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医联体总医院招聘公告

  

1.2024年未毕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区(县)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往年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人员;

2.受到行政免职或者其他行政处分未满五年的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终结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3.依法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近二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录用考试、体检或者考察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

5.入职后属于回避关系的人员;

6.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医联体总医院全体职工及从医联体总医院离职未满6个月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宜担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注册

(一)应聘人员请将个人简历、相关证书扫描件及《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公开招聘应聘申请表》(见附件2)发送至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人事部电子邮箱:。邮件主题为:应聘+学历+姓名+毕业学校+高校人才网。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逾期发送或未按上述要求发送的邮件视为无效。我院组织的校园招聘(护理岗位),应聘者当日通过我院公开招聘电子邮箱报名即为有效。

2. 注册须知

1.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对于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聘岗位有明确的具体培养方向,应聘人员须符合该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除专业目录中所列培养方向的专业外,毕业证书上专业名称后括号内所列的其他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不在《2023年广东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中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相近的专业报考。博士(硕士)研究生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所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主干课程基本一致,并提供毕业证书(针对毕业生)、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印章)、学院出具的课程对比声明、毕业学院资格审查时设立该专业的依据。

其中,具有国外学历、学位的考生报考相近专业,须按照招聘单位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2024年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申请者,须于2024年9月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资格、学位证书。其他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申请者,须于报名截止前取得相应学历资格、学位、专业资格和职称证书;港澳台地区留学人员及留学回国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取得教育部中国教育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资格、学位证明函及相关证明材料。

3. 如您所应聘的职位需要工作经验,则必须在申请表中详细、连续地记录相关工作经验,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社会实践经历、在校期间参加过相关工作均不视为工作经历,即使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缴纳了社会保险。

考生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所提交信息须与证件相符。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4. 招聘表格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在我司官网公布。招聘采取面试考核形式,满分为100分。面试为问答式面试,考核内容包括岗位专业知识、专业技术操作、综合素质等。体检人员名单按招聘岗位数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总成绩最低及格分数线为60分,总成绩相同者按岗位专业知识成绩高低排序确定。

5. 体格检查

(一)从考试总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空缺数量确定体检人选名单。

2.体检工作及标准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20〕38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执行标准:《广东省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体检通用标准》。

体检操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三)体检时间、地点具体请见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官网(网址:)。

六、调查

体检合格的考生,将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工作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开展,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业绩、遵守法律法规、廉洁自律、社会关系、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考察人员将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考试资格条件。考察工作将按照《关于进一步严格干部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开展,重点审查应聘人员档案,严防年龄造假、学历造假、履历造假等行为。

七、公布拟聘人员名单

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名单将在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8. 就业

聘用人员公示不影响其聘用的,我院将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支付相应福利。

九、更换事宜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考核(面试+笔试+技能+考核指标)合格的应聘人员,按照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由体检或考察人员替代。替代期在拟聘用人选公示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结束。

1.申请人体检不合格;

2.被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录用人选;

3.因应聘人员公示未到聘用期限,无法聘用的;

4.应聘人员放弃聘用的;

5.其他导致拟任岗位空缺的情况。

10. 报酬

薪酬福利待遇执行我院相关规定。发放工资、绩效工资、养老金、工伤、失业、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具有博士学位者,给予安置补助费。执行省、市有关人才福利待遇。符合条件的博士、硕士可加入我院师资培养及人才支持计划。新聘用本科以上临床医师,经住院医师培训合格,可享受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等专业硕士研究生同等待遇。

11、本次公开招聘由我院组织实施,考核总成绩、体检合格人选、考察人选及拟聘用人员公示信息将在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网站()上公布。

12.联系部门、主管部门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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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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