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法律事件分析(法律知识:法律关系)

  

今天事业单位考试题库网(luzai.cn)给各位分享法律知识:法律事件分析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法律知识:法律关系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1、法律知识:法律事件分析

2、法律知识:法律关系

3、法律知识:法律小测验

4、法律知识:法律常识解题思路

法律知识:法律事件分析 ♂ 法律知识:法律事件分析

【导读】

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法律事件分析》,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就目前来说,法律的考试也会从时政、社会热点的角度来进行出题,小编今天就最近的热门事件“张玉环案件”进行分析。

热点案件:张玉环案

案情简介: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年仅6岁的张磊和4岁的张翔忽然失踪。次日,被发现死在附近的下马塘水库内。几天后,时年26岁的同村人张玉环被警方锁定为嫌凶。1995年1月26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张玉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1年11月28日,经过长达8年的司法程序后,张玉环终审被判死缓。2018年6月20日,江西高院已对张玉环案立案复查,并已通知律师阅卷。

2020年7月9日,江西张玉环杀害2名幼童案在江西省高院开庭再审。原审裁判认定张玉环实施犯罪行为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法院依法改判张玉环无罪。

涉及热门知识点:

1.刑法的基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 【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第四条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第五条 【罪责刑相适应】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的规定,张玉环案中,证据、程序的瑕疵,以及刑讯逼供手段,无法确定张玉环为“有罪”,因此,该案虽不属“真凶出现”“亡者归来”的情形,但应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刑事诉讼法的“疑罪从无”原则进行改判无罪。

2.审判监督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了5种符合再审条件的情形,包括事实、证据及程序等方面。就张玉环案而言,审判存在的问题如下:一是审查中遭遇刑讯逼供,违反该条第五款规定;二是在案物证均无法与被害人或犯罪事实相关联、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违反该条第二款规定;三是2001年对张玉环最为重要的重审终审环节中,司法机关没有安排律师为其辩护,违反了该条第四款规定,属诉讼程序瑕疵,违背了程序正义。

3.国家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规定,2020年7月9日,张玉环案在江西省高院开庭再审,认定原审裁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改判张玉环无罪。8月4日,司法机关将张玉环释放。其被改判无罪,符合法定情形,故张玉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由于篇幅有限,本次分享仅注重了比较常考的三个考点,学员在复习的时候,可以偏向于热门事件进行热点知识的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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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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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系是我们学习法理学时需要掌握的知识点,该知识点贯串我们学习的每一个部门法当中,为了方便考生加以理解,事业单位老师将讲解该知识点。

概念: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律上权利义务形式的社会关系。

1.构成要素

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内容和法律关系客体三要素构成。

主体: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包括自然人、国家、法人、非法人组织。

内容: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客体: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比如物、人身利益、精神财富、行为四种。

2.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和现象。

根据是否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法律事实可以分为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

(1)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以意思表示内容发生法律效果为目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比如合同、遗嘱等。

(2)法律事件

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法律事件可以分为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两种。社会事件如战争、暴乱、罢工等,自然事件如自然灾害、人的自然出生、死亡等。

例1、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其中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

A.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B.物、非物质性财富、人身和行为

C.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 D.法律事件和法律行

解析: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权利义务的指向,一般包括人身利益,精神财富,物,行为。所以该题选择B选项。

例2、以下属于法律关系的是:

A 同学关系 B师生关系

C同学关系 D婚姻关系

解析:法律关系是由法律调整形成的社会关系,在上述四个关系中只有婚姻关系是受法律调整的,所以该题选择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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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挑选了部分练习题,通过题目练习掌握知识,是学习的好方法。

【单选题】1.下列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中,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是:

A.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

B.未经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

C.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

D.大量剽窃、抄袭他人作品

1.【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知识产权法中关于著作权侵权的知识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独占出版权的图书,未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音像制品,制作、展览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D。

【单选题】2.依据《行政诉讼法》,下列有关行政诉讼的表述错误的是:

A.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B.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

C.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能适用调解

D.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

2.【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考点。

《行政诉讼法》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A正确。

第三十七条: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B正确

第六十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C错误。

第三十五条: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D正确。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C。

【单选题】3.甲、乙、丙三人成立一普通合伙企业,甲负责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合伙协议可以约定乙、丙有权自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B.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甲、乙、丙不得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C.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甲不能自行决定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提供担保

D.合伙协议对表决办法没有约定的,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

3.【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合伙知识点。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A错,B正确。

第三十一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C正确。

第三十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本法对合伙企业的表决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故A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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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务员的常识判断中有20道题目,内容涵盖十分的广泛,其中包括政治、经济、地理、人文、科技、历史、法律、管理,许多考生在面对这种题目的时候想到的是放弃,但是殊不知在公务员考试中,一分就可能上岸,一分决定命运,所以常识判断的备考也是非常重要的,教育研究与就以本篇为广大考生提供一些法律备考的建议。

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主体是:

①英雄烈士近亲属

②检察机关

③当地人民政府

④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

A②④

B①④

C①③

D①②

解析:《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主体是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和检察机关。故正确答案为D。

但是如果广大考生根本没有看过这个法条,如何来备考:根据常识也可以判断,一般而言,侵害烈士的名誉,烈士家人自然可以诉讼,这跟我们生活中你侮辱别人,别人可以告你是一个效果,所以①肯定入选;剩下三个比较难以判断,但是我们都知道,政府是服务人民、管理人民的机关,一般很少出现政府起诉老百姓的情况,如果你做的不对,直接罚你就行了,因为政府有行政处罚的权力。看到你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不处罚却提起诉讼,对于政府而言基本多此一举了。稍微懂一点法律我们都知道,检察机关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力,侵害英雄烈士荣誉属于侵害公共利益。所以经过综合判断,可以选择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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