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石河子大学招生就业处录取分数线(所有专业分数线一览表公布)

  

第一条 为保证西昌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不断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教育部并结合西昌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

第二条 西昌学院招生工作遵循教育部规定的招生制度,由学校负责、考试局监督,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地区、直辖市)。 贯彻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 学校名称:西昌学院(中文名)、(英文名),学校代码:10628。

第四条 学校地址:

北校区:四川省西昌市学府路24号

南校区:四川省西昌市海滨中路24号

第五条 办学类型和形式:具有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学校以普通本科教育为主,兼有普通专科、少数民族本科、大学预科课程。

第七条 招生计划: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计划由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下达高校招生管理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毕业证书:学生修完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符合《西昌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并达到毕业条件后,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学校定名为西昌学院; 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名称为西昌大学。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应当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 学校督导举报热线为:

1.学校监察审计室:0834-,

2、录取期间,学校将设立考生咨询、信访、来访和违规举报接待办公室。 0834-、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校成立西昌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政策,执行学校党政招生决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监督招生工作。整个招生过程。 。

第十一条 西昌学院设有西昌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是西昌大学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主要职责包括:开展招生工作调查研究; 根据社会人才需求、经济发展要求和学校实际,制定省份、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 组织实施新生招生工作。

◆第三章 录取原则与方法

第十二条 升学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 晋级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平行志愿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 除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外,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参加外语考试。

第十四条 学校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 我校彝+彝单类专业仅限四川省少数民族地区彝族考生; 少数民族预科课程仅限于四川省少数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七条 我校2016年招收四川省免费师范生,招生范围、专业等事项按照四川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川教发[2013]44号文件规定,新生入学后必须进行正常面试。 面试不合格者,将转入学校学习相关专业。

第十八条 学校承认学生所在省份的加分政策,并以加分后形成的录取分作为录取和专业安置的依据。

第十九条 入学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专业优先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专业顺序、申请成绩和相关科目成绩进行排序。 如果考生不能满足所有专业偏好,服从专业调整的,将根据考生表现从高到低调整至其他不能填满专业名额的专业。 如果候选人不服从重大调整,该计划将被撤回。

第二十条 报考我校艺术、体育专业的考生,应当有我校按学生所在省、市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艺术类专业在政治考试、体检合格、文化、专业成绩双双上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照文化成绩择优。 入场。

第二十二条 体育专业录取规则:四川省对本科、专科体育专业实行并行自愿选拔模式,即在政审、体检合格、文化、专业成绩上线的前提下,考生是根据他们的专业成绩来确定的。 排名,然后按照排名优先的原则提交文件。 外省市体育专业的录取办法按照学生所在省市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相关预留计划规定,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科课程总数的1%,用于解决在线学生数量不平衡的问题各省统一考试。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入学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杂费、住宿费、书本费等费用。 我校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杂费。收费标准每年也在公布招生计划时公布。

◆第五章附则

1、学校属性及级别:

1、我校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开设研究生课程、通识教育和本科课程。 学校以本科医学教育为主,稳步发展研究生教育和留学生教育。

2.今年首批招生本科专业包括口腔医学、麻醉学、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学、临床药学、中医; 第二批本科专业包括中西医临床医学、护理学、药学、中医、预防医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医学影像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康复治疗学、市场营销、法学、生物医学工程、公用事业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英语、应用心理学、运动康复; 文体本科专业包括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3、我校通识教育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以下五个专业双学位学习:应用心理学、市场营销、英语、公用事业管理、法学。

4、临床医学专业、中西医临床医学、护理专业可辅修专业方向。 临床医学专业学习两年后,部分学生可辅修儿科、心血管疾病、眼科、耳鼻喉科学、神经病学、医学美容、医学心理学; 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学习两年后,部分学生可辅修骨科、皮肤性病学、眼科、耳鼻喉科; 本科护理学满两年后,部分学生可以辅修涉外护理专业。

2. 学校地址:

四川省泸州市(中山校区、城北校区)

3. 入场规则:

1、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色弱或色盲考生不予录取医学、生物医学工程、应用心理学、运动康复等专业; 任意一只眼睛矫正度数超过400度的考生应谨慎报考生物医学工程专业。 任何一只眼睛矫正度数超过800度、身体残疾、斜视、嗅觉迟钝、口吃的考生注意不要报考医学类专业。

2、各省、市、自治区审核的考生档案比例不超过我校招生计划招生人数的120%以内。

3、申请生物医学工程、信息管理、信息系统专业,数学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在100分以上(总分150分)。

4、护理专业主要招收报考本专业的女生和男生。 建议身高1.58米以下女生、1.65米以下男生慎用。

5、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招生实行并行志愿报送。 当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同时上线时,按专业成绩排序选拔; 男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米。 1.60 米。

6、报考我校各专业的考生必须能够适应用中文上课、用中文答卷。 我们学校教授的外语是英语。

7、凡符合规定并享受加分的考生,录取时我校一视同仁; 各专业录取将根据高考成绩和专业愿望相结合,各专业之间不存在分数差异。

8、凡报考我校的艺术、体育拔尖考生(须经省、市、自治区招生办批准),我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九、我校将对新生报到时进行体检和心理测试。

10、对于电子档案不能真实反映其道德、智力、身体状况或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我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调整专业甚至退学。

四、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我校招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录取结果将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省考试机构等正式渠道随时向社会公布。

5、收费标准(经四川省物价局审核):

口腔医学、麻醉学、临床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中医、护理学、药学、中医、临床药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技术、预防医学、康复治疗学、医学影像技术、食品营养与卫生,以上15个专业学费为5000元/生/学年。

应用心理学、生物医学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运动康复,以上四个专业的学费为每学年4100元。

公用事业管理、法律、市场营销、英语、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以上6个专业学费为每学年3700元。

住宿费标准为1200元/生/学年。

6. 奖学金、助学贷款和勤工俭学:

学校设有奖、助学金: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泸州老窖奖学金、西南医科大学新生奖学金、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信条奖学金、姜志扬奖学金、金伯利钻石十佳学习之星奖学金等; 助学金包括国家补助金和其他临时补助金。 贫困学生可在原籍地按照国家政策申请助学贷款。 学校还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大学学业。

联系地址及咨询方式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

邮政编码:

招生办公室电话:-(包括传真)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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