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泉州仰恩大学录取分数线(所有专业分数线一览表公布)

  

第一条 为保障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的科学化、程序化、规范化,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简介

第二条 仰恩学院(代码:11784)位于海上丝绸之路起点泉州市北郊(泉州市洛江区玛家镇),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一所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三条 仰恩大学由爱国华侨吴庆兴先生及其家人创办的仰恩基金会于1987年创办,是全国第一所具有颁发国家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资格的民办高校。2008年以优异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成为福建省首所通过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民办高校。学校实施以“体制改革、内涵建设为核心”的战略转型,培养知识结构合理、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富有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目前,学校正向建设有特色、高水平的民办大学的目标迈进。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制定招生政策和计划,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常设招生工作机构,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贯彻落实国家和福建省招生政策和法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福建省教育厅发布、省招生考试院公告为准。招生计划将通过省招生考试机构、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方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入学条件

第八条 我校以英语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不安排其他外语,请认真填写本表。

第九条 考生须通过思想政治素质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条 我校专业体检限制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教发[2003]3号)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对隐瞒自身重大身体疾病,如严重心脏病、尿毒症、严重癫痫、精神病、抑郁症等,学生在校期间如发生因病导致的意外,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章 招生原则

第十一条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 文件移交原则及准入规则

1.按照福建省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开展招生工作。

2. 常规志愿者与招募志愿者均按1:1的比例录取。

3、先进行常规志愿录取,录取工作结束后,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将公布未完成的录取计划,并在已报名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4.如志愿申请阶段结束后仍出现生源不足的情况,我校将执行省招生考试有关规定,对已报考我校专业志愿但未获录取的学生,按该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20分以内(含20分)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申请并经招生考试主管老师批准后录取。

5.各专业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专业基础课、高等数学或大学语文、大学英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入学资格审查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如以欺诈手段报考或被录取,一经发现,学校将取消该年度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学费和住宿费

1. 学费

根据《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府甲[2019]394号)有关规定,我校实行自主定价,具体收费情况如下:

(1)以下专业学费为每学年23000元人民币:

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广告学、新闻学、英语、汉语言文学、商务英语、法学、经济学、金融学、工业工程

(2)以下专业学费为每学年25000元人民币: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2、住宿费:每学年1300元人民币(含固定水电费:每人每月5度电、2吨水),住宿人数为4-5人。

第八章 奖励补贴政策

第十五条 国家奖励、赠款和贷款

政府或中央财政出资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国家助学金,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六条 学校奖学金

1、仰恩大学设立“仰恩奖学金”、“吴庆兴奖学金”、“校友奖学金”及“各类企业奖学金”。

2.各类奖学金评选一般于每学年开始后第二周按学校规定的程序开始进行,具体以各奖学金具体规定为准。

3.每学年颁发的奖学金总额由学校确定。

第十七条 助学贷款申请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入学前向居住地教育局申请助学贷款,每名学生每年最高贷款额为1.6万元。

有意在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入学后提交申请材料,每名学生每年可申请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00元。

您不能同时申请原籍国的学分助学贷款和校园内的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八条 退款规定

退学学生费用返还按照《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民发改府价[2019]394号)执行。

第十九条 学生入学规定

学生报到入学取得学籍后,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的,可凭入伍通知书办理保留学籍手续,其他事宜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办理。

第九章 学生学籍管理

第二十条 被录取进专科的学生在本科学习期间不得转学、转专业。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制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各教学环节,达到毕业要求的,由我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教育部电子注册)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毕业要求和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我校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十章 僱傭

第二十一条 学生毕业后可自主择业,学校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及各学院协助推荐。我校毕业生主要就业去向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民营(三资、合资)等非公有制企业、继续教育及自主创业。我校每年选派一批优秀毕业生参加面向国家选拔,组织毕业生参加国家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选派优秀毕业生为军队和国家、地方“西部计划”、“三支一助计划”、“社区服务计划”等基层就业项目服务。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章程发布后,高考政策如有调整,我校将根据地方有关政策制定相应招生政策并另行发布。

第二十三条 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为开展招生录取相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任何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组织和个人,我校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仰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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