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人才新政“12条”提出两条改革举措

  

6月3日上午,山西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 省委组织部、省委人才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有关负责人管委会深入解读《山西省建设人才强省优化创新生态系统若干措施》(以下简称山西新人才政策“十二条”)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厅长鲁建明介绍,山西新人才政策“十二条”提出两项改革措施:一是通过项目引进急需、紧缺人才。 落实省委“项目为王”要求,根据科技和产业需要,每年编制急需紧缺人才名单,采取“项目+人才”模式,系统精准引进急需紧缺的科研创新领军人才和团队、科技创业投资人、高级企业管理人才、高技能领军人才。 二是精准扶持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推动人才引进和培养实现最佳效益。

采取两项措施激发企业吸引和培养人才的积极性:一是提高国有企业人才薪酬。 允许国有企业自主引进、招聘人才并制定激励政策。 吸引人才的投入计入企业当年利润。 要求国有企业实行市场化薪酬制度,提高科技研发人员和高技能人才薪酬水平,明确科技研发人员平均薪酬水平高于企业管理者。 同时,要求国有企业赋予科技研发人员更大的人力、财力、物力配置自主权,可以给予他们股权、期权、和红利,构建人才与企业的“命运共同体”。 二是大力支持企业吸引和聚集人才,为企业吸引和培养人才提供最大支持。 一方面是人才使用机制上的支持。 企业与大学、科研院所等合作设立的研发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可在事业单位招收。 另一方面是人才引进资金方面的支持。 明确企业全职或灵活引进省级以上人才计划人才、通过中介机构引进省级以上人才计划人才、在省外设立研发机构或国外的均由同级财政给予一定的补贴。 同时明确企业专职在省外或境外研发机构聘用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与山西省人才同等待遇,申请省级人才计划或科研项目。

赋予事业单位吸引和使用人才的最高权力,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模式进行重组改革。 一是可以独立制定用人计划,二是可以独立进行人才招聘。 明确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等事业单位可以自主制定年度人员增加计划,自主制定招聘计划,在本机构总数内实施招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再统一下达人员增长计划,不再进行事前备案。 加强人才的提拔和使用,不再以大学排名作为人才引进的限制性条件,在学历上不再采取“一刀切”的做法。 允许省内本科院校按需招收本校优秀本科生、硕士毕业生。

对本土优秀人才给予最强激励。 对于省级人才计划,做好“加、减、乘、除”工作。 “加”,就是通过政策优化重组,不断加大支持力度。 “减法”就是减少人才计划数量,不乱戴“帽子”。 “倍增”,就是集中资金打造品牌计划,形成乘数效应。 “划分”,就是实行跟踪评价,建立淘汰制度。

支持激励方式是建立成就奖励、项目奖励、特殊津贴相结合的优秀人才支持激励制度。 对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第一名完成单位,配套奖励标准由现行的1:1提高到1:10。 对承担国家重大项目和重点研发计划的单位,每个项目最高奖励由6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对新当选“两院”院士、新入选国家人才计划、国家人才计划青年项目,参照同类人才落户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特殊津贴2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

省委人才办主任丁耀武表示,山西新人才政策“十二条”不仅注重人才培养、引进、评价、流动、激励、服务六个环节,还兼顾了人才关心的工作、事业、生活、人文四大环境; 既有针对大学、科研院所、公立医院等事业单位的政策,也有针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各类新型研发机构的政策; 不仅对原有的人才政策进行了优化和细化,而且在体制机制上也进行了很多改革和创新,填补了一些政策空白。 “十二条”的制定发布,必将对山西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打造一流创新生态系统、构建极具竞争力的人才体系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中国日报山西通讯社)

 

标签:大学   事业单位   科技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http://www.luzai.cnhttp://www.luzai.cn/html/2909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