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吉林师范大学录取分数线(2024各省份录取分数线及位次排名)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成立于2003年,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厦门大学和厦门嘉庚教育发展有限公司联合举办、按新机制、新模式运行的独立学院。

嘉庚学院现有理学、工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艺术学等13个学院,在校本科生近1.9万人,研究生90人(与厦门大学联合培养)。

吉林省招生录取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虽然是一所民办独立学院,但是其在吉林省招生专业都是很好的专业,录取分数线已经超越了公立本科院校。

面向吉林省招生的专业有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车辆工程、物联网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会计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日语、环境科学与工程、工程管理、土木工程、建筑学、智能科学与工程、电子商务、工商管理、机电工程等。

好的专业还是以计算机、软件为主。

2023年吉林省录取分数线:

2023年各专业录取分数线及排名:(点击查看大图)

入学规定重点部分已用红色标注,请家长仔细阅读。

2024 年普通本科招生指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推进普通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国标代码:13469),简称嘉庚学院。是经中国教育部批准,由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厦门大学和厦门嘉庚教育发展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独立学院,按照新机制、新模式办学,实施全日制本科教育的应用型综合性大学。嘉庚学院位于厦门湾南岸的厦门大学漳州校区内。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 嘉庚学院成立由学校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四条 嘉庚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的民主监督管理作用。

第五条 嘉庚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招生工作。

第三章 学校特色

第六条:名牌大学是嘉庚学院发展的质量保障。厦门大学在教学资源等方面共享,满足嘉庚学院高水平发展需求。自2014年起,嘉庚学院与厦门大学研究生院联合培养硕士生,目前在校联合培养硕士生90名。

第七条:加强培养实践能力的教学体系。嘉庚学院遵循“教学科研齐头并进、卓有成效教学”的发展思路,强调面向人才市场的需求,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基于上述思路,学校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了针对性的制定和修订:创新实践教学理念,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增加实践教学活动比重,人文社科专业不低于总学分的25%,艺术类专业不低于总学分的40%,理工科专业不低于总学分的35%;尊重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充分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求,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最大限度的选择空间,选修课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不低于40%,专业课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不高于55%; 精心构建创新创业课程体系,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第二课堂实践活动,将学生参与学术研究、学科竞赛、社会实践、创业实践等创新创业活动纳入学分管理。此外,学校还通过举办实践教学周、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平台和校内实训基地建设、鼓励创新实践教学形式、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举措,着力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培养,提高教师科研能力,增强教师服务地方经济和企业的能力。

第八条:实现创新创业教育全覆盖。嘉庚学院自建校以来,始终高度重视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学校以创新创业大赛为抓手,以打造“双创”环境为立足点,以推动成果转化为先导,以提升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为根本目标,形成了鲜明的工作特色:坚持一个中心(以学生为中心)、搭建两个平台(“校企”和“校地”平台)、构建立体体系(“意识培育”为基础、“选种育人”为路径、“协同共育”为特色)、开辟四个通道(教学、大赛、校企合作平台、校友四个通道)、培育五种能力(“创意、创新、创造、卓越、创业”能力)。

第九条:大力推进国际合作。嘉庚学院自成立以来,已与英国、美国、日本、西班牙、荷兰等国家和地区的25所大学开展校际交流与合作。通过深入专业合作,搭建了适应学生跨境学习需求的人才培养合作平台,形成了“2+2”、“3+1”、“3+1+1”、“4+1”等多种合作模式,开展一学期交换、冬夏令营等,为学生提供了多样化选择。每年有数百名毕业生进入海外高校深造,近70%的学生前往《泰晤士报》排名前200的世界大学继续深造。

第十条 双语教学模式——国际班。嘉庚学院于2007年1月开设国际班,选拔国际商学院、管理学院、会计金融学院的新生。国际班推行纯英语环境下的专业教学,培养真正的双语人才。

第十一条:倡导“快乐体育”运动俱乐部制度。嘉庚学院于2008年2月在全校范围内推行运动俱乐部制度,学生可自行选择运动项目、运动时间及教练。学校希望透过推行此教学模式,培养学生对某项运动的长期兴趣,并帮助学生树立“终身运动”的意识。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批次

第十二条 嘉庚学院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招生批次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嘉庚学院2024年计划面向全国招生51个本科专业,涵盖工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艺术学等学科,修业年限为4至5年(具体以招生计划公布为准)。招生过程中,如出现各专业报考人数不均衡的情况,嘉庚学院可在学生生源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协调下,对各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五章 招生原则

第十四条 嘉庚学院根据生源地省(区、市)立项规定及报考我校生源地情况确定转学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立项的省(区、市)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以内。实行非平行志愿立项的省(区、市)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内蒙古除外)。

第十五条 普通录取除内蒙古及已按“专业(类别)+学院”模式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外,各省(区、市)专业备案均采取“分数优先”、“所有考生专业调整优先顺序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偏好的考生)”的方式,不设等级差异。考生所填专业均未被录取的,如同意专业调整,将根据分数等条件调整至未填专业。其中,已按“学院+专业组”模式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只能在同一学院同一专业组内进行调整。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专业偏好又不同意调整的,将被拒绝录取。出现分数相同情况的,按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嘉庚学院按照“按招生计划1:1范围、按专业偏好录取”的原则在内蒙古招收普通类学生。有关志愿填报及录取规则,考生可咨询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第十七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嘉庚学院普通类招生实行“专业(类别)+学院”模式或“学院+专业群”模式。考生可向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查询志愿填报及录取细则。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选修科目应符合嘉庚学院招生专业规定的选修科目要求。实施“学院+专业群”模式招生的省份,调整考生专业时将参考考生综合素质测评档案信息。

第十八条 嘉庚学院面向全国招收非师范教育艺术专业考生。音乐学专业只招收钢琴、声乐专业考生,音乐表演专业招收声乐、器乐专业考生。其中器乐专业包括钢琴、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古典吉他、小号、长号、大号、次中音号、圆号、长笛、单簧管、萨克斯、定音鼓、马林巴、小鼓、手风琴、双键盘电子琴、爵士鼓、二胡、琵琶、扬琴、古筝、竹笛、鼓、低音鼓。不属于上述招生项目的音乐表演专业考生入学后须服从学校安排转入相近专业或项目。请考生认真填写申请表。舞蹈表演专业不招收体育舞蹈、健美操专业考生。

嘉庚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随心所欲”原则,在考生高考成绩和省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地相应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比例将考生高考成绩和省专业统考成绩折算为综合分数,由高分向低分录取。综合分数遵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综合分数折算规定。

第十九条 嘉庚学院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需通过。体检要求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就业体检项目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招生就业权益的通知》执行。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色盲者不适宜报考艺术设计类专业。

第二十一条 除英语专业要求英语作为高考外语科目外,其他专业不限制外语水平。嘉庚学院除英语、日语外,还开设公共外语课程。

第二十二条 同等分数线专业录取原则,嘉庚学院实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同等分数线排名规则。

如无相关规定,考生成绩相同时,普通专业优先考虑填报分数高者(包括平行志愿特征分数或分数相同的排名);填报分数相同时,优先考虑原高考成绩高者;原高考成绩相同时,原则上按语文、数学、英语、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选修科目)从高到低排序(注:“3+3”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综合”科目先看选修科目最高分,后看第二高分;“3+1+2”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先看物理或历史成绩,后看选修科目最高分)。文科专业优先考虑专业成绩高者。

若以上分数仍相同,则将依据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估档案信息进行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嘉庚学院实行学分制,按照2022年福建省发展改革委批准的收费标准(闽发改价格函[2022]355号)收取费用。2024年秋季入学新生学费标准如下:

1.汉语言文学、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金融、税务、法律、英语、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财务管理、电子商务、行政管理、物流管理、国际商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文化产业管理、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各专业学费为21000元/人/学年。

2.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建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机械电子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风景园林、城乡规划、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物联网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车辆工程、机器人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资源与环境科学。每人每学年学费为23000元人民币。

3、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人民币;

第二十四条:四人间住宿费为每人每学年1380元(独立卫生间),1150元(非独立卫生间)。

第二十五条 以上收费以价格部门最终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二十六条 退费办法按照《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府价〔2019〕394号)规定执行。

第七章 奖励与资助政策

第二十七条 嘉庚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奖学金制度,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学生信用贷款、绿色通道、国家奖学金、特困补助、勤工助学等各类资助政策,缓解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困难。此外,爱心企业、校友设立了“小旅”之山奖学金、凌翔自强之星奖学金、英荷奖学金、“大文”励志奖学金等社会奖学金,奖励各方面优秀学生。

第八章 毕业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八条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颁发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并以电子方式登记;经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第九章 僱傭

第二十九条 嘉庚学院始终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多形式、多主题开展就业指导与服务,形成了就业创业、国内升学、出国留学等多元化就业格局。学校持续推进拓展就业平台、畅通就业渠道、帮扶重点群体、扎实就业服务、细化就业指导,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就业工作机制,坚持以高质量就业为核心,形成“立体育人”(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就业工作体系。历届毕业生受到了用人单位普遍欢迎。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审核其入学资格,对不符合录取要求或有作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嘉庚学院纪检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在招生期间设立举报、投诉电话: ——。

第三十二条 嘉庚学院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开展招生录取相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任何以嘉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组织或个人,嘉庚学院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章程与主管部门相关政策不一致的,以主管部门相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由嘉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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