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内蒙古农业大学专业录取分数线(所有专业分数线一览表公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农业大学。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农大路1号

责任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受教育程度: 本科

机构国家标准代码:10537

学校类型:公立学院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农业大学;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贯彻落实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概况:学校学科涵盖农学、工学、文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医学、教育学、艺术学等10大门类,植物与动物科学、农业科学、环境科学与生态学、化学、工程学、生物与生物化学、材料科学等7个学科门类位列ESI全球前1%。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9个;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1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5个;具有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具有招收港澳台地区及外国留学生资格。

第六条 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包括普通类、体育类、美术类、舞蹈类、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公费乡村教师定点培养计划、基层农技专项岗位定点培养计划、基层水利专项岗位定点培养计划、高水平运动队、对口支援吐鲁番地区计划、南疆单列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等。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学校招生规模、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项,学校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督学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招生录取工作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不与任何社会机构和个人合作,不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如有社会机构或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能通过“内部指标”保证考生录取,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部门举报,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举报。

第十条 我校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纪律,对违反招生规定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规定的程序和规定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公众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2024年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招生,分省、分专业、分学科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总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生源不平衡和解决同分录取问题。

第四章 专业(类别)及入学条件

第十二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具体情况见附表。

第十三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一定的英语水平;报考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需对绘画有一定的了解;学校对非语言专业的考生外语不做限制,但学校只安排英语作为基础外语授课,因此英语水平不熟练的考生应慎重填写申请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按照国家和省招生办关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政策录取,只录取报考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核心课程三分之一以上以英语授课,非英语考生应慎重申请。

第十四条 学校各类别、各专业的男女生比例不设限制。

第十五条 往届学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以高考体检表记载的信息为准,并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及其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入学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在招生工作中严格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依法招生、公开招生,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素质,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审核考生档案的比例不得超过102%。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为被录取考生分配专业。学校根据被录取考生的录取分数线分配专业;录取分数相同的,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同分考生排序录取。如原籍省份无统一的同分排序规则,则优先考虑共产党员、三好学生、英语成绩高者;对专业偏好不能满足的考生,如同意专业调整,则按分数线调整至其他专业;如不同意专业调整,则予以退学。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内蒙古教育招生考生中心有关规定,实行“1:1招生计划范围内符合专业偏好录取”。

第二十条 对于考生籍贯为高考综合改革实施省份的考生,学校按照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有关政策执行,考生选修科目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选修科目要求。

第二十一条 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联合考试和原籍省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学业成绩和艺术类专业成绩均达到原籍省份该批次录取分数线的,学校根据艺术类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凡报考学校体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原籍省份体育专业联考和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学业成绩和体育专业成绩均达到原籍省份该批次录取分数线的,被录取的考生按体育专业成绩入学。

第二十三条 报考学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应当符合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条件,参加教育部、体育总局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后,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公布,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认后,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政策录取。

第二十四条 学校承认学生出生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政策,以最终加分总成绩(含全国高考加分和地方高考加分)作为录取依据。

第二十五条 学校在全国范围内公布综合素质评估方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中应当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估信息,落实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学生与学院双向选择、学院择优录取政策。具体规定和程序按照《湖南农业大学学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过校企合作设立会计(ACCA)、金融(CFA)、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互联网+)专业创新人才培养班,面向应届新生开放选拔。

第二十八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学生资助政策,按照教育部、湖南省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建立奖、贷、助、勤、补制度,提倡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鼓励学生通过获得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向原籍地申请助学贷款。学校采取勤工助学、特困补助等措施,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给予资助。

第二十九条 被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及其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被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考核和体质健康检查以考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者相应招生考试时收集的信息为准。考生对其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招生政策对新生的报到资格、身体素质和精神状况、录取程序及流程、录取资格、优先录取条件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复查。学校对复查中发现的问题,将进行集中研究处理。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或涉嫌冒用他人名义入学的,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被录取的学生,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入学。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及学校官网向社会公布,各类媒体摘编、刊登的本章程内容如有误解,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解释权归湖南农业大学教务处。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

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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