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推出“12条”人才新政补上人才工作短板

  

黄河新闻网(记者侯金刚)6月3日,记者从山西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近日印发《山西省建设人才强省优化创新生态系统若干措施》并推出“十二条”人才新政策(简称“新政”),加大力度补齐人才工作短板。

山西新人才政策“12条”分为六个方面。 重点关注人才培养、引进、评价、流动、激励、服务六个方面,同时兼顾人才关心的工作、事业、生活、人文四大环境; 既针对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等事业单位,也针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及各类新型研发机构; 他们不仅优化和细化了原有的人才政策,而且在体制机制上有许多改革创新突破,也填补了一些政策空白。

“新政”强化了党管人才的政治责任,发出了重视第一资源的最强音。 “新政”提出建立两项专项制度:一是实行人才工作专项绩效报告。 今年起,各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长向省委、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委、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各成员单位汇报本地区人才工作情况。省、市、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向同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 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国有企业向主管部门党委(党组)报告。 二是开展人才工作专项考核。 主要通过人才政策落实情况、人才投入强度、人才数量结构、人才平台建设、人才发展环境等指标考核,评价各地各单位人才工作情况并给予奖励和惩罚。 各市、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省委人才办考核,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国有企业由省委人才办考核。主管部门党委(党组)。

开展人才工作专题报告和专项考核,旨在发出山西重视原生资源的“最强音”,为山西牢牢把握原生资源树立“晴雨表”,督促引导各级党组织真正把人才工作放在“第一位置”,由“一把手”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

《新政》提出精准引进和培养急需紧缺人才,推动人才引进和培养实现最佳效益。 为解决我省高端人才短缺问题,新的人才政策提出两项改革措施:一是通过项目引进急需、紧缺人才。 围绕科技和产业需求,每年编制急需紧缺人才目录,采用“项目+人才”模式,系统精准引进急需紧缺科研和创新引领人才与团队、科技风险投资家、高级企业管理人才、高技能领军人才。 二是精准支持高层次人才和团队。 主要针对高校反映强烈的团队引进中的分类认定、岗位设置、职务职称、科研项目立项、经费支持、薪酬福利、服务保障等问题,采取“一题一议”、“一人一策”予以解决。

据悉,虽然各省市都有类似的办法,但主要用于吸引高层次人才。 我省的政策不仅适用于省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团队,也适用于本地培养的高层次人才和团队。 支持范围更广,政策更灵活。 真正构建灵活开放的人才吸引和培养机制,让好政策发挥最大作用。

“新政策”激发了企业吸引和培养人才的动力,为企业吸引和培养人才提供了最大的支持。 为加速产学研紧密结合、深度融合,山西新人才政策“12条”采取两项举措,激发企业吸引和培养人才的积极性:一是提高企业人才薪酬水平。国有企业。 允许国有企业自主引进、招聘人才,自主制定激励政策,吸引人才的投入计入企业当年利润。 要求国有企业实行市场化薪酬制度,提高科技研发人员和高技能人才薪酬水平,明确科技研发人员平均薪酬水平高于企业管理者。 二是大力支持企业吸引和聚集人才。 一方面是人才使用机制方面的支持。 企业与大学、科研院所等合作设立研发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可纳入事业单位。 另一方面是人才引进资金方面的支持。 明确,企业全职或灵活引进省级以上人才计划人才、通过中介机构引进省级以上人才计划人才、在省外或境外设立研发机构的,同级财政均给予一定补贴。

“新政”扩大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赋予事业单位吸引和用人人才的最高权力。 山西新人才政策“十二条”提出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模式进行重构改革。 一是自主制定就业规划。 二是自主开展人才招聘。 明确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等事业单位可以自主制定年度人员增加计划,自主制定招聘计划,在本机构总数内实施招聘。 组织、人力资源部门不再统一下达人员增加计划,不再进行事前备案。 明确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的招聘可以通过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 招聘范围、对象、批次、时间、地点、考核形式和内容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人员增减只需每年6月、12月向同级组织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针对各地区、各单位对人才政策门槛过高、地方高校优秀毕业生留不住的强烈抱怨,山西新人才政策“十二条”明确提出,将加强人才就业促进不再以大学排名作为人才招聘的限制条件,不再对学历采取“一刀切”的做法。 允许省内本科院校按需招收本校优秀本科生、硕士毕业生。

“新政策”完善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对本土优秀人才给予最强激励。 山西新人才政策“十二条”提出改革优化人才规划、加大人才激励力度。 继续大力实施山西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将其他引进培养计划纳入“山西省三大人才支撑计划”统筹实施,开展“百名高端领军人才引领行动”、“ “千名拔尖骨干人才扶持行动”和“万名青年创新人才培育行动”。

在人才支持激励方面,《新政策》提出,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一等奖、二等奖的第一名单位,配套奖励标准由现行的1:1提高到1:10。发明、科技进步奖。 对承担国家重大项目和重点研发计划的单位,每个项目最高奖励由6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对新当选“两院”院士、新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计划、国家百千万人才计划青年项目的,参照同类人才落户补助标准,给予一次性特殊津贴200万元、1人。分别为10万元、50万元。

“新政策”全面提升人才服务水平,着力打造最佳人才服务保障环境。 山西新人才政策“十二条”提出了两项??重要举措。 一是成立人才服务机构,整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技、科协等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人才服务相关职能,建立专门的人才服务机构机构,建立人才服务平台,设立人才服务专员,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一对一”服务。 二是解决人才实际问题,明确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按计划安置,原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配对安置; 原在企业工作或失业的人员,积极协调省内企业提供就业岗位; 暂时无法安置的,由同级财政给予生活补贴。 随迁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幼儿园,首次入学可择校。

山西人才新政策“12条”充满“含金量”,必将对山西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打造一流创新生态系统、建设具有高度竞争力的人才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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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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