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刑法之破坏交通工具罪(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刑法之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今天事业单位考试题库网(luzai.cn)给各位分享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刑法之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刑法之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1、公共基础知识:刑法之破坏交通工具罪"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刑法之破坏交通工具罪

2、公共基础知识:刑法之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刑法之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公共基础知识:刑法之破坏交通工具罪">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刑法之破坏交通工具罪 ♂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刑法之破坏交通工具罪 行政能力测试复习资料|2015公共基础知识题库|事业单位面试试题及答案

【导读】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为各位考生提供2015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备考复习资料,希望可以帮助考生有效备考,顺利通过笔试,实现理想!

本罪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1.客观方面具有以下特征:(1)行为破坏的对象是关涉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财产安全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刑法理论一般对其中的“汽车”作扩大解释,即包括大型拖拉机。由于本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故只有当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关涉公共安全时,才能成为本罪对象。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是否关涉公共安全,主要从交通工具所处的状态进行判断。一般来说,交通工具处于下列状态时,便成为本罪对象:,交通工具正在行驶(飞行)中;第二,交通工具处于已交付随时使用的状态;第三,交通工具处于不需再检修便可使用的状态,如交付检修的汽车的刹车系统并无故障,但汽车检修人员首先破坏刹车系统,然后只检修其他部件,再交付使用的,仍然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2)实施了破坏行为,通常是指对上述交通工具的整体或者重要部件的破坏;不影响交通运输安全的行为不包括在内。劫持航空器、船只、汽车的行为成为其他独立犯罪,不成立本罪;但刑法没有将劫持火车、电车的行为规定为独立犯罪,从实质上看,劫持火车、电车的行为也足以使火车、电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故应将劫持火车、电车的行为视为本罪的破坏行为。(3)破坏行为必须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或者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实际上的倾覆与毁坏是本罪法定刑升格的条件;行为人窃取交通工具的部件且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但不可能发生上述危险的,只能认定为盗窃罪。

2.主观上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的行为会发生使其倾覆或者毁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犯罪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出于贪利动机窃取交通工具的关键部件,足以发生使其倾覆或毁坏危险的,也成立破坏交通工具罪。

更多精彩内容,请访问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公共基础知识:刑法之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刑法之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刑法之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2016事业单位面试试题|行政能力测试复习资料|2016年申论热点

【导语】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为大家带来的是《刑法之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获取更多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请访问事业单位考试题库。

本罪是指故意破坏部队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行为。

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破坏,包括使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效用丧失或者减少的一切行为,并不限于物理上的毁损。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建设、施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施工管理人员,明知是军事通信线路、设备而指使、强令、纵容他人予以损毁的,或者不听管护人员劝阻,指使、强令、纵容他人违章作业,造成军事通信线路、设备损毁的,以破坏军事通信罪定罪处罚。本罪主观方面只限于故意,行为人必须认识到自己所破坏的是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或者军事通信。破坏、损坏军事通信,同时构成其他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热门推荐:2016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题库

更多精彩内容,请访问事业单位考试网!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刑法之破坏交通工具罪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刑法之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刑法之破坏交通工具罪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标签: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http://www.luzai.cnhttp://www.luzai.cn/html/296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