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南京大学录取分数线(2024各省份录取分数线及位次排名)

  

为保证我校2024年硕士招生考试复试招生工作顺利完成,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教教[2023]2号)和《 《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学位复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部发[2024]1号)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我校特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总原则,坚持综合评价,切实提高研究生招生选拔质量。

2、强化复试在研究生选拔中的地位和作用,坚持德、智、体、艺、劳综合衡量,坚持以德为先。 坚持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分类选拔,注重试题的“科学性、规范性、对等性”。

3、严格规范复试过程管理,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顺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和“随机确定考生复试顺序”“三随机”工作机制。随机抽取复试题(不含复试笔试题)”。

4、坚持以人为本,优化考生服务。 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全面强化监督管理,切实严格招生纪律,强化应急处置,确保研究生招生公平公正、稳定有序。

组织与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全面管理。 研究生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要求,制定复试招生基本标准,做好各环节的组织协调工作。

2、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明确职责和分工。

三、各二级培养单位应当成立本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全面负责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 各二级培养单位根据学校计划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实施细则,以正式文件形式报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在各单位网站上公布。 并组织各学科开展复核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职责明确、措施得当。 、管理规定。 各二级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组,制定复试安全预案。

4、各二级培养单位按学科、专业设立面试、考核小组。 每组专家不少于5人(组长1人),且具有硕士学位; 导师人数不足的,可由副教授以上人员填补; 每个小组配备一名秘书。 考核组负责确定本专业考核的具体要求、形式、内容、评分标准和程序,并组织实施。 各考核组成员一经确定,复试过程中不得中途退出或更换。 评审组成员必须现场独立评分。

5、各二级培训单位应选派经验丰富、水平高、公正正直的人员参加复试工作; 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工作流程、考核规则。 和评价标准; 要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要确保复审工作每一个环节都有责任追究。 有直系亲属在本单位报考研究生的人员,不得参与其亲属所报考专业的各方面复试和录取工作。

6、复试全过程必须录音、录像。 考核组复试后将评分记录、考生答卷、考生考核表等纸质材料以及相关视频材料提交二级培训单位。 任何人都不得修改它们。 各二级培养单位应当对文件进行审核、汇总,报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

复试基本分数线

1、我校复试单科成绩必须处于同区、全国水平。

2、中医硕士(1057)以一级学科为基础设定“专业基线”,初试总分327分。

3、其他科目复试基本成绩

4、“退役军人专项计划”复试基本分数线与申请专业第一区国家线相同。 “少数民族高层次重点人才计划”复审基本分数线与国家要求相同。

5、符合教育部照顾或加分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未按要求填写表格的,将无法享受相应的关怀或积分政策。

关于复试

1、达到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专业基准线的考生中,根据剩余统一成绩,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自愿复试考生名单。各专业(或专业方向)招聘计划编号公布。 若人数小于1:1.5,则按实际人数进行复测。 自愿复试考生名单见附件1。

2、“少数民族高层次重点人才计划”按地区不按专业排名,按与各地区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自愿复试人选名单。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大学生退役军人专项计划”候选人将参加专业复试。 复试考生名单见附件2。

3、初选复试报名时间为:3月29日9:30-15:30; 报到地点:南京中医药大学仙林校区学生活动中心。

4、考生报名、复试时须携带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一)有效身份证件和初试准考证;

(2)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注册齐全的本科生学生证或《教育部学籍在线核查报告》();

(3)往届学生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登记表》();

(4)持有境外学历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五)配合“大学生西部志愿服务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计划”、“汉语教师出国志愿者”等项目以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入伍的义务,退伍军人须提供相关证明;

(六)“高校退役军人专项计划”候选人,须提交《公民入伍同意书》和《退出现役证明》;

(七)《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调查问卷》(附件3);

(八)《诚信复查承诺书》(附件4)。

以上材料请准备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5、复试考核(总分500分):包括英语听力测试、专业课笔试(部分专业)、临床技能考核(部分专业)、专业面试考核等。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在复试的各个方面。

(1)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英语听力考试。 时间:3月30日上午8:30-9:00,满分50分。 请考生携带必要的考试工具,如2B铅笔、橡皮、黑笔等。 不需要耳机。

(二)部分专业考生需参加专业课程笔试。 时间:3月30日上午9:00-11:30,满分200分或300分。 笔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考生须携带必要的考试工具,如黑色笔、计算器等。

(三)部分专业考生需要参加临床技能考核。 时间:3月30日-31日,满分100分; 分数为评估小组所有成员分数的算术平均分。 要求考生自带工作服。

(四)所有应聘者均须参加专业面试和考核。 时间:3月30日-4月3日,满分150分或450分。 加强对候选人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考核。 对于学术学位考生,重点测试科研思维和创新能力; 对于专业学位考生,重点测试职业素质和综合职业能力。 分数为评估小组所有成员分数的算术平均分。

(五)复试具体安排参见报名地点发放的《复试安排表》。

关于入学

1、各专业(或专业方向)按照“初试成绩(满分500分)+复试成绩(满分500分)”的总成绩排名依次录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淘汰”,不予录取:

(一)思想道德考核不合格的;

(二)专业面试考核成绩未达到面试总成绩的60%;

(三)报考中医硕士(1057)临床技能考核分数未达到60分的;

(四)复试总分未达到300分的。

2、面试考核专家组须对“淘汰”候选人的面试考核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全体专家签字确认后,面试记录、情况描述、面试视频将提供给二级培养单位招生领导小组审核。 经领导班子同意,方可淘汰候选人。 二级培养单位将淘汰考生的面试笔录、情况说明、面试视频、招生领导小组决议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3、考生复试及拟录取结果由各二级培养单位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汇总至研究生院。 审核后将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

4、拟录取定向就业的考生,应与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招生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一式三份),并在规定日期前邮寄至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逾期入学将被取消。 。

关于调整中医硕士在校专业方向(1057)

1、第一志愿复试录取完成后,中医硕士(1057)项目部分专业在校名额将进行调整。 已达到我校中医硕士(1057)专业基准但未被录取的第一志愿考生,可在同一专业内调整专业方向。

2、放弃第一志愿复试的考生和第一志愿复试被淘汰的考生不能参加本校专业调整,但可以参加我校其他专业调整。

3、报名时间暂定为4月4日。 参加专业方向自愿调整考核的考生名单,按照方向计划空缺名额与初试总成绩1:1.5的比例确定。 评审时间暂定为4月5日至6日。 详情请参见研究生院网站后续通知。

关于调整

1.转学工作由我校研究生院统一管理,统一发布转学信息、组织学生转学等。

2、我校所有调整信息均在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整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教育部调整系统)上公布。 未通过教育部调剂系统向我校提交申请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接受。

3、调整基础条件:

(一)初试单科成绩达到国家一区水平,初试总成绩达到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专业基准;

(二)符合转专业申请条件;

(3)转专业与申请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属于同一学科类别;

(四)初试科目与转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国家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转专业国家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转专业;

(五)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考生可以按照相关政策转入其他专业。 申请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转入临床医学专业学位。

4、转学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学校发出的《调整复试通知书》。 复试结束后,学校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送“调整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调整待录取”通知。 考生一旦接受“待录取”通知,即视为同意被我校录取,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取消录取。

五、我院调整工作预计从4月8日起分批开展,调整空缺及调整工作安排请参见研究生院网站后续通知。

关于招生计划

一、各二级培养单位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在计划范围内确定各专业考生名单。 超出计划的入场将被视为无效。 若造成不良后果,情节严重的,学校将报告并严肃处理。

2.目前各专业(或专业方向)剩余统一招生计划数量见附件5。学校将根据国家正式下发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3、“退役大学生军人专项计划”招生人数为15人,“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计划”招生计划总人数为24人,均不占用统一的招生计划。

关于体检

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需进行体检,体检将在录取后安排。 对体检结果不符合教育部文件规定的相关专业录取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工作监督

1、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实行信息公开制度。 招生计划、复试工作计划、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结果等信息将及时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2、各二级培养单位招生领导小组对本单位复试过程和结果的公平、公正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疑问进行解释。

三、学校纪委对各二级培养单位复试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 监督举报热线:、邮箱:。

附加信息

1.我院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进入复试的考生信息,不再另行发出书面复试通知。

2、复试录取期间,所有考生不得改变个人通讯方式。 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录取,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3、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凡在我校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缴纳复试费80元。请考生在报名复试前在线支付(“南方中医药金融办”公众号-业务办理-公共服务-自助缴费)。 考生自行承担复试期间的所有食宿费用。

4、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 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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