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窗口提交纸质版申请人

  

● 具有“985工程”、“211工程”或“双一流”大学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具有教育部认定的世界排名前300位的国外大学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 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或具有相当于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

● 具有高级技师专业资格,所从事岗位(工种)符合本地区紧缺岗位(职业)目录的人员。

港澳青少年

港澳青年申请者须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具有教育部认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能够提供在港澳地区工作、学习、居留的有效证明。

尚未享受南沙新区高端领军人才安家补贴、购房优惠、人才公寓等相关政策,或已享受相关政策但愿意退出的;

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在本辖区内无任何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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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

01

# 价格

共享人才住房试点项目含装修单价为19850元/平方米,价格根据房屋楼层、朝向、面积、景观等因素确定,具体价格信息将在销售现场公布。

02

# 租

买受人未取得房屋完全所有权期间,应按南珠公司所持有的房产份额的建筑面积比例,每季度向南珠公司或其指定单位支付租金,共同所有期间分摊的单位租金为22元/平方米/月(实际租金标准不得超过分摊标准,以合同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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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审核

2020年9月27日至10月30日,申请者应登录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报名,下载《共享产权人才住房申报指南》,填写《广州市南沙区共享产权人才住房申请表》等相关表格,上传至系统进行预审。

初审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将纸质申请材料报送至广州南沙开发区政策实施服务窗口。

纸质材料提交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人的购房资格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向申请人发出补正相关材料通知,申请人须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补正。除不可抗力外,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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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由于现行房地产交易登记制度规定,该批共有产权房暂无法办理网络签约等相关工作,申请人与南珠公司签订的是书面买卖合同。

共享产权住房购买者及其配偶可以作为契约购买者(配偶为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其他家庭成员可以作为共同居住者。

应聘人员可自行前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凤凰三桥南侧寿珠花园小区营销中心(导航地址:寿珠花园)参观楼盘,参观时间:9:00——18:00(无节假日)。参观指导电话:。

有意向的申请者可登录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网上预申请,通过网上预审核后,按申办公告要求向广州南沙开发区政策落实服务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窗口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南沙政务服务中心中庭一层82-85号窗口

 

标签:南沙   产权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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