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海市工程技术大学录取分数线(所有专业分数线一览表公布)

  

1. 机构名称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2. 学校地址

松江校区地址:上海市松江区龙腾路333号。

长宁校区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350号。

虹口校区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逸仙路88号。

招生级别 本科专业 松江校区 数字媒体艺术(中韩合作办学)、产品设计(中韩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中韩合作办学) 专业 长宁校区 高等职业学校各专业虹口校区

3. 等级

■本科 ■大专

4. 学校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公立高等学校

5. 颁发学历证书的机构名称及证书类型

学校名称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证书类别

学生修完学期并达到毕业要求后,授予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学士学位(专科)文凭。

六、高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我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 ;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纪委(监察员办公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的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方法

(一)以上海市教委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为基础,结合学校的发展定位和办学条件,我校将统筹考虑近年来各省份、各专业招生计划的编制和使用,科学合理地做好今年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工作。 计划。

(2)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飞机制造工程专业推荐男生申请)。

(三)我校今年省、专业招生计划及高考改革省、市选科要求详见省招生办编制印制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招生”)及计划相关文件。

8. 预留计划数量及使用方法

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额的1%,用于调整各地参加统考在线学生人数不平衡的情况。

9、专业教学培训

使用外语

航空技术与翻译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言为英语,其他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言不限。

数字媒体艺术(中韩合作办学)、产品设计(中韩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中韩合作办学)等专业外语教学语言为韩语入学后。 其他专业录取后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

10、身体健康要求

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发[2003]3号)及相关补充规定,考生须报如实反映他们的健康状况。 经审核,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学籍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管理。

飞行技术专业必须按照中国民航有关规定提前参加面试、体检等。 只有通过考试的人才能申请。

11. 入场规则

(一)投资比例

根据省相关招生规定,选拔比例根据每批学生的申请情况和学校实际情况确定。 平行志愿者批次报送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非平行志愿者分批报送比例按照省级招聘要求执行。

(二)普通专业

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秋季统考)成绩,录取规则为:

1.对入学考生,根据招生计划,采取“成绩第一”的原则,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不分年级。

2.内蒙古自治区实行“1:1招生计划内按专业排队录取”的招生规则。

3、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学校承认省级招生排名或排名分数(数)。 对于没有排名或排名积分的省份,将根据数学、外语、语文成绩确定排名。

(三)艺术类专业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考(秋季统考)成绩、艺术设计专业省统考成绩、表演(导演)、服装表演专业省统考成绩,入场规则为:

1.文化和专业成绩要求

(一)艺术类专业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省招生办公室规定的艺术类本科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省统考成绩必须达到省招生办公室规定的省统考合格线。

(二)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表演专业以各省(市)表演(导演)、服装表演方向统一考试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 其他艺术类专业采用各省(市)艺术设计类统一考试成绩作为考生专业考试成绩。

2.在满足“文化和专业表现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生计划录取,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高分折算的总成绩录取至低,专业之间没有等级差异。 各省级申请入学时,如果文理科单独列出,则按照文理科排序录取。

3、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学校承认省级招生排名或排名分数(数)。 对于没有排名或排名分数(数)的省份,如果折算后的总成绩相同,则按照专业考试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确定排名。

4、根据专业特点,建议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报考,不符合条件的考生谨慎报考。

(1)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申请要求:女生净身高164cm至174cm; 男生身高应在174厘米至184厘米之间,五官端正。

(2)表演专业申请要求:女生净身高170cm~182cm; 男生身高必须在180cm~192cm,五官端正。

(4)飞行技术专业

1、应聘人员须提前参加面试、体检和背景调查,在中国民航招聘信息系统中登记并确认有效应聘,获得合格结论后方可应聘。

2、根据中国民航局要求,我校招收飞行员最低控制分数为当地高考文化课程总成绩的60%,英语单科成绩必须为90分(含)或以上。 录取时,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网上控制分数的考生。

3、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学校将承认省招生录取等级或序列分数(号)。 对于没有排名或排名积分的省份,将根据数学、外语、语文成绩确定排名。

(五)专业调整

对于对所填专业不满意、需要进行专业调整的考生,学校将根据其入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调整录取,并参照综合素质评价普通高中生信息、体检情况、考试科目。 情况及单科成绩等相关信息; 不能满足所填专业且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将被取消资格。

(六)其他规定

1、学校承认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办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国家加分,计入高考文化分数。 即政策加分计入分数,在招生专业时计入总分。 我校原则上承认考生所有加分中的最高分,且不可累加。

2、学校生源不足时,省招生办可在同批次招生控制分数内征集志愿者。 报名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公布的招生计划中的空缺名额。

三、高考改革中,省(市)专业选科要求及其他录取程序按省招生办公布的规定执行。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1、文科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沪发调价[2023]21号)

2、理工类、体育类专业每生每学年7000元(沪发调价[2023]21号)

3、普通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3000元(沪发调价[2023]21号)

4、数字媒体艺术(中韩合作办学)、产品设计(中韩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中韩合作办学)专业每人每学年3.9万元(上海市发改标准[2023]4号)

5、普通高职专业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物价银[2000]120号)

6. 国际商务(旅游与商务管理)(中瑞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22500元(沪物价费[2015]7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教委财[2012]118号、沪物价费[2003]56号)

十三、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落实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助学政策。 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 学生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 同时,我校还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自强奖学金及各类社会奖学金。 我校承诺:保证被我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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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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