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新京报5月15日,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印发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通知。 全文如下:

各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体育局,各相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和省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 2024年基础教育招生考试,现就普通高中招生有关事宜进行讨论。 通知如下。

一、完善工作机制

继续完善省指导、市统筹管理、具体落实的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机制。 市、县(区)要成立招生考试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利用市统一招生网络平台开展报名、志愿申报、招生等工作,加快完善规范化、规范化的招生考试制度。招生监管有序有效。 机制。 省教育厅将进一步加强对各市考试报名、招生计划及计划编制、招生备案、学籍建立等方面的监管,促进招生公平公正。

省直县(市)普通高中的招生工作按照市级统筹管理的原则进行。 招生计划、招生和学籍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负责。

2. 标准化工单

各城市要继续深化中考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实行初中学业成绩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结合的招生模式。

1、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坚持属地招生、公民招生的要求。 县(及不设区的市)普通高中应当在县内招生; 设区的市市区内的普通高中应当在本地区招生。 县内原则上不允许在一个区或几个城市范围内招生。 具体招生范围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辖区内县名额不足或者生源不足的,市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在辖区内统筹安排,按照同等方式和标准招生。

2、全面取消跨市招生。 担负国家特殊人才培养任务的陕西省空军、海军青少年航空学校将按原计划继续招生。

3、按照规定招生范围,在本市范围内分配招生名额,全面实现属地招生。 2023年跨区域招生比例较高、人数较多、削减进度较慢的地市要明确“时间表”、绘制“路线图”,扭转时间节点,奋力拼搏挂图,加快推进扩疆扩招改革任务。

4.因地制宜推动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科学合理确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有序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规模。

5、将不低于50%的优质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招生计划分配给本地区初中(含民办学校),重点关注办学水平明显提升的薄弱初中质量和教育效果。 定向招生计划可能不会跨地区分布。

6、符合条件的普通高中,体育、艺术、小语种等特殊招生类别可在设区市内招生。 招生规模原则上不超过规划学校总数的5%。 国家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改革试验区足球人才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执行。

7、各类“国际班”的境外课程、招生计划、收费许可证等须报省教育厅备案。 招生实行统一管理、分开实施。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 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入学按照《陕西省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办法(试行)》(陕教标[2019]1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3、保护特殊群体权益

根据省有关文件,各城市要保障流动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动地参加高中入学考试,并为残疾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提供便利。 认真落实教育优惠政策。 军人子女、公安人员子女、消防救援队员子女,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除国家规定的关爱政策外,其他地方积分奖励一律取消。

四、加强学籍管理

各市、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陕教标[2019]16号),严格按照普通高中录取结果完成新生注册工作。学生的学生身份。 秋季学期开学后,各市(区)要全面组织开展普通高中新生入学情况检查,重点检查学籍与实际招生情况是否相符,严格检查空招生等现象。 、违规招收贷款生、实际入学未入学的情况。 严查无计划、无计划招生、线下招生、大班招生等情况。

5.严格招生纪律

各市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对普通中小学生招生“十不准”纪律要求,切实加强招生全过程监管,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公布并畅通渠道受理举报、投诉,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 对发现违法招生行为,宣扬、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好消息”、“高考录取率”、“高分考生”等违法宣传活动的学校,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协商、通报、取消各类评价资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暂停下一年度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省教育厅将采用“四不两直”的方式进行抽查。 对发现违规跨市、跨地区招生的学校,将酌情通报,并取消省级示范学校、省标准化学校称号。 年内不得提出创建评估的申请。 对不监督、玩忽职守的主管部门,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将根据干部隶属关系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六、其他要求

原则上,有跨区域招生需求的城市应科学合理地将本市跨区域招生计划分配给一批初中学校,有效防止“夹击”招生。 相关工作方案应于2024年5月27日(周一)前报省教育厅。 经省教育厅批准后方可实施。 未经批准报名的,一律视为非法报名。

严格执行省高中招生计划和招生计划登记制度。 各区市及杨凌示范区须于2024年6月7日(周五)前报送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备案表、招生改革重点统计数据。 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可正式公布。

联系人:寇飞

电话:

邮件: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4 年 5 月 15 日

陈艳婷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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