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报名时的注意事项
1、应聘者须按照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2寸(35×45毫米)免冠证件照,jpg格式,附大小小于100kb。
2、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赛资格。
特别提醒:申请人必须诚信申请。 参加报名即视为接受本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方式和招聘程序。 所填写的个人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 申请人应确认其完全符合相关职位的资格要求。 对资格和岗位要求有疑问的,应及时向赣榆区人才服务中心进一步咨询确认。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在招聘各环节,如发现应聘者报名时填写的信息不实、不符合资格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取得资格的,将及时终止其考试(聘用)资格或取消。 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伪造学历证书等相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该职位的考试开考比例为1:3。 报名完成后,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并在考试前在赣榆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4. 考试
(一)检验方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笔试和面试由赣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 考生必须按照考试各环节的要求,做好COVID-19疫情防控工作。
(二)笔试
1、笔试科目:“综合知识与能力素质”。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个人或组织提供培训或辅导。
2、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100分。
3、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4、注意事项: (1)考生应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二)根据当前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必须在考试前至少14天申请“苏康码”,并每天进行健康申报。 考试当天,“苏康码”和“行程码”为绿码,需现场验证。 只有测量体温在37.3℃以下且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人员,方可进入检测中心参加检测。
5、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以百分制形式在原报名平台公布。 申请人可登录查询。
(三)资格审查
资格复审工作由赣榆区人才服务中心承担。
1、笔试合格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及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按照3:1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人选(最后成绩并列的将一起参加)。
2、报名参加资格审查时赣榆区人才服务中心向申请人上传的学历证明原件; 留学生须提供经教育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海外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原件以供核查。
3、属于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者,以及其他笔试成绩较高的应聘者,请保留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以便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审查或更换。 联系不上者,视为自动放弃。
4、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应聘同一职位笔试合格者,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者,将在面试前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
(四)面试
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者应于面试前3天内登录原报名平台下载打印面试通知书;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1、面试形式及内容: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知识、业务能力、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外表等。
2、面试成绩:总分100分,面试及格分60分。 面试结果将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
(五)总分计算方法及公告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总分采用百分比制计算,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 面试结果、总成绩和排名将于面试后5个工作日内在赣榆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5、体检及检查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通过的人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若总成绩相同,则由面试成绩较高的考生参加体检。 体检由赣榆区人才服务中心组织。 条件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 入围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结束后,用人单位将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政治审查检查。
六、公告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赣榆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告内容包括职位名称、拟聘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学校、现任工作单位、招聘考试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录用、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任等原因造成招聘职位空缺的,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录用。填补该职位。 如需更换,则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对面试通过的应聘人员进行更换。
七、招聘
对公告无异议的,与赣榆区万邦劳务中介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 采用劳务派遣用工模式,劳务派遣人员由赣榆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统一管理和使用。 最短服务期限为3年。 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终止劳动合同。
8. 工作福利
工资不得低于我区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我区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840元),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住房公积金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
九、招聘工作纪律
报考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者录用后发现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参照《公开招聘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第二章的规定执行。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办理。
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国家机关令第35号)第三章的规定处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