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教务录取分数线(所有专业分数线一览表公布)

  

事实上,大学学费仍然是很多学生和家长关心的问题。 从本科四年到专科三年计算,学费可不是一个小数字。 部分省份高校上调学费的消息已被多家媒体报道。 这些省份已基本确定涨价方案或启动学费调整程序。 “学费上涨”表明学生学费增加、家长负担增加。 哪些具体学校的学费会上涨? 涨价后学费是多少? 本篇文章,高考网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云南师范大学的学费标准。 本内容整理自网络,仅供参考。 准确信息请以学校官方发布为准。

一、云南师范大学学费

(一)学费标准

收费项目

等级

学费标准(元/生.学年)

1.哲学

大学本科

3,400

2.教育学

大学本科

3,400

3.文献

大学本科

3,400

4.历史

大学本科

3,400

5.经济学

大学本科

4,000

6.法理学

大学本科

4,000

7.管理

大学本科

4,000

8.理学

大学本科

4,500

9.工程

大学本科

4,500

10.艺术(应用)

大学本科

10,000

11.大学毕业

大学本科

5,000

12.艺术高等职业教育

大学本科

10,000

13.艺术(应用、师范)(含艺术教育)

大学本科

7,000

14.体育类“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戏剧影视类“动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大学本科

15,000

15.工商管理《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大学本科

18,000

16.旅游管理(校企合作高职本科)

大学本科

2017年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万元。 2018年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收费政策或批准的标准执行。

注:以上收费标准以2017年收费标准为准,如有调整,按当年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收费政策或批准的标准执行。

(二)住宿标准

校园

普通宿舍

(元/生.学年)

六人间

(元/生.学年)

四人间

(元/生.学年)

12?1西南联大校区

400

1200

成功主校区

800

1200

2、云南师范大学招生相关知识

本消息指2018年云南师范大学招生简章。 2019级考生请留意官方招生简章。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结合本法制定本章程。我们学校的实际情况。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的德、智、体、美进行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整个招生过程受到纪检监察、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云南师范大学。 国家标准代号:10681。

第四条 校园设置:学校设有两个校区,分别为呈贡主校区(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聚贤街768号,邮政编码:)和12.1西南联大校区(地址:云南省昆明市12?1街298号,邮政编码:)。

第五条 办学层次:学校具有招收博士、硕士、本科等多层次学历教育资格。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全国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是教育部与云南省共建的重点师范大学。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本科生,基本修业年限四年。

第八条 证书颁发: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期限内达到专业毕业要求的,颁发云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教育厅和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要求,成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招生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纪委书记担任副主任。 其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招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根据教育部和各招生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审议学校的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工作计划,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指导各类招生工作。 对整个招生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招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 其成员由各学院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招生工作的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我校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招生工作。 下设招生监督办公室(设在监督审核部)和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部),负责招生监督和招生工作。

第十条 云南师范大学的招生工作在招生督导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常设工作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实施。 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政策和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2、根据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批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和相关规定,编制省级和专业招生计划;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向考生和家长实事求是地介绍学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过程,负责协调处理招生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我校在各省份的招生计划和专业以当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 专业介绍请查看我校招生办公室网站()。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按照省级教育专业招生计划编制要求和云南省各省(区、市)招生计划规模统筹安排教育厅、我校省级重大规划是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毕业生就业质量等情况制定的。

第十四条 预留计划及使用原则: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额的1%,用于均衡各省(区、市)生源质量。

第四章 入场规则

第十五条 我校实行成绩优先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成绩(含政策加分)和申请偏好安排专业。 每个专业的喜好之间没有分数差异。 具体录取办法为:同一投递批次内,对已投递到我校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成绩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 对于单一考生,优先录取第一专业。 当成绩未达到第一专业录取分数线时,再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录取分数线,以此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录取分数线。 成绩未达到所填专业但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将转入未满专业。 成绩不符合所填专业志愿、不符合专业调整要求的考生将被取消资格。

第十六条 考生高考成绩相同的,按高考成绩较高者优先(不含政策加分)。 分数较高者将被优先考虑。

第十七条 我校承认学生所在省(自治区、市)的政策加分; 对符合减分条件的考生,执行学生所在省(自治区、市)统一规定。

第十八条 我校云南华文学院各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及其家属。

第十九条 我校数学学院数学、统计学专业要求考生数学单科成绩80分以上。

第二十条 我校“音乐学”、“音乐与舞蹈:含舞蹈(师范)、舞蹈表演”、“艺术(师范)”、“绘画”、“设计”: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设计”、“动画”专业,拟招生省内专业或专业类别统考(联考)专业成绩被认可,且文化(不分文理科)、专业成绩合格后达到及格线的,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文化分数(无论艺术和科学)。

第二十一条 我校“舞蹈表演:含体育舞蹈、健美操、啦啦操”专业承认拟招生省内体育舞蹈或健美操专业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文化(不分文科)各专业成绩均达到及格线后,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如果考生专业成绩相同,则优先考虑文化成绩(不分文理科)。

第二十二条 我校“音乐学”专业声乐只招收美声、民族、通俗三种唱法考生; 键盘只招收钢琴和手风琴考生; 器乐只招收小号、小提琴、单簧管、长笛、古筝。 、琵琶、柳琴、竹笛、二胡考生。 “音乐表演”专业,声乐只招收美声、民族、流行三种唱法考生; 键盘只招收钢琴和手风琴考生; 器乐(含流行乐器)只招收小号、小提琴、单簧管、长笛、古筝、琵琶、柳琴、竹笛、二胡、爵士钢琴、流行键盘、架子鼓、流行吉他、流行贝斯。

第二十三条 我校“音乐舞蹈:含舞蹈(师范)、舞蹈表演”专业仅招收中国民族舞、芭蕾舞、古典舞方向考生。

第二十四条 我校“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书法”专业,校考省份承认学校考试成绩,统考省份承认本省统考(联考)专业。专业或专业类别成绩、文化(不分文理科)、专业成绩均达到及格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如果考生专业成绩相同,则优先考虑文化成绩(不分文理科)。

第二十五条 我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具有校考成绩经各省承认的校考成绩,统考省份承认本专业或专业类别的省统一考试(联考)专业成绩。 文化(不分文理)和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学生文化(不分文理)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如果考生文化成绩(不分文理科)相同,则优先考虑专业成绩较高者。

第二十六条 我校“播音主持艺术”专业承认招生省内专业或专业类别统一考试(联考)专业成绩。 文化(不分文理科)、专业成绩均达到及格线后,以文化(不分文理科)为主,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如果考生文化科成绩相同(不分文理科),则优先考虑专业成绩较高者。

第二十七条 我校“旅游管理(校企合作)”专业录取原则是:面试合格、体检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相应批次要求后,按照文化得分从高到低。 入场。

第二十八条 我校“体育”专业招生原则是:

1、省内招生原则:文化(不分文理科)和专业成绩均达到及格线后,按综合成绩择高分【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最低分)体育本科文化控制线)÷7.72]低分择优录取。 如果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优先考虑文化(不分文理)成绩较高者。

2、省外学生录取原则:文化(不分文理科)和专业成绩均达到及格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如果考生专业成绩相同,则优先考虑文化成绩(不分文理科)。

第二十九条 我校“体育(校园足球人才)”专业录取原则是:文化(不分文理科)合格且体育专业成绩不低于70分的,综合成绩【综合得分=足球专项得分×2.5+(文化得分-体育本科文化最低控制线)÷7.72]从高分到低分择优。 如果考生总成绩相同,则优先考虑文化成绩(不分文科)。

第三十条 我校“体育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单独考试、单独招生。 考试招生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执行。 免试运动员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执行。

第三十一条 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文件执行。

第三十二条 我校“专升本”招生专业招收云南省属普通高校相关专业优秀专科毕业生。 招生按照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下发的文件进行。

第三十三条:我校招收“云南省公费师范生”、“新疆内地免费师范生高中班”、“非藏族学生进藏定向就业”、“少数民族预科班”等特殊招生方案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文件执行。

第三十四条 我校具有招收港澳台学生资格。 港澳台地区学生可通过全国普通高校联合招生考试报考我校。 另外,香港考生可通过香港免试招生计划申请我校; 澳门考生可通过澳门推荐招生计划报考我校; 台湾考生可凭台湾大学入学考试科目能力测试成绩报考我校。

第三十五条 报考我校部分需要外语口试成绩的专业(招生专业见省招生计划版)的考生,必须参加各省(区)考试机构组织的外语口语考试。 , 城市)。 只有通过考试的人才可以填写相关的职业志向。

第三十六条 我校各专业统一考试所使用的外语语种不受限制。 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的主要语言是英语。 同时,还提供泰语、缅甸语、越南语、老挝语和柬埔寨语等语言供学生选择。

第三十七条 我校招生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三十八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入学复试(包括体格检查和艺术、体育类专业复试):我校自入学之日起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招生标准对新生进行复试。 复试不合格或者存在问题,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学生,将被取消学籍。

第五章 国际合作办学项目

第四十条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体育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是教育部批准的与澳大利亚格里菲斯大学合作的本科教育项目。 澳大利亚合作培养模式招收体育、文学、历史专业的考生。 本专业录取原则是:文史类考生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体育类考生文化(不分文理科)及专业成绩均达到及格线的,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考试成绩×50%+专业成绩×50%)择优录取高分到低分。 如果考生总分相同,则优先考虑文化类(不分文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戏剧影视类“动画”专业是教育部批准的与澳大利亚皇家墨尔本理工大学合作的本科教育项目。 采用中澳合作培养模式,招收文史专业学生。 、理科、工科、艺术类考生,本专业录取原则为:文、史、理、工类考生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艺术类考生承认本省拟录取专业或专业类别统一考试(联考)专业成绩,文化类(不分文理科)和专业成绩均达到及格线后,以成绩优秀者录取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如果考生专业成绩相同,则优先考虑文化成绩(不分文理科)。

符合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录取条件的学生,第二学年结束后可申请到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学习。 境内学习期间的费用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当年制定的收费政策或审批标准执行。 出国留学期间的费用以国外合作院校当年发放的费用为准。

第四十一条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工商管理专业“会计学”专业是教育部批准与爱尔兰国立学院合作的本科教育项目,采用“3 +1”合作的培养模式是学生前三年在中国学习,第四年在爱尔兰国立学院学习。 符合毕业要求的学生,可获得我校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以及爱尔兰国立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境内学习期间的费用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当年制定的收费政策或审批标准执行。 出国留学期间的费用以国外合作院校当年发放的费用为准。

第四十二条 我校部分专业按照“1+2+1”中美联合人才培养计划实验班招生。 该实验班是与教育部中国教育国际教育交流中心和美国大学合作设立的“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双学位项目A子项目。 学生第一、第四学年在中国学习,第二、第三学年在美国学习。 中美双方相互承认信用。 实验班学生符合毕业条件,可同时获得我校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以及美国合作院校的学位证书。 学校的学士学位证书。 招生专业详细信息请登录我校招生办公室网站()。

收费情况:国内留学费用按照云南省发改委批准的标准执行。 每年出国留学生活费用约30万元,包括学费、食宿费、医疗保险、服务费、签证费、杂费等,实际费用以国外合作院校当年公布的费用为准。 考生在申请时必须充分考虑家庭经济状况。

“1+2+1”中美联合人才培养项目实验班各专业仅录取已填写项目专业志向的考生。 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各省(区、市)考试局组织的外语口语考试。 只有通过考试的人才可以填写相关专业。

第六章 学费、住宿标准

第四十三条 经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我校实行学分收费制度。 学生学费按学年预收,并按学年实际修读课程的学分计算。 学生毕业时将进行全额结算。 少退多补。 本学年住宿费按照住宿条件和审批标准收取。 学费及住宿标准见下表:

(一)学费标准

收费项目

等级

学费标准(元/生.学年)

1.哲学

大学本科

3,400

2.教育学

大学本科

3,400

3.文献

大学本科

3,400

4.历史

大学本科

3,400

5.经济学

大学本科

4,000

6.法理学

大学本科

4,000

7.管理

大学本科

4,000

8.理学

大学本科

4,500

9.工程

大学本科

4,500

10.艺术(应用)

大学本科

10,000

11.大学毕业

大学本科

5,000

12.艺术高等职业教育

大学本科

10,000

13.艺术(应用、师范)(含艺术教育)

大学本科

7,000

14.体育类“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戏剧影视类“动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大学本科

15,000

15.工商管理《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大学本科

18,000

16.旅游管理(校企合作高职本科)

大学本科

2017年收费标准为每学年1万元/生。 2018年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收费政策或批准的标准执行。

注:以上收费标准以2017年收费标准为准,如有调整,按当年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收费政策或批准的标准执行。

(二)住宿标准

校园

普通宿舍

(元/生.学年)

六人间

(元/生.学年)

四人间

(元/生.学年)

12?1西南联大校区

400

1200

成功主校区

800

1200

第七章 奖学金及困难资助措施

第四十四条 为鼓励学生在学习期间刻苦学习、努力拼搏、争创一流,我校可申请“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西南联大奖学金”、“朱德祥奖学金” ”、“校长奖学金”、“红云红河奖”等奖学金。

第四十五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建立了以支教为重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渠道、勤工助学为手段、奖学金为激励、助学金作为手段。 保障、以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少数民族补贴为补充的教育经费“六位一体”工作体系。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云南师范大学2018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由云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标签:招生   录取   本科   考生   成绩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http://www.luzai.cnhttp://www.luzai.cn/html/2885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