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人才 宣城市新引进到我市企业工作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引导更多优秀人才来我市就业创业,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我们的城市。

1.为人才提供工资补贴。 对我市企业新引进工作的人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工资外工资补贴。 补贴期限一般为三年。 每位博士生、硕士生每月分别给予不低于4000元、2500元的工资补贴。 在企业科技创新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可采取“一案一议”的办法,其应税工资不得超过企业缴纳的数额。 提供工资40%的补贴; 全日制本科生、专科生每月分别给予不低于600元、300元的工资补贴; 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分别给予每月不低于1200元、300元的工资补贴。 800元和300元工资补贴。 对引进省级以上领军人才或年薪30万元以上高层次人才,按照前三年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等额给予补贴,然后在接下来的两年里减半。 对年纳税报酬15万元以上的灵活引进人才,对灵活引进人才个人或团队带头人按年纳税报酬5%给予财政补贴,期限3年,最高不超过15万元。 20万元以上。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财政局、县市政府、宣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园区管委会)

2.加大住房保障力度。 新引进到我市企业工作的博士生、硕士生、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专科生,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家庭在本市无自己住房的,可免费租房。 人才公寓每人每月分别提供1500元、1000元、600元、300元的租金补贴,为期3年; 工作满3年且首次购房的,每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 1万元、6万元、2万元安置补助费。 对在我市企业工作三年的新引进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人在宣购买首套住房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安家补贴。 优先保障人才公积金贷款发放。 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利用自有存量工业用地,提高容积率。 不会收取额外的土地价格。 按照不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15%的标准,可自建人才公寓等办公、生活配套设施,年内等额退还房产税5年。 将部分放置在左侧。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市政府、宣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园区管委会)

3.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 鼓励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技术)院校学生到我市企业参加岗位实习和毕业实习。 实习期间,每人每天给予30元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一年。 积极邀请大学生宣传和开展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期间,每人每月发给生活费500元至1000元。 鼓励企业为实习实习生创造必要的生活和工作条件。 对首次到我市企业就业的非本市大学生,给予每人8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对在我市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给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对毕业两年内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政策支持。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县市人民政府、宣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产业园管委会)

4.加强校企合作。 企业与学生、高等院校、职业(技术)院校签订人才(就业)定制培训协议。 对进行定制培训的学生,按企业缴纳的学习补助金额的50%给予企业补助,定制培训学员人数为每人500人。 对高等学校、职业(技术)院校给予奖励,标准为1万元。 高等学校、职业(技工)院校推荐学生到我市企业就业,学校给予中专(技校)每人1000元、1500元、2000元一次性工资分别为全日制专科生、全日制本科生。 补贴。 支持企业对员工开展岗前和技能提升培训,并按规定给予相应补贴。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人才办、市财政局、县市政府、宣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产业园管委会)

5.加强载体平台建设。 定期组织企业在市外开展人才招聘活动,并根据企业实际费用提供招聘补贴。 支持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力度。 对获批建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研发平台的企业,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财政补贴。 对获批院士工作站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一万元。 企业引进的两院院士和博士后每人每年分别给予20万元和5万元生活补贴。 支持企业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按照国家级15万元、省级10万元、市级5万元的标准给予财政补贴。 支持企业建设产业人才服务站,定期举办产业人才沙龙等活动,加强人才交流和服务。 支持企业建设大学生实习实践基地,按照大学生实习总人数按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向企业提供补贴。 加强公共人才服务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宣城大学人才创新资源网上对接平台”,定期宣传人才政策、人才风格、人才需求,放大人才引进效能。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科技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县市政府、宣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宣城市现代服务业工业园区管委会)

6.支持企业自主招聘人才。 鼓励企业对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含灵活引进人才)实行股权激励,或参与管理、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配置。 每年,我们都会开展企业人才招聘突出贡献奖评选活动。 对为企业做出重大贡献的人才,经市政府选拔表彰后,授予“宣城市特聘专家”证书、“荣誉市民”称号,并长期享受“万菱”荣誉称号。 “优秀人才卡”待遇,一次性给予10万元至20万元奖励; 对在人才引进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给予通报和表彰,并给予一定奖励。 对首次自主招收员工并稳定就业满三个月并依法办理社保(或办理就业登记、或购买商业工伤保险)的企业,奖励补贴500元每人将被给予。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财政局、县市政府、宣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园区管委会)

7.鼓励市场化人才引进。 对引进“两院、中科院”院士等国家级领军人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引进一人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至20万元; 对引进人才2年内入选“省级领军人才”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高等院校、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及其他人员首次成功引入我市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并已依法办理社会保险(或办理社会保险)就业登记或购买商业工伤保险的,给予1000元奖励,并按元/人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补贴。 建设人才工作站,聘请人才引进顾问。 对引进人才表现突出的人才工作站和人才引进顾问,给予最高10万元的人才引进奖励。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财政局、县市政府、宣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园区管委会)

八、强化公共服务保障。 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人才服务专门窗口”,深化人才服务包装,设立企业人才服务专班。 扩大“万菱人才卡”发放范围,拓宽高层次人才服务范围。 对国家级、省级领军人才和其他合格人才,提供“提前预约、贴身陪护”的医疗服务。 其子女在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可自主择校,其配偶可按照配偶优先的原则进行安置。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教育体育局、县市政府、宣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园区管委会)

该措施适用对象主要为汽车零部件、新能源、电子信息、节能环保装备、新材料、大数据和软件信息服务、精细化工、学问文化旅游四宝、绿色食品等。从而促进了城市经济的发展。 、大健康等重点行业企业引进人才。 企业名录由县、市政府和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宣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园区管委会制定。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各牵头责任单位须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1个月内下发实施细则。 各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不低于市标准执行。 本办法与我市已出台的政策措施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执行期间上级政策如有调整,按照上级政策执行。 本办法所有基金支出均由各级受益财政承担(支出渠道明确的除外)。 市财政将根据人才引进成效和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奖励和支持。

本办法由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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