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初中招生入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初中招生录取行为,切实保障适龄青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象山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意见(试行)》(象政办发〔2016〕199号)《象山县教育局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意见》(象教〔2022〕1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户籍制度改革要求和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符合中心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适龄青少年:

1.具有丹东街道、丹西街道户口的小学毕业生;

2.已在中心城区小学就读,希望继续在中心城区初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3.户籍不在丹东街道、丹西街道,但在中心城区购房、经商(象山户口)、务工(象山户口)、外出务工(非象山户口)且符合《象山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试行)》(象政办发〔2016〕199号)相关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4.按照县级以上政策需在我县入学的适龄未成年人,包括:

(一)新生监护人为湘潭市烈士亲属、现役军人、公安英雄模范、因公殉职的人民警察、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队员、有英雄事迹的先进个人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适龄青少年;

(二)符合《进一步做好人才子女引进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湘教[2022]3号)规定条件的人才子女;符合《象山县“330”企业梯度培育计划(试行)》(湘委办[2021]26号)规定条件的企业人才子女以及符合优惠待遇条件的县内其他人才子女;

(三)居住于本县的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和外国的适龄未成年人。

根据《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中心城区初中只招收小学毕业生。对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学业的,按照休学有关规定,由学生家长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学校办理休学手续。各学校要加强宣传,确保法定年龄青少年全部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2. 招生学校

中心城区公立初级中学。其中,大木湾学校(新城校区)投入使用,大木湾实验学校转为公办并更名为大木湾学校(实验校区),齐力学校转为公办。

三、报名方式及要求

(一)全面推行网上报名。按照“一次到账”改革要求,统一使用全市招生管理系统,全面推行无纸化报名。符合入学条件、需要在我县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就读的适龄青少年,应于7月6日至7月9日规定时间内,在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陪同下,用电脑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学校学生报名登记系统”(简称“招生管理系统”,网址:),或用手机登录“浙江政务办”APP搜索“象山县|义务教育学校学生报名”进行报名。

监护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后,通过授权登录招生管理系统,完善学生基本信息,选择“象山县”进入报名通道,并按照“户口学生”、“有房无户口”、“经商(象山县户口)”、“工作(象山县户口)”或“持居住证入学”等身份类别选择“中心城区”,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无需填写报名表。具体操作方法请参考《2022年象山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操作指南》。

最终录取结果与报名顺序无关,建议家长避开报名刚开始的高峰期,避免网络拥堵;拥有多套房产的家庭在登记信息时,只能选择填写一套房产信息,并以此作为公立学校入学依据之一。

(二)确保报名信息真实有效。监护人应确保招生管理系统所填信息真实有效。县教育局会同县有关职能部门对各类证件进行审核核实,所有证件均须登记。经审核确认有伪造、隐瞒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入读中心城区的资格。

网络报名期间,监护人可修改报名信息,但报名系统关闭后信息不可更改。中区招生办负责对符合报名条件的青少年报名信息进行核实,信息核实不符合要求的,监护人应按规定时间到符合报名条件的乡镇(含爵溪街道)参加现场补充报名。

符合条件的新生,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注册手续或进行学籍登记,将被安排至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四、录取办法

1.各公立初中严格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和“户籍相同”优先原则,单独划分学区(学区划分文件另行公布),按照以下顺序安排入学:

(一)适龄青少年户口所在地与其父母、家庭住所一致(且户主、房产所有人均为父亲或者母亲),且在同一学区内;

(二)适龄青少年及其父母的户口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口和居住房屋均在学区内;

(3)适龄青少年家庭有学区户籍,但不属于上述(1)、(2)两类情况的;

我县中心城区公办初中招生,按照适龄青少年户籍、住房状况及相应学区进行安排。当条件相近的适龄青少年数量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按照青少年户籍申报或入住时间先后顺序安排。集团学校某一校区招生名额已满时,原则上优先安排集团内转学(情况相同按时间先后顺序安排)。

2.九年制学校直升办法。2022年6月1日前在学区内拥有户籍或房产的九年制学校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可直接入读初中。其他非直升对象由县级教育局统一安排。

3.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适龄青少年,不视为学区内学生,由县教育局根据学校招生情况安排入学(同类条件按时间顺序排列):

(一)新生监护人在中心城区无房产,但拥有中心城区集体户口的;

(2)新生的监护人在中心城区拥有住宅房屋(以监护人的房屋权证为准,不包括商品房)并享有该房产完整的所有权;

(3)新生的监护人在中心城区拥有居住用房(不包括商品房),但该居住用房由监护人与他人共同所有(监护人拥有51%以上的共同所有权);

(4)监护人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子女入学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湘教[2022]3号)中人才标准的子女(经县委人才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认定);监护人符合《象山县“330”企业梯度培育计划(试行)》(湘委办[2021]26号)中企业人才标准的子女(经县经信局、县教育局认定);

(5)对监护人为烈士亲属、现役军人、公安英雄模范、因公殉职的人民警察、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队员、英勇事迹先进个人、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惠对象的新生,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教育优惠政策,妥善安排入学;

(6)具有象山户籍(非丹东、丹西街道户籍)的儿童,其监护人在中心城区经商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持营业执照和税表一年以上(无间断,年检时仍在登记),视持有时间长短统筹安排;

(7)象山户籍(非丹东、丹西户籍)未成年人,其监护人在中心城区工作,有相对固定住所,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其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基本社会养老保险连续3年以上(无间断,检查时仍在参保,补缴或个人缴费无效),按照缴费年限统一安排;

(8)对具有象山县户籍(非丹东、丹西县户籍)的城区小学毕业、监护人不具备入学资格的,由县教育局安排入学(须提交申请表);

(九)户籍不在象山、但持有有效《浙江省居住证》(IC卡或电子版)的适龄流动人口子女。根据《象山县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管理规定》(象政办发〔2018〕52号),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可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登录“浙江办”APP,搜索“浙江新市民”,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积分入学,或到各镇、乡(街道)流动人口量化积分受理窗口提交材料申请积分入学。县教育局根据县居住证量化积分管理制度和中心城区教育资源承载能力统筹安排入学。 对监护人在中心城区未购买住房、未办理居住证的农民工适龄子女,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有空缺学位的公立学校。

5. 录取流程

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一般按照以下基本流程进行:

第一阶段:公立学校和私立学校同步招生。公立学校分为两类:

(一)按学区招生的学校:根据适龄青少年户籍和家庭住房情况,按照“同户同住优先”的原则,对录取考生进行分类排序,录取学区内户籍学生(不含集体户籍学生)。超计划未被录取的户籍学生,进入第二阶段录取程序。

(2)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由本校小学直接录取的学生优先升入初中,再按“同住同户籍优先”原则,对学区内其他有户籍(不包括集体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按分类顺序录取。因招生名额超额,未被录取的有户籍的学生,将进入第二阶段招生程序。

第二阶段: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学生将自动进入此阶段的录取过程。

1.公立学校对进入本阶段的报名人员,继续按照“户籍相同”的原则进行分类排序,依次录取。

2.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量化积分入学。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量化积分入学办法按照《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象山县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象政办发[2018]52号)规定执行。

第三阶段:符合条件,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或办理学籍的新生,将被安排至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学习。

小学毕业生及家长自愿放弃就读公立初中,转而就读民办学校或市外学校,再申请转回学区入学的,按非区内学生处理,由教育局负责安排。

6. 其他注意事项

证书办理截止日期:所有有效证书有效期至2022年6月1日,逾期者由县教育局负责安排。

限位规定:2020年6月1日后购买的房产或入户迁入的户口,限位。一户三年内享受一个初中名额(同户子女除外)。若同户有其他家庭子女在本辖区学校同年级就读,则按同类型顺序靠后排序。

“大小子女同校就读”举措:在坚持分校就近入学基本原则,不允许哥哥姐姐择校就读的前提下,由监护人申请将第二、第三个子女安排到与哥哥姐姐同类型、同批次的同一所学校(或校区)就读。

七、日程安排

 

标签:义务教育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http://www.luzai.cnhttp://www.luzai.cn/html/2966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