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科技大学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浙江科技大学

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

—ZUST—

1. 机构全称

浙江科技大学

2.国家标准机构代码

11057

3. 学校地址

小河山校区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六合路318号; 安吉校区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孝园街道中德路1号。

4. 等级

大学本科

5. 学校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公立高等学校

6. 颁发学历证书的机构名称及证书类型

学校名称:浙江科技大学

证书类型: 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科技大学。 中德联合培养项目、中澳联合培养项目、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机构)的学生,符合条件的,由合作院校颁发学位证书。

七、高校招生管理机构

学校成立全日制本科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决策相关事项。 学校招生就业部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 具体负责全国(地区)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八、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方法

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九、预留计划数量及使用原则

无预订计划

10.专业教学培训中使用的外语

学校普通专业公共外语课程有英语和日语。 中澳联合培养项目、中美合作办学专业、英语专业均采用英语授课; 中德联合培养项目、中德合作办学专业、德语专业均采用德语授课; 中法合作办学专业以法语授课。

11、身体健康要求

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核。 复试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给予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二、入场规则

(一)

当学生通过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时,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政策规定。 学校优先录取申请第一院校(或并行申请)的考生,并按照报考顺序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 首次高校申请(或并行申请)不能满足招生计划的,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规定进行后续招生(或征集招生)。位于。 投稿过程中,学校原则上按照1:1的比例进行投稿。 上级机关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二)

学校对单科外语成绩要求的专业:英语、德语、国际经济与贸易(所有课程均以英语授课)、国际商务(所有课程均以英语授课)要求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外语科目,仅限英语专业;外语为英语; 中德联合培养项目、中澳联合培养项目、中德合作办学专业、中美合作办学专业要求单科外语成绩不低于105分; 中法合作办学专业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 100分的话。 外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考单科实际总分按比例折算。

(三)

学校认可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制定的加分、减分政策规定。

(四)

学校参考浙江省及全国其他已公布综合素质评价计划的省(市、自治区)招生过程中普通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并选择最好的。

(五)

学校将按照“分数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对申请平行志愿录取的考生进行录取,专业之间不存在等级差异。 考生成绩相同的,同等成绩的排名规则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统一公布的规则执行。 当考生成绩不能满足所填专业志愿,且报考专业调整的,学校将对考生选拔成绩和德、智、体、美综合表现进行从高到低的调整,并劳作未完全录取的专业; 不遵守专业调整的,将予以辞退。 未进入第一所学校的考生,计划中未完成的专业将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录取。 通过高校平行志愿1:1选拔入学的考生,专业服从性强,单科成绩、体检符合要求的,予以录取。

(六)

高考综合改革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招生模式的省份,学校普通专业招生实行专业(类)平行志愿录取。 考生填写的专业(类别)偏好必须符合专业(类别)的要求。 考试科目要求,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申请备案的相关规定。 个别科目及体检符合要求的考生予以录取。

(七)

在高考综合改革实施“学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招生模式的省份,学校普通专业实行专业组平行录取。 考生填写的专业组志愿者必须符合专业组的科目要求,并按考生所在地执行。 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对备案有相关规定。 进入该项目的考生按照“成绩第一,遵循选择”的原则录取。 专业之间没有等级差异。 考生所报专业全部未录取的,学校将申请专业调整且单科成绩和体检合格的考生。 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综合表现从高分到低分的情况调整为未完全录取的专业。 不遵守重大调整的,将予以退出。 重大调整只能在候选人所属的主要组内进行。

(八)

学校艺术类招生按照《浙江科技大学2024年艺术类招生简章》执行。 浙江省实施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科技大学2024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规定》执行。 台湾地区招生按照《2024年浙江科技大学根据台湾地区高考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的规定进行。

(九)

浙江省地方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实施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地方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浙江省招生按照《浙江科技大学2024年选拔优秀高职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的指导意见》和《浙江科技大学2024年退役大学生军人招收指导意见》的规定进行免试升本科。” 本科自主考试招生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机构关于2024年开展自主考试招生的通知》的规定进行。 学校与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开展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 录取后,考生将在相应合作院校学习。 具体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按照《浙江科技大学2024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执行。 学校对中职一体化培养试点转本科学生执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试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和应用型本科生。

十三、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

艺术 9,000-10,350元/学年

普通类4800-6300元/学年

中德合作办学学费25000元/学年

中法合作办学学费28800元/学年

中美合作办学学费为24000元/学年。 在美国学习期间,学费将按照美国大学的标准执行。

中德联合本科项目学生按照国内相应专业缴纳国内学费。 在德国学习期间,学费将按照德国大学标准执行。 同时,须按规定缴纳国内学费(注册费)。

中澳联合培养本科项目学生的学费按照《浙江科技大学中澳联合培养本科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上述国内学费以省级物价主管部门批准为准。

(二)住宿费用标准:

在我校学习期间,学费为1600元/学年(以省物价部门批准为准); 在合作培训学校学习期间,费用按照相应学校的要求执行。

14. 资助政策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本科生创新创业奖学金、本科生海外交流奖学金、本科生考研、出国(境)外留学创业奖学金、中外合作办学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真维斯”大学生奖学金、“康恩巴”自强奖学金等按相关办法评选。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有专项资助。 新生报到点专门设立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 经学校认可的全日制本科生入学后,可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多种渠道获得资助,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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