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齐鲁工业大学录取分数线(2024各省份录取分数线及位次排名)

  

为进一步做好2024年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招生,保证公平合理选拔优秀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齐鲁工业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齐鲁工业大学学校代码:10431

第五条 学校地址:

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3501号(主校区)

历城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桑园路58号

蔡师校区: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28789号

荷泽校区:山东省荷泽市牡丹区泰山路1999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和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第七条 受教育程度: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重大招生事项。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部门负责对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外语要求:英语专业外语语言须为英语,其他专业外语语言不限;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等专业部分课程以英语授课或中英双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言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二条 考生须通过思想品德测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发[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原则上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分数照顾政策。

第十四条 我校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制。

第十五条 被齐鲁工业大学菏泽校区各专业录取的学生,将在菏泽校区学习,其他专业具体学习地点以我校最终公布为准。

第五章 入学规则

第十六条 普通专业招生原则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按照学生所在省份招生部门要求确定录取比例,针对考生专业录取原则如下:

(一)实施高考改革的省份:

高考改革下各省市招生工作按照省、市有关文件执行,考生所选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别)规定的科目。

按“专业(类别)+学校”报名的省市,进入该类别的考生将直接被相应专业(类别)录取,因不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学校将不予录取。

根据专业组评选省市,对进入专业组的考生,在所选专业组内按照“成绩优先、按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专业间不设等级差异,因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录取的考生,学校将予以退学。

(2)其他尚未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备案规定,按照“分数优先、按志愿”原则受理备案,如首次填报人数不足应聘人员,则按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招录。

对于被录取且符合体检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分数优先、随心所欲”的原则分配专业;若未被相应专业录取,则对专业调整的考生,按照专业空缺情况,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分配。按照计划,将参考考生的志愿和相关科目成绩,对尚未满员的专业进行调整录取。未被相应专业录取且不符合专业调整要求的考生,学校将予以退学。

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将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报考第一志愿的考生将优先录取,如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则按后续志愿录取。

(3)报名分数相同时,如生源地规定了排序原则的,优先考虑排序靠前的学生;如无规定排序原则的,非高考改革省份,文史类专业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排序确定排名;理工科专业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排序确定排名,成绩最高者优先考虑;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选修科目成绩最高者排序,优先考虑排序靠前的学生。各单科成绩相同时,综合考虑考生高中阶段学习成绩等因素确定录取。

(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有关要求,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1:1招生计划内按专业偏好录取”的招生规则。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原则

(一)按照《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方案》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执行。

(2)山东省设计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录取考生中,按照“分数优先”原则,遵循“自愿”原则,根据山东省艺术设计类专业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其他省份:以考生原籍省份艺术设计类统考成绩为准,考生被录取后,按照“分数优先、按志愿排序”的原则,从高到低录取;艺术设计类成绩相同时,按艺术设计类统考成绩与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顺序比较,分数高者优先录取;若文化成绩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

(3)音乐表演(声乐方向)、音乐表演(键盘方向)专业只面向山东省招生,采用2024年山东省音乐专业统考成绩,达到音乐(音乐表演)专业统考及格分数线。在录取考生中,按照“分数优先、随心所欲”的原则,按照山东省音乐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其中,音乐表演(声乐方向)采用山东省2024年音乐表演(声乐)专业成绩,演唱方式为美声唱法、民族唱法或通俗(民乐)唱法;音乐表演(键盘方向)采用山东省2024年音乐表演(器乐)专业成绩,乐器类型为钢琴、手风琴或双键盘。统考专业成绩不符合我校专业要求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录取。

(4)文理兼修类文科专业录取:严格按照各省考试局制定的录取细则进行录取,对文科专业明确要求单独制定文科、文科、理科(或物理、历史)专业录取计划的省份,在专业录取时,将按照录取原则和招生计划单独排序录取,文科、文科、理科(或物理、历史)专业单独录取。

(5)设计类专业(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和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学校不招收色盲考生。

第十八条 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招生类型和其他招生类型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我校部分院系(学院)按专业制定招生计划,完成招生录取。学生入学后,一年级学生不分专业,均接受通识教育和学科基础教育。第一学年结束时,学生根据意愿和有关规定在专业范围内选择专业,并按所选专业毕业。

第二十条 招生信息发布: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将通过校园网等规定渠道及时公布,并按时报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补贴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改革委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和完善高等学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执行。

第二十二条 退票事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审查与发证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一次全面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凡被学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齐鲁工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位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齐鲁工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不符合毕业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颁发结业证书、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书。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办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齐鲁工业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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