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规定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拓宽人才选拔渠道,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高专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章程河南省教育厅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印发的《关于免试技能人才考试的通知》(教教[2024]58号)。

第一条 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自主考试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学院内部业务部门自主招生工作实行“招生与考试分离”的原则。

第二条 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自主考试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进行招生,请考生不要上当受骗。 学院纪检监察电话:-。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国家标准代码:13789,河南省招生代码:6283。

第六条 学校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七条 学历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

第八条 学校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通惠路259号(郑东校区); 郑州市二七区航海中路165号(航海校区)。

第九条 发证学校名称: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第十条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 学院简介

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53年,是一所公共交通高职院校。 现为国家优质高职院校、河南省“高职双高工程”建设单位、河南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河南省文明校园示范院校、河南省首批定点高校河南省士官进修学院、河南省国防教育示范院校、国家紧缺技能人才培养基地。 是河南省交通职业教育集团、河南省交通行业职业教育指导委员会、河南省汽车行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河南省物流行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牵头单位,河南省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协调推进办公室和河南省教育系统“人人有一证、技能河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支持单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自主考试招生领导小组,以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分管相关部门的副院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业务部门和院系(学院)为会员。

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自主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制定健全学院自主招生章程、自主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等,研究决定自主招生工作重大事项领导和监督自主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保证自主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十三条 高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自主招生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 根据学院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负责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办理日常招生事务。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

(一)已报名参加2024年河南省高考的考生。

(二)已报考2024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的考生。

第五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五条 专业及招生计划

学院2024年自考招生专业及计划详情见附表。 其中,总招生计划1970人,退役军人单独计划30人。 学院可根据自主招生报考人数对各类别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退役军人单项计划:学院预留现代物业管理专业10人单项计划、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20人单项计划。

第六章 志愿者申请

第十六条 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应于2024年3月19日9:00至2024年3月21日18:00登录“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填写网上申请。 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只能申请一所院校,并且以最后一次在线保存的申请为基础,修改申请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截止日期后将无法进行补充申请和变更。 我院报名代码为6283。报考我院的考生须于2024年4月7日18:00前登录高校招生信息网单项招生管理系统()打印单独招生考试准考证(见具体操作方法详见网站说明)。

第7章 考试

第十七条 学院自主招生考试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以“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形式组织考试。

1. 考试时间

2024年4月8日至10日

2. 考试地点

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郑东校区(郑州市郑东新区通惠路259号)

三、考试内容及形式

1、文化素质

(一)已获得学业能力测试成绩的高中生,其学业能力成绩按学业能力测试五门课程成绩折算为学业能力成绩。

文科学生选修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

理科生选修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

相应科目根据考试成绩A、B、C、D分别折算为60分、48分、36分、24分。

(二)职业学校学生和其他没有高中学历考试成绩的学生参加文化素质测试,主要测试学生的文化知识和素养。 考试形式为笔试,考试内容包括语文、数学、英语。

(三)退役军人可以申请免试文化素质考试。

2、专业技能

2023年,我院单招专业共33个,其中市场营销、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旅游管理、现代物业管理4个专业为试点专业。

考生根据自己的首选专业参加考试。 如果申请本地专业,必须参加笔试和面试; 其他考生只需参加笔试。 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风范、专业技能、沟通、逻辑思维等职业素质和能力。

(一)对于取得普通高中学业成绩测试的高中生,笔试内容为“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素质、科学素质、职业潜力和职业倾向等。

(二)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其他非高中学历考生、退役军人笔试为“职业技能考试”。 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职业能力、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

3. 考试成绩的计算

文化素质测试满分300分,职业技能笔试满分300分,职业技能面试满分150分。 非试点专业总分为600分,试点专业转换后总分为600分。

(一)第一志愿报考非试点专业的考生成绩计算方法

总分=文化素质分+专业技能笔试分

(二)报考第一志愿考点专业的考生成绩计算方法

总分=文化素质分+专业技能笔试成绩×0.5+专业技能面试成绩

4. 结果发布和复议

考试成绩将在学院招生信息网站上公布。 考生如有异议,可自成绩公布之日起3日内填写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并发至指定电子邮箱,申请复核。 对符合要求的申请,学院将组织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考生。

五、考试诚实原则

本次考试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 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申请人自主招生资格。

第八章

退役士兵单独计划申报程序

第十八条 申请程序

一、申请免试文化素质考试的程序。 有意申请我院退役军人单独考试招生计划并已通过资格要求的退役军人,请将填妥的《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职单招退役军人考生免试文化素质考试申请表》寄出于2024年3月11日9:00至3月15日17:00期间,将退休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相关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文化素质测试可在学院招生信息网站下载()

(二)自愿入学申请。 申请我院退役军人单独招生计划的退役军人,应于2024年3月19日9:00至2024年3月21日18:00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填写在网上自愿注册。 选择的大学一定是我们大学。 只能填写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现代物业管理专业,且必须与免试文化素质考试申请表上的专业一致。 填写其他专业无效。

(三)注意事项:申请其他专业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免试文化素质考试和单独招生计划的优惠政策。

第九章 拔尖人才免试录取

第十九条 免试的对象和条件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发[2013]3号)文件精神,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报考:免试考入我校。

(一)在教育部主办、协办的全国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或者在省教育行政部门主办、协办的全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一等奖的职业学校毕业生部门。

(二)具有高级工、技师资格并被授予县级以上先进个人劳动模范称号的在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第二十条 免试录取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考生须提交经考生所在学校批准确认并加盖公章的《2024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免试招收技能人才申请表》一式三份,原件及复印件3月11日9:00至3月15日17:00期间,将考生身份证、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其他相关材料送至我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申请免试技能人才入学的考生须申报与获奖项目相关的专业或获得的专业资格,否则申请将被视为无效。

(二)考生应于2024年3月19日9:00至2024年3月21日18:00登录“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填写网上申请表。 他们选择的大学一定是我们大学。

(三)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经我院审核同意后,在学院招生信息网站上公布。 已公布且无异议的考生名单报河南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处备案。

(四)已在河南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处登记的免试录取考生名单与本次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站公布自主招生。 公告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章 录取规则及办法

第二十一条 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考试类别设置录取控制分数。 成绩超过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和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排名。 退役军人按照专业技能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当个别专业报考人员不足时,学院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降低控制分数或招募志愿者。

第二十二条 考生的专业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教发[2003]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卫生部、中国残联《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取消乙肝检测的通知》和大学》(教堂[2010]2号)。 未参加高考体检的考生,不予录取。 由于航海技术和海洋工程技术专业工作的特殊性,招聘公司只招收男学生,建议女学生慎重申请。

第二十三条 考生成绩公布无异议后,将预录取名单报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经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的预录取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已公布且无异议的预录取名单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第二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通过自主招生方式被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需要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和相应的入学考试,录取后不得转学。 未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及相应的入学考试。

第二十五条 自主招生考入高职院校的考生必须将档案转入录取院校,参加全日制培训。

第十一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普通高等学校学费、住宿费的征收,按照属地原则,按照河南省物价部门统一核定的标准执行。

学费标准:普通专科理工类学费标准为4200元/学年; 普通专科文科学费标准为3700元/学年; 新能源汽车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数字媒体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道路桥梁等8个专业学费标准工程技术4800元/学年。

住宿费用标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收取不同的住宿费用。 4人间住宿费标准为1000元/年/生; 6人间住宿费标准为800元/年/生; 8人间住宿费标准为600元/年/生。 政策如有调整,以政府最新政策为准。

第十二章 奖励制度

第二十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或者勤工俭学完成学业。 国家奖学金平均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按照困难程度分为三级:一般困难学生2600元,困难学生3300元,特殊困难学生4000元。

第二十八条 学习成绩优异、品行良好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综合素质奖学金等。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年5000元; 学生综合素质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一等奖为每生每年2000元,二等奖为每生每年1200元,三等奖为每生每年600元。

第二十九条 自招学生享受与全国高考录取学生同等的奖学金、助学金政策。 上述政策将随国家调整而变化,以当年文件为准。

第十三章 登记与审核

第三十条 新生报到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 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统一部署进行复试。 考生在报名、考核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状况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四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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