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关于天津杀妻骗保案的法律深思(法律知识:关于宪法总纲中的考点解析)

  

今天事业单位考试题库网(luzai.cn)给各位分享法律知识:关于天津杀妻骗保案的法律深思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法律知识:关于宪法总纲中的考点解析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1、法律知识:关于天津杀妻骗保案的法律深思

2、法律知识:关于宪法总纲中的考点解析

3、法律知识:关于宪法的特征的考点解析

法律知识:关于天津杀妻骗保案的法律深思 ♂ 法律知识:关于天津杀妻骗保案的法律深思

【导读】

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关于天津杀妻骗保案的法律深思》,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2018年10月29日晚,天津29岁的女子小洁在泰国普吉岛居住酒店内遭遇不测,与她同行的丈夫张轶凡因涉嫌杀人被当地警方控制。之后,小洁的家人在泰国找到了尼采国际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方文川代理此案。

2018年12月10日,“津云”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条题为《天津男子给妻子买3000余万保险后普吉岛杀妻女儿仅20个月大》的文章。

文中称,天津一名男子给妻子购买保险后,带着妻女去泰国普吉岛旅游,并在一家私密性较强的别墅酒店将妻子残忍杀害,后伪造现场向岳父母撒谎称“妻子溺亡”,而此时的女儿仅20个月大。

天津男子张某在几个月时间里,陆续为妻子购买了十几份保险,保险金额高达3000余万元,并将妻子身亡后的受益人设为自己。

2018年12月11日上午,家属已前往泰国处理相关事宜,接到报案材料后,涉事男子涉嫌诈骗,警方已立案。因事发地不在国内,警方尚不掌握“杀妻”等细节。

2018年12月23日晚,小洁的父母家人12月22日晚抵达普吉岛,他们将以张轶凡花费上千万元购买的保险保单为基础材料,到当地警局补录口供。根据律师团队掌握的证据,已足够以死刑罪起诉张轶凡。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保险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的保险制度,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保险制度是为了确保经济生活的安定,对特定危险事故的发生所导致的损失,运用社会和集体的力量共同建立基金以补偿或给付的经济制度,它具有共济互助和经济补偿性质,是一种个人危险的社会分散化。在现代社会,保险制度已成为一种越来越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它对于保证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保障个人的生活安定,减少社会财富损失都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保险业务也成为积聚建设资金发展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渠道。因此,保证保险制度不受侵犯,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安全成为法律保护的一项重要任务。犯罪分子利用欺骗手段获取保险金的行为,不仅侵犯了保险公司的财产所有权,更侵犯了国家的保险制度,干扰了保险业务的正常发展。

本罪的对象是保险金。保险金又称保险金额、保额,它是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如果行为人以欺骗方法骗取保险公司保险金以外的其他财产的、不能构成本罪。

在保险诈骗活动中,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为了获取保险金而人为地制造保险事故发生时,常常又触犯其他罪名。如行为人以放火或者爆炸等方法毁坏保险财产时可能触犯放火罪或者爆炸罪等犯罪;行为人致使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行为可能触犯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这种情形下手段行为构成了其他犯罪,目的行为构成了保险诈骗罪,因而属于牵连犯。按理论上的通行观点应以一重罪处罚。但是本条第2款对此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依照本法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因而不能再像处理一般牵连犯那样从一重罪处罚。

天津杀妻骗保案应当数罪并罚。

相关推荐:

跳楼自杀砸死路人,“祸从天降”谁担责?

从于海龙反杀案回顾正当防卫

法律知识:关于宪法总纲中的考点解析 ♂ 法律知识:关于宪法总纲中的考点解析

【导读】

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关于宪法总纲中的考点解析》,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宪法在考试经常进行考察,尤其涉及到宪法总纲部分的内容,易在题中直接进行记忆性考察。整个总纲部分即是规定了国家制度,内容相对较多,涉及面广,很多同学在学习时无法有效把握重点知识,今天,我们带大家一起学习其中的核心考点。

一、考点总结

(一)考情点拨

宪法总纲部分的知识经常是以客观题的形式直接进行考察,因此大家在学习的过程中重点要注意记忆。

(二)考点解析

1.国体和政体

国体也称国家性质,即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与此相关联的一个考点是我国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

政体也称政权组织形式,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注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同时也是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关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需要重点掌握以下三点内容:

一是民族自治地方包括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

二是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指人大和政府;

三是关于民族自治地方领导的担任问题:自治区的主席、自治州的州长、自治县的县长必须是实行区域自治本民族的公民担任;其人大常委会中的主任和副主任,只要有一个是本民族公民即可。

3.财产权制度

关于财产权制度大家重点掌握以下内容:

一是公共财产权:根据宪法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其中专属于国家的有:矿藏、水流、海域、城市的土地、无线电频谱资源、国防资产;专属于集体的有:自留山、自留地和宅基地。

除此之外,需要特别注意,宪法规定:对于城市郊区和农村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之外属于集体所有。森林、草原、荒地、滩涂和山岭既有国家的,也有集体的。

二是私有财产权:国家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公民的私有财产进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

二、实战演练

【单选题】下列表述中说法错误的是:

A.矿藏专属于国家所有

B.我国的根本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C.自留山专属于集体所有

D.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仅包括政府和人大

【答案】B。解析:我国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ACD说法正确,故本题答案为B。

通过以上解读,大家对于宪法总纲中的考点有了基本的认识,虽然宪法中的记忆性考点居多,但只要有针对的学习,便能有所收获。

相关推荐:

解读宪法的基本原则

宪法学之公民的基本权利

法律知识:关于宪法的特征的考点解析 ♂ 法律知识:关于宪法的特征的考点解析

【导读】

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关于宪法的特征的考点解析》,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宪法》在考试中一直都处于相对重要的位置,对于这部根本大法,在常规考察中主要是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部法律条文里的具体规定,因此大家在学习的过程中首先要对宪法条文的结构掌握清楚,建立清晰的逻辑结构之后学起来便能得心应手,把握住关键考点。今天我们带领大家通过分析考点和例题演练的方式来学习宪法里最基础的一部分内容——宪法的特征。

一、考点分析

(一)考情简介

宪法的特征在考试中通常是常规题型,主要以记忆性考察为主,单选题和多选题都有涉及。此部分大家要重点把握宪法的三大特征,尤其是第一个特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要掌握关于它的考点。

(二)考点分析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这个特征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大家一定要牢记这三点,考试经常在多选题中出现。

(1)内容上的根本性

内容上,宪法规定了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比如我国的国体、政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这些都规定在宪法的国家基本制度里。

(2)效力上的最高性

宪法在法律效力上最高主要从三个方面体现,此点经常在考题中出现,问你宪法效力上的最高性都体现在哪些方面,大家要牢记这三个方面:一是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普通法律都是由宪法派生出来的。在此特别强调,考试中经常在选项里表述说宪法是其他普通法律的总和,要注意这种表述是错误的;二是制定普通法律时不能和宪法的原则相违背,这也就意味着当宪法对一项事情的规定发生了变化,必然引起普通法律随之作出相应的修改;三是宪法是一切公民、组织和行政机关最高的行为准则。

(3)程序上的严格性

宪法在修改程序上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或者五分之一以上全国人大的代表提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而普通法律是过半数通过。

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这个点容易以单选题的形式直接考察。

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二、实战演练

1.【多选题】下列哪些属于宪法的基本特征( )

A.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B.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C.我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D.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答案】AB。解析:宪法的特征主要有三个:一是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二是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三是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选项A和B表述正确,选项C和D中表述的是宪法的基本原则,故本题答案为AB。

2.【单选题】关于下列四位同学的说法,正确的是:

A.小明说:“宪法是其他普通法律的简单相加,是普通法律的总和”

B.丽丽说:“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C.飞飞说:“修改宪法的时候,应当由出席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

D.强强说:“宪法没有规定我国的国家性质”

【答案】B。解析:A选项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普通法律是由宪法派生出来的,因此A选项错误;B选项表述正确;C选项中宪法的修改,可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全国人大的代表提议,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故C选项错误;D选项宪法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故D选项错误。

通过以上解读,大家应该基本掌握宪法的特征的考查方式和考点侧重,在复习的过程中要有明确的框架体系,大框架建立起来之后,深度把握每个特征下所包含的小考点,拿到这部分的分数。

相关推荐:

宪法的基本原则

宪法修正案

法律知识:关于天津杀妻骗保案的法律深思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法律知识:关于宪法总纲中的考点解析、法律知识:关于天津杀妻骗保案的法律深思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标签: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http://www.luzai.cnhttp://www.luzai.cn/html/294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