唇无唇,或裂术后有。瘢痕

(((())具有具有身体,由

第十六:主要主要从报考思维表达,协调能力能力能力方面,辨识辨识能力能力

第十七条能:表表各各测评项目有项目项目项目个个及合格合格,体能合格合格合格合格

第十八条公安类专业女生比例约占公安类招生数的10%,具体详见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

第十九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五章普通专业考生要求

第二十条普通专业要求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不限男女生比例,无须经过政治考察、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评。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VI

第二十一条学院录取新生的原则是: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以2024年各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公安类专业录取原则:执行福建省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录取规定。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在政治考察、体检、面试、体能测评均合格的考生中分别按面向设区市的物理、历史科目类别的院校专业组和男、女招生计划数的1:1.2比例投档,学院在审档合格考生中由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专业安排在招生计划数1:1的数额内按“专业清”的录取模式,不设专业分数级差,若有退档则计划缺额在出档考生中按前述规则递补录取。

第二十三条司法警察类专业录取原则:执行福建省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录取规定。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在政治考察、体检、面试、体能测评均合格的考生中分别按物理、历史科目类别的院校专业组和男、女招生计划数的1:1.2比例投档,学院在审档合格考生中由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专业安排在招生计划数1:1的数额内按“专业清”的录取模式,不设专业分数级差,若有退档则计划缺额在出档考生中按前述规则递补录取。

第二十四条提前批常规志愿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经省公安厅报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备案后,及时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布,通过公开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只面向符合公安类、司法警察类专业报考资格条件,参加省公安厅政治部组织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结论均合格,且提前批常规志愿第一志愿与未完成招生计划为同一院校专业组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普通专业录取原则:执行招生省普通类或文史理工类本科批或本科二批录取规定。专业安排采用“专业清”的录取模式,不设专业分数级差。

第二十六条同分录取原则:按照招生省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定执行排序录取。如仍相同的,则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七条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

第二十八条对电子档案中身体条件不符合我院专业录取规定或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要求或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二、独立学院(4所)

01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第5章入学原则

第十四条嘉庚学院根据生源省(区、市)的出档规定和报考我校的生源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 以内(内蒙古除外)。

第十五条普通类录取时,除内蒙古及按“专业(类)+院校”模式投档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外,各省(区、市)专业投档采取“分数优先”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方式,不设级差分。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等情况调剂到相关录取未满额专业,其中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若出现同分情况,按照第二十二条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嘉庚学院在内蒙古普通类按“招生计划1:1的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有关志愿填报及录取规则考生可咨询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第十七条嘉庚学院普通类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专业(类)+院校”模式或“院校+专业组”模式投档录取。有关志愿填报及录取规则考生可咨询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应符合嘉庚学院招生专业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按照“院校+专业组”模式投档录取的省份,对考生进行专业调剂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信息。

第十八条嘉庚学院面向全国招收非师范艺术类专业考生,音乐学专业只招收钢琴和声乐方向的考生,音乐表演专业招收声乐和器乐方向的学生,其中,器乐方向有钢琴、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古典吉他、小号、长号、大号、次中音号、圆号、长笛、单簧管、萨克斯、定音鼓、马林巴、小军鼓、手风琴、双排键电子琴、架子鼓、二胡、琵琶、扬琴、古筝、竹笛、排鼓、大鼓项目师资配置,不属于上述招收项目的音乐表演专业考生,入学后需服从学校安排调剂至相近的专业或项目学习,请考生慎重填报。舞蹈表演专业不招收体育舞蹈和健美操专业的考生。

嘉庚学院艺术类专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与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地相应的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折算为综合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综合分执行各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综合分折算规则。

第十九条嘉庚学院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种优惠政策及相关细则。

第二十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要求合格。体检要求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为基本依据,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色盲者不宜报考美术与设计类专业。

第二十一条除报考英语专业要求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外,其余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嘉庚学院开设的公共外语课除英语外还有日语。

第二十二条同分专业录取原则

嘉庚学院执行各省(区、市)同分排序规则。

若无相关规定,如考生出现同分情况,普通类各专业录取则先以投档分(含平行志愿特征分或同分排位)高者优先;如投档分相同,以高考原始分高者优先;如高考原始分又相同,原则上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选考科目)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注:“综合”科目在“3+3”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先看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看次高成绩;在“3+1+2”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先看物理或历史成绩,再看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则专业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若以上成绩仍相同,则参考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信息择优录取。

02

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

第七条各招生专业体检受限标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一)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二)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三)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四)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五)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六)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七)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农学、林学、动物医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园林。

(八)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动画专业。

(九)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农村区域发展、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程管理、行政管理、工商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公共事业管理专业。

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录取有关要求对其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体检复查后遗留问题的处理,学院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院根据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投档规则和报考我院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批次,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部分省份和批次对投档比例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的比例投档。

第九条学院各专业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认可符合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认定的政策加分。对于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承认加分投档成绩,并按投档成绩分配专业。

第十一条对进档的非美术类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遵循考生专业志愿进行调配,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若投档成绩相同,将根据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如果仍相同,再参考考生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若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专业调剂规定,由学校择优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专业调剂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我院美术类考生录取,安排在福建省艺术类本科批省考阶段,执行福建省艺术类专业综合分折算规则,按考生艺术类综合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

第十三条录取到我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考生,应有填报该专业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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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入学规则

第九条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学院根据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投档规则和报考我院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批次,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部分省份和批次对投档比例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的比例投档。

第十一条学院认可符合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认定的政策加分。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学院依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第十二条各省(区、市)普通类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调配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遵循考生专业志愿依次进行调配,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在投档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执行各省(区、市)同分排序规则;如仍相同的,综合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艺术类专业采用“专业清”调配原则。学院依据各省(区、市)2024年公布的艺术类省级专业统考涵盖专业范围,认可相应专业类别省级统考成绩。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区、市)志愿填报专业所属艺术类别省级统考,在考生文考成绩、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分别不低于省定本科文考录取控制线、省级专业统考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以艺术类专业综合分为投档成绩的,执行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综合分折算规则。在投档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照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执行各省(区、市)同分排序规则。

第十四条体育类专业录取执行各省(区、市)体育类投档规则,在考生文考成绩、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分别不低于省定本科文考录取控制线、省级专业统考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以体育类专业综合分为投档成绩的,执行所在省(区、市)体育类专业综合分折算规则。在考生投档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执行各省(区、市)同分排序规则。

第十五条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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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入学规则

第十一条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之内。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00%确定。

第十三条专业调配原则: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即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对每位考生的专业志愿实行专业志愿平行且有顺序的原则进行调配。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

同分排序规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执行,如仍相同,则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择优录取。无同分排序规则的批次参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普通批次执行。

学院在内蒙古按照“招生计划1:1的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录取规则按照相关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学院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英语专业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外语语种。

第十五条学院认可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的规定。

第十六条在录取过程中,如果报考各专业人数不平衡,经生源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批准,学院可以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

第十七条考生电子档案中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须合格。

第十八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

新生入学后须进行部分体检项目复查,复查结果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在招生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考生,将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艺术类专业招生

学院确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文化成绩与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各省相应的艺术本科线,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综合分折算规则和投档原则。

同分排序规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第二十条体育类专业招生

学院确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文化成绩与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的体育本科线,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原则为准。录取时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则按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含照顾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对体育类专业有专门规定的省份,则按该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民办院校(7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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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入学规则

第八条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且符合国家及各省有关高考报考条件,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普通类录取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以及相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对进档考生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普通类专业在按院校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和实行院校专业组投档的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采用“分数优先”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方式,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遵循考生专业志愿进行调配。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在内蒙古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录取规则。若投档成绩相同,学校将参照各省(区、市)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有提供考生对应平行志愿特征分(平行志愿排序分或同分排位)的省份依据考生平行志愿特征分(平行志愿排序分或同分排位)排序录取,如果仍相同,综合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相关考生档案择优录取。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条艺术类录取根据各省2024年公布的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联考)涵盖专业范围,认可招生省份相应专业类别省级统考(联考)成绩。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志愿填报专业所属艺术类别省级统考(联考),考生文考成绩、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分别不低于省定艺术类专业本科文考成绩控制线、本科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控制线(合格线)。福建省外各省份的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生源省份规定的录取原则执行,无具体规定的,投档录取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专业统考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参照各省(区、市)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如果仍相同,综合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相关考生档案择优录取。我校在福建省艺术类招考中安排在本科批艺术类本科批省考阶段录取,投档录取模式按照考生艺术类综合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在综合分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参照福建省艺术类专业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如果仍相同,综合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相关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录取及确定专业。

第十二条学校在录取过程中,出现生源不足的情况,将按照各省(区、市)招生部门制定的降分录取政策,进行申请降分录取。

第十三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全校招生录取工作。遇重大和特殊事项,由招生工作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办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各招生专业对男女生比例无任何限制。

第十五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举报监督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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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的出档规定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低于有专业志愿考生”规则进行录取。在考生投档分相等的情况下,按各省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定执行,如仍相同的,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考生。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

第十一条艺术(美术)类专业:

1、福建省考生:根据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规定,按照艺术类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2、其他省份考生:各省艺术类招生文件有明确规定综合成绩(投档成绩)计算办法的,按照各省文件执行。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低于有专业志愿考生”规则进行录取。在考生投档分相等的情况下,按各省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定执行,如仍相同的,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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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本科批次录取原则

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以及相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学校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类各专业的录取规则,除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特别规定外,均采用即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不设置专业级差的录取规则。即按照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据专业志愿填报顺序录取,各志愿间无级差。平行投档的批次,同分情况下,根据各省的同分排序规则顺序安排专业;非平行投档批次,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安排专业,如仍然同分则认可录取系统的投档结果。

按“院校+专业组”模式填报志愿的省份,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进行专业调剂,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按“专业+院校”模式填报志愿的省份,对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的已投档考生予以录取,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的考生将予以退档。有关志愿填报及录取规则考生可咨询各省招生主管部门。

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符合专业录取条件,学校将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结合学生兴趣及特长作专业调剂录取(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五条艺术类录取原则

考生文化成绩与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各省相应的艺术本科线,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原则为准。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录取时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未统一投档规则的省份按照专业成绩排序后择优录取)。

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录取时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则按文化成绩(含照顾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若对艺术类专业有专门规定的省份,则按该省的相关规定执行,执行各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综合分折算规则。

第十六条体育类录取原则

考生文化成绩与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各省相应的体育本科线,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原则为准。录取时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则按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含照顾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若对体育类专业有专门规定的省份,则按该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专科批次录取原则

均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的原则,依次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报考专科批次艺术类美术类专业的福建省考生,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综合成绩参考福建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的综合分折算方法。

第十八条学校认可考生生源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订的有关加分政策,以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调配专业或进行排序。

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降分录取的规定,学校在各生源省录取时出现生源不足情况下,填报学校的考生可享受最低录取控制线降分录取政策。

第十九条外语语种:我校仅提供英语语种教学

第二十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结果将在学校网站上公布,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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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学校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要求: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符合国家及各省有关高考报考条件。

第十二条学校认可并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及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学校各专业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普通类录取规则

1.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

(1)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在各省(区、市)教育考试主管部门投档考生中,采用“分数优先”的调配原则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的方式确定专业,组内各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同分考生执行各省(区、市)同分排序规则。需调剂专业的考生只能在投档的同一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对考生进行专业调剂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信息。

(2)实行“专业+院校”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2.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

在各省(区、市)教育考试主管部门投档考生中,采用“分数优先”的调配原则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的方式确定专业,组内各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同分考生执行各省(区、市)同分排序规则。需调剂专业的考生,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内蒙古自治区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艺术类录取规则

学校认可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和艺术专业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执行各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综合分折算规则。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原则为准。采用“分数优先”的调配原则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的方式确定专业。录取时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同分考生执行各省(区、市)同分排序规则。

第十六条体育类录取规则

学校认可各省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和体育专业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线。执行各省(区、市)体育类专业综合分折算规则。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原则为准。采用“分数优先”的调配原则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的方式确定专业。录取时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同分考生执行各省(区、市)同分排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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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入学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以学生

综合素质评价为参考择优录取思想品德考核合格的考生。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投档规则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00%调档。

第十三条学校认可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及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学校各专业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市、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关于普通本科录取办法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时,采用“分数优先”调配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遵循考生专业志愿进行调配,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在投档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参照各省(市、自治区)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如仍相同的,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及思想品德考核等相关考生档案择优录取。无同分排序规则的批次参照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普通批次执行。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至缺额专业;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二)实施“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考生调剂规则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进行调剂。

(三)学校在内蒙古按“招生计划1:1的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同分排序规则以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相关录取规则为准。若录取规则有变化,最终以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相关录取规则为准。

(四)学校2024年艺术美术类本科批次执行各省(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综合分折算方法及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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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工商学院

III. Rules

(一)每一轮投档的非美术类考生,我校按照“分数优先”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遵循考生专业志愿进行专业调配,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

(二)学校依据各省2024年公布的美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联考)涵盖专业范围,认可招生省份相应专业类别省级统考(联考)成绩。凡投档我校的美术类专业考生,专业统考(联考)和文化考试成绩应符合所在省份美术类本科专业的招生录取规定。我校按照“分数优先”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的录取原则,根据相关省份相应批次的投档规则所规定的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录取,遵循考生专业志愿。

(三)相同专业志愿出现同分考生时的录取原则:投档分有体现小数点位次的,按投档分从高到低录取;投档分没有体现位次的,则按相关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如仍相同的,将参考考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四)福州工商学院执行各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种照顾政策的相关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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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工学院

第五章 入学规则

第十八条厦门工学院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要求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九条厦门工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个招生省份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第二十条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实行“专业+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对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的投档考生予以录取。

(二)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确定专业,不设级差。当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考生分数等情况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对考生进行专业调剂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同分情况下,根据各省的同分排位规则顺序安排专业,如仍相同的,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

(三)实行以院校为单位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确定专业,不设级差。当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考生分数等情况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同分情况下,根据各省的同分排位规则顺序安排专业。

第二十一条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学校认可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不组织专业校考;录取时,考生文化成绩和相应专业类别的专业统考成绩均需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

(二)学校遵循各省规定的投档规则进行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该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规则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后择优录取。如有同分时,依次按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先后顺序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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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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