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新疆大学招生就业处录取分数线(所有专业分数线一览表公布)

  

最新规定:2024年全国重点大学招生规定汇总

新疆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会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本招生章程。我们学校的实际情况。

第二条 学校名称:新疆大学()。 学校代码(国标):10755。

第三条 新疆大学分为洪湖校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路666号)、友谊校区(乌鲁木齐市萨伊巴克区西北路499号)、博达校区(乌鲁木齐市华瑞街777号)三个分校。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 校园。

第四条 新疆大学是国务院确定的全国首批88所重点大学之一和全国16所综合性重点大学之一。 1997年,学校被列入第一批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 2004年,学校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大学。 2012年,学校被列为“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国家建设高校。 2017年进入全国首批42所一流大学行列。 2018年确定为教育部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大学。

第五条 新疆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新疆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 符合《新疆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和学位证书。

与西安交通大学联合培养学士学位且符合两校毕业授予条件的学生,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由新疆大学颁发,并加盖新疆大学和西安交通大学印章。 '安交通大学,并标记为两校联合学士学位。

辅修专业学生在主修专业毕业时,完成辅修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并取得规定的学分,可获得学校颁发的辅修专业证书。 主修辅修专业的学生有资格获得其主修专业的学士学位。 符合辅修学士学位条件的,可以申请辅修学士学位。

进入双学士学位人才培养计划的学生,须在规定学习期限内完成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符合学校毕业要求,取得毕业资格,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新疆大学,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合格后,学校颁发双学士学位证书。 双学士学位仅颁发一份学位证书,证书中注明所授予的两个学位。

第六条 新疆大学招生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对思想政治表现、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七条 新疆大学普通高考录取层次为本科。 招生类别为全日制教学。 学士学位学制4年(建筑专业5年)。

第二章 招生组织

第八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精神,加强统一领导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新疆大学由党委书记成立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由校长、分管高考招生的学校领导、分管高考招生的学校领导组成。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督导领导小组和本科教育招生领导小组,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

第九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学校纪委对学校高考招生工作进行各方面监督。 根据考生或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相关招生活动进行调查、处理和答复。

第十条 新疆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是新疆大学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在招生督导领导小组的监督下,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专业附加考试

第十一条 新疆大学2024年实行扩招专业为:“新闻与传播学”(0503),涵盖新闻学()、广告学(); 《工商管理》(1202),涵盖工商管理()和市场营销(); 《设计》(1305),涵盖视觉传达设计()、服装服饰设计()和产品设计()。

第十二条 新疆大学2024年实施专业培养的专业为:“新闻与传播学”(0503),涵盖新闻学()、广告学(); 《企业管理》(1202),涵盖企业管理()和营销(); 《设计》(1305),涵盖视觉传达设计()、服装服饰设计()和产品设计(); 《电子信息》(0807),涵盖电子信息工程()和通信工程(); 《计算机课堂》(0809),涵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和网络空间安全()。

第十三条 新疆大学2024年招生计划和专业以各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告为准。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设计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组织的艺术设计类统一考试(或联合考试)。位于。 本科生在统一学业考试(或联合考试)中成绩合格者方可申请。

第四章 新生入学

第十五条 新疆大学招生批次按招生计划类别分为本科预科批次、国家和地方专项、南疆自主计划本科批次、本科批次(本科招生批次合并为“本科批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按照本科批次招生)。

第十六条 新疆大学对全国各省(区、市)各类招生计划实行远程网上招生。

第十七条 我校调整比例一般为100%,可根据各省学生情况适当调整。 对于批次顺序自愿提交的,调整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分批平行志愿报送的,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专业志向、综合素质等相关因素,调整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录取将根据个人科目考试成绩和其他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处理考生专业偏好时,设置专业(类别)志愿者级别差异。 标准为:1-2专业(类别)志愿者水平差为2分,2-3专业(类别)志愿者水平差为1分,其他专业(类别)志愿者水平差为0分。 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专业(类别)志愿级别。 考生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对专业自愿录取规则有明确规定的,我校按相应规定进行招生。

未能满足全部专业志愿的考生,如需进行专业调整,将根据申请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范围内,按照招生计划录取。特许专业所需的入学条件。 不能满足全部职业愿望且不服从调整的考生将被取消资格。

第十九条 考生所学专业(类别)同等成绩成绩相同时,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校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的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按照相应规定招生; 学生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按照相关院校高考成绩排序科目。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选修“物理”的专业,相关科目高考成绩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物理; 选修其他科目的专业,参考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相关学科高考成绩排序:文史类依次为语文、综合文科、数学、外语成绩,理工科依次为类别依次为数学、综合科学、语文、外语成绩。

第二十条:报考英语、俄语、法律(涉外法律人才)、软件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机械工程(与西安交通联合培养)大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能源电力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专业考生高考单科成绩要求如下。

申请专业

高考单科

候选人性质

单科成绩

评论

英语

外语

普通班

≥110分

参考标准为计入高考总成绩的外语单科成绩; 外语必须是英语。

单类(可选外语)

≥100分

俄语

外语

普通班

≥90分

参考标准为计入高考总成绩的外语单科成绩; 外语必须是英语或俄语。

单类(可选外语)

法理

外语

普通班

≥110分

涉外法律人才方向; 以高考总成绩中计入的外语单科成绩作为参考标准。

软件

项目

数学

普通班

≥70分

--

单类(可选外语)

数学与应用数学

数学

普通班

≥90分

--

单类(可选外语)

≥75分

信息与计算科学

数学

普通班

≥90分

--

单类(可选外语)

≥75分

统计数据

数学

普通班

≥90分

--

单类(可选外语)

≥75分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数学

普通班

≥90分

--

单类(可选外语)

≥75分

机械工业

数学

普通班

≥80分

与西安交通大学联合培养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数学

普通班

≥90分

--

单类(可选外语)

≥70分

能源与动力工程

数学

单类(可选外语)

≥50分

--

智能科技

数学

普通班

≥90分

--

第二十一条 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由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的政策加分予以认可。 如果同一候选人满足多个要求,分数将会增加。 投资条件只能取其中最高分,且不得超过20分。

第二十二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应当按照当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的选拔科目和要求,按照规定进行招生。并附有教育部相关文件。

第二十三条 我校所有专业公共课程的外语为大学英语或大学俄语(非零基础)。 外语非英语或没有俄语基础的考生应谨慎申请。 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必须是英语; 报考我校俄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必须是英语或俄语。

第二十四条 除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我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法规。

第二十五条 报考设计专业的考生,艺术设计类统考(或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方可填写申请。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 我的学校。 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明确规定艺术类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校按相应规定进行招生; 学生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艺术类招生考试成绩的排序规则,我校将根据考生高考综合成绩文化科目和专业考试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占70%,专业成绩占30%)从高分开始按低分顺序录取。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文化成绩÷学生原籍地高考文化满分×70+专业成绩÷学生原籍地统考专业满分×30。

报考设计专业的考生同等年级同等成绩,且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明确规定艺术类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时,我校将进行录取按照相应规定; 生源 如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艺术类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我校将优先考虑文化类成绩高的考生培训班。 文化课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高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 定向就业招生按照教育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向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往届生与应届毕业生录取时一视同仁。

第二十八条 招生专业男女比例原则上不限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汉族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相关政策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在国家批准的招生规模内,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我校可以适当调整招生期间的学生人数,并委托招生、代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新生招生

第三十条 新疆大学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规定实行学年费和学分制收费相结合的学费政策。

目前各学年学费如下: 法学、英语、俄语、新闻学、国际教育专业3800元/生·学年; 设计专业6000元/生·学年; 软件工程专业9000元/生·学年; 文史类其他专业收费标准为3100元/生/学年,理工类其他专业收费标准为3500元/生/学年。

新疆大学与对口支援学校共同培养学生在对口支援学校学习期间执行对口支援学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新生报到时,必须核对学生的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明、考生试卷档案、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 审查发现舞弊行为,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学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在三个月内进行复试。 评审内容主要包括:

(一)录取程序和程序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

(二)取得的入学资格是否真实、符合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等是否相符;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拟申请专业或者专业类别的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和生活;

(五)艺术等特殊门类录取的学生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试中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视为复试不及格,取消其学籍。 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检时发现学生身体、精神状况不适合在校学习,且经学校指定二甲以上医院确诊需要居家休养的,可申请保留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 学校建立以“奖、补、贷、考、扣”为主要方式的经费和教育体系,全力服务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为家庭特别经济困难、无力缴纳学费的入学新生开辟“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特别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学生入学并缴纳第一学年全部费用,取得学籍并注册后,可按照资助政策的相关要求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和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 新疆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 新疆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干预学校招生工作。 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路666号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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