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泉州仰恩大学录取分数线(所有专业分数线一览表公布)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的科学化、程序化、规范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简介

第二条 仰恩学院(代码:11784)位于海上丝绸之路起点、历史文化名城泉州市北郊(泉州市洛江区玛家镇),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一所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四年制)。

第三条 仰恩大学由爱国华侨吴庆兴先生及其家人创办的仰恩基金会于1987年创办,是全国第一所具有颁发国家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资格的民办高校。2008年以优异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成为福建省首所通过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民办高校。学校实施以“体制改革、内涵建设为核心”的战略转型,培养知识结构合理、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富有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目前,学校正向建设有特色、高水平的民办大学的目标迈进。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制定招生政策和计划,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常设招生工作机构,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贯彻落实国家和福建省招生政策和法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招生计划将通过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方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入学条件

第八条 我校以英语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不设其他外语,高考未选修英语科目的考生请认真填写申请表。我校英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只接受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的考生。

第九条 思想品德测评要求:考生须通过思想政治品德测评,符合国家和福建省教育厅有关报名条件。

第十条 我校专业体检限制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教发[2003]3号)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对隐瞒自身重大身体疾病,如严重心脏病、尿毒症、严重癫痫、精神病、抑郁症等,学生在校期间如发生因病导致的意外,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1.患有以下疾病的申请者将不予录取进入学校各专业学习:

1.严重心脏病(除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不大,动脉导管未闭反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认不需要手术者)、心肌病、高血压。

2.严重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等。

3.严重的血液系统、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病患者。

4.严重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无法治愈的严重精神疾病,滥用、依赖精神活性物质。

5.慢性肝炎,肝功能异常患者(肝炎病原体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患有肺结核的考生可能被拒绝入学,但下列情况除外。

(1)原发性肺结核或浸润性肺结核,且结节已稳定的患者;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残留胸膜肥大患者;

(2)所有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和血行播散性肺结核治愈后1年以上未复发,且在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机构)专科检查无改变;

(3)无症状淋巴结肿大,已临床治愈的患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的学生,学校部分专业不予录取:

1.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色等任意颜色的电线、按钮、信号灯、几何图形的考生,不得进入经济学(含经济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和工商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专业。

2.无法准确辨识显示器上红、黄、绿、蓝、紫色任意一种颜色中的数字或字母者,不得考入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第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的男女生比例不设限制。

第六章 招生原则

第十二条: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考核德、智力、体能、审美、劳动,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 文件传输原则

福建省一般按1:1比例招生,凡愿意在专业组内调整的考生一律录取;其他省份考生经审核档案后,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录取。

第十四条 入学规则

1.报考专业时,专业志愿采用“专业清零”模式录取。“专业清零”即专业志愿之间有先后顺序,先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被录取考生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开始,按分数高到低排序,其余专业志愿依次排序,以此类推。对不满足以上条件者,如服从专业调整或在同一专业群内,学校将按照分数从高到低顺序转入缺考专业;如分数不能满足所填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整或在同一专业群内,学校将不予录取。特殊情况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 考试总成绩相同者,按各省平行报名排序规定进行排序,若分数仍相同,则根据考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择优录取。

3.享受奖励政策的考生,按照省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4.往届毕业生录取工作按照省教育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与应届毕业生同等待遇。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学费和住宿费

1. 学费

根据《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府甲[2019]394号)有关规定,我校实行自主定价,具体收费情况如下:

(1)以下专业学费为每学年23000元人民币:

经济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汉语言文学、英语、新闻学、广告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物流管理、工业工程、商务英语、互联网与新媒体、人力资源管理

(2)以下专业学费为每学年24000元人民币:

艺术教育

(3)以下专业学费为每学年25000元人民币: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人工智能、物联网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2、住宿费:每学年1300元人民币(含固定水电费:每人每月5度电、2吨水),住宿人数为4-5人。

第八章 奖励补贴政策

第十六条 国家奖励、资助和贷款

政府或中央财政出资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国家助学金,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 学校奖学金

1、仰恩大学设立“仰恩奖学金”、“吴庆兴奖学金”、“校友奖学金”及“各类企业奖学金”。

2.各类奖学金评选一般于每学年开始后第二周按学校规定的程序开始进行,具体以各奖学金具体规定为准。

3.每学年颁发的奖学金总额由学校确定。

第十八条 助学贷款申请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入学前向居住地教育局申请助学贷款,每名学生每年最高贷款额为1.6万元。

有意在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入学后提交申请材料,每名学生每年可申请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00元。

您不能同时申请原籍国的学分助学贷款和校园内的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九条 退款规定

退学学生费用返还按照《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民发改府价[2019]394号)执行。

第二十条 学生入学规定

学生报到入学取得学籍后,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的,可凭入伍通知书办理保留学籍手续,其他事宜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办理。

第九章 学生学籍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各教学环节,达到毕业要求的,由我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教育部电子注册)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毕业要求和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我校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十章 僱傭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就业指导、就业服务、校园招聘、重点帮扶、就业奖励等方面不断完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体系,促进毕业生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强化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每年推荐优秀毕业生参加选拔,鼓励毕业生积极参与“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国家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鼓励毕业生参军入伍,投身国防现代化建设。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章程发布后,高考政策如有调整,我校将根据地方有关政策制定相应招生政策并另行发布。

第二十四条 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为开展招生录取相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任何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组织和个人,我校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仰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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