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宁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公告

  

蕉城区卫生局:0593-

福安市卫生局:0593-

福鼎市卫生局:0593-

霞浦县卫生局:0593-

古田县卫生局:0593-

周宁县卫生局:0593-

寿宁县卫生局:0593-

屏南县卫生局:0593-

报名网络技术支持电话:宁德市人事考试中心0593-。

政策咨询热线:宁德市卫健委人事处0593-。

(二)资格初审。 各县(市、区)卫生人力资源部门对相应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

(三)查询资格预审结果。 申请人可在报名成功后2个工作日内登录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看初审情况。

(四)申诉审查。 申请人对资格初审有异议的,应于2022年4月8日9点至2022年4月12日17点前通过电话向宁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申诉。因未及时关注初审资格结果而提出上诉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应聘者应仔细阅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相关规定,核对该职位的报考条件,并诚信应聘; 应聘者应自行判断所提供的信息是否符合应聘职位的要求,所提交的应聘信息应真实、准确。 若您自行判断错误或提供不真实信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对伪造、变造有关文件、材料和信息,骗取考试资格、冒用身份报名、扰乱网上报名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招聘资格,并按照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处理。事业单位招聘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笔试安排

原则上招聘计划人数与各岗位报考人数必须达到1:3以上方可举行考试。 个别岗位报名后仍未达到1:3比例的,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始考试。

(一)笔试科目:医学基础知识。

(2)打印准考证: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的申请人可于2022年4月21日至4月23日上午登录报名系统,在线填写《个人健康声明及安全检查承诺书》 ,并打印准考证。 宁德市人事考试中心定于2022年4月23日上午8:30-11:00安排专人为打印准考证有困难的报考人员提供帮助。

(三)笔试时间及地点:2022年4月23日(星期六)下午2:00-4:00。 笔试地点位于宁德市。 具体考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及考试相关器材进入考场。 试卷采用机读答题纸,答题采用2B铅笔。 笔试满分为100分,根据考试情况确定及格分数。

(四)笔试加分

1、加分: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通过基层服务项目期末考核,符合政策文件要求的,可在笔试中享受加分。 享受政策待遇录用(聘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不再享受笔试加分。

2、加分处理:笔试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者须于4月份上午11:00前向同级招聘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加分资格所需证明2022年2月21日至2022年4月23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注明报名序号、报考职位及代码),办理笔试加分确认手续,即可获得笔试加分。承担任何逾期责任。

(五)笔试成绩查询:考生可于2022年5月6日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

5、资格审查

2022年5月6日至5月9日,当地卫生部门将以书面形式对体检候选人的申请资格进行审核。

6. 考试成绩的计算

根据笔试成绩从及格线高分到低分录用; 笔试成绩相同的,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进行面试和补考。

7. 体格检查与评估

按照拟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体检、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或者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 。 体检医院应当是县级以上综合医院。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录用公务员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完成后,医院会出具“通过”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 考生对未当日或现场复试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收到结论之日起7日内向招考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试申请的体检。 招考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自收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查。 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女性应聘者因怀孕需要申请延期体检的,应当提供怀孕医学证明,并与招录单位约定延期体检的最长期限。

八、招聘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招聘候选人。 在拟聘人员公布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对拟聘人员资格进行重新审查。 最终资格确认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一步审核。 拟聘人员在宁德市卫健委和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拟聘人员对本公告无异议的,与县综合医院(或区卫生局)和用人单位联系。 签订劳动合同后,本公开招聘岗位的最短服务年限为5年(不包括定期培训和出国深造的时间)。 任职期间,员工可根据需要在县医社(市辖区)内的乡镇卫生院之间流动。

9. 安全管理

1、聘用人员服务5年期间,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工资为每人每年14000元(含叠加本科医学生学费报销每人每年5000元),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工资为每人每年9000元。 按标准给予补贴(定向培养毕业生不享受此项补贴),项目经费由省财政承担。

2、项目实施期间,全省范围内招收的符合“学费补偿制度”的资助对象,在年度资助资金发放时予以资助(每人每年共计14000元),不单独“学费补偿制度》即将出台。 系统”补助资金。

三、此前曾享受过我省全科医生特殊岗位计划、“学费补偿制度”等基层人才引进项目补贴的人员,参加本项目公开招聘时,不再享受上述补贴。

4.基层医学人才项目补贴申请按当年招聘、次年开始补贴。 补贴每年支付一次。 补助对象因个人原因中途退出(含从本市医疗小区内乡镇卫生院转入)且服务时间不足5年的,补助费须一次性全额退还,并按照约定一次性缴纳违约金; 由于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当年补贴不予发放。

5、遵守原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注册资格规定(2014年版)》的通知(卫健发〔2014〕11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师资格考试的规定 根据考生注册资格要求,已签订相关专业聘用协议的考生,未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自协议签订之日起5年内,用人单位可终止劳动合同,一次性退还其已享受的全部福利补贴,也可根据其情况转入村综合卫生院执业;或者她的愿望。

十、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因资格审查、体检、考核等方面不合格或弃权而出现职位空缺的,可按该岗位其他合格应聘者中得分最高到最低的顺序填补该职位。位置。 填写工作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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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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