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安徽师范大学录取分数线(2024各省份录取分数线及位次排名)

  

第一条 为保证安徽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安徽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根据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安徽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安徽大学的招生工作接受学校领导,接受考生、家长、媒体、社会各界和学校纪检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安徽大学(国标代码:10357)。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安徽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之一,安徽省重点综合性大学。

第六条:学历:本科。

第七条 学历证明: 学校名称:安徽大学; 学历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第八条 学校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九龙路111号(清远校区)、合肥市蜀山区肥西路3号(龙河校区)、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557号(蜀山校区))。

第三章 组织架构

第九条 安徽大学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本科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集体研究决定本科专业招生事宜。

第十条 安徽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组织实施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安徽大学在国家和省教育部门批准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兼顾考生人数、生源质量以及各省(自治区、市)区域协调。根据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 根据发展和重点支持政策、毕业生就业情况以及历年规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各省份、各专业(类别)招生计划。 报教育部审核批准后,由各省(区、市)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预约计划人数及使用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制定20人的预约计划,调整各地统考在线学生不平衡的情况,解决因志愿者平行而导致学生同一网段上线的问题。 候选人录取问题。 使用预约方案时,坚持集体讨论、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符合学校备案要求的,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市)备案规则; 备案比例按照各省(区、市)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我校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生监管”的招生制度。

第十五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就业的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印发。 《关于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体检项目入学就业权益的通知》等相关要求。

第十六条 英语专业高考的外语语言必须是“英语”。

对于非外语专业的学生,??大学外语课程只开设“大学英语”。

第十七条 非艺术类专业(类别)录取原则:

1、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按照“分数优先(含国家政策加分)、符合本人意愿”的原则录取。

2、学校根据学生高考排名成绩和专业偏好择优录取专业(类别),不存在重大差异。 分数未排名的省份,按提交分数录取专业(类别)。 提交成绩相同的,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总成绩比较进行专业(类别)录取。

三、进入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专业(类别)录取规则为“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偏好排队”。

4、无法满足专业偏好的考生,符合专业调整并符合招生计划中尚未完成的专业(类别)相关录取要求的,可进行专业调整。 不跨招生类型、批次、学科、专业组进行重大调整。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文理科双录取,高考改革省份选科(含优选科目)不限。

2、高考文化课成绩要求: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达到所在省份同科普通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省份考生须达到)达到普通本科同科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考“3+3”模式省份考生,须达到普通本科或一级录取控制分数线; 高考“3+1+2”模式省份考生须达到所选择学科对应的普通本科招生控制分数线)。

3、戏剧影视编导、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绘画、音乐表演(声乐)等专业被录取且符合高考文化课程成绩要求的考生,从高分中择优录取按各省专业课统一考试成绩低分; 音乐表演(器乐)专业(仅招收钢琴、萨克斯、手风琴),晋级并达到高考文化课成绩要求的考生,按省统一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本专业不分方向,按照钢琴、萨克斯、手风琴省统考成绩一起排序,择优录取)。 各排名成绩相同时,高考文化课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含国家政策加分)。

4、其他要求按照《安徽大学2024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第六章 学费标准

第十九条 一般专业学费标准按照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等部门最新发布的相关文件执行; 部分专业收费标准须报上级部门批准。

第七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相关手续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奖、助、贷、考、补、免、报”多元一体的助学体系。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审、学院评审、学校评审等类别资助项目申请各类资助项目。

第八章 中外合作办学

第二十一条 经教育部批准,安徽大学与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共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安徽大学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约克(简称“安达石溪学院”)。 学院开设应用物理、应用统计学、数字媒体技术三个本科专业,学制四年。 学生将在安徽大学学习前三年。 第四年,符合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学习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到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学习。

第二十二条 报考安达石溪学院的,高考科目必须包括物理、化学。

第二十三条 安达石溪学院招生的应用物理、应用统计学、数字媒体技术三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因部分课程采用英文原版教材且全部由外籍教师授课,要求成绩高考英语单科一定不能低。 分数为115分(满分150分)的非英语母语考生高考需谨慎申请; 学院将设立奖学金,鼓励学生到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学习。

第二十四条 安达石溪学院学费标准:在安徽大学学习期间每人每学年5万元人民币; 学生在美国学习时,学费按照美国标准收取。

第二十五条 学生毕业,符合安徽大学毕业和授予学位条件的,由安徽大学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前往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留学的学生,毕业时将满足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的要求。 石溪大学的毕业和学位授予要求,以及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章 其他说明

第二十六条 安徽大学自2024年起实行专业类别与专业相结合的招生模式。按专业类别招生的学生,一学年后将划分至招生类别内的专业。 专业类别及其包含的专业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在学校招生信息网站上公布。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组织新生入学资格的统一审核。 复试不合格的新生,按教育部和我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 安徽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对任何借用“安徽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学校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学校将另行公告。

第三十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安徽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热线:-,

招生信息网站:

招生监督电话:-、学校纪检办公室

招生监督邮箱:学校纪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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