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六安市事业单位医疗岗招聘考试笔试时间

  

8. 志愿者申请表

28.考生自愿在网上填写表格,考试成绩公布后安排。 具体时间、安排和要求由市教育考试院公布。

二十九、各区县教育部门、教育考试机构、中学要加强考生职业生涯规划设计和教育规划设计能力培养,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报考单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指导考生认真阅读相关高校招生章程和规定。 根据我市公布的招生规定和招生计划,学生应根据自己的成绩、排名、志愿,按要求科学合理地填写自己的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写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 考生意愿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也是考生自我意愿的表达。 候选人必须谨慎对待它们。 因本人遗漏或错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严禁违背考生个人意愿、代考生填写报名表、勒索考生或者诱导考生填写报名表以及其他侵犯考生权利的行为。 除教育部规定的具体事项外,各级教育考试机构不得在考生完成报考前向有关院校提供考生成绩。

30. 批次和志愿者设置

我市统一高考按照普通、艺术、体育三类分批次。 每批实行专业(类)平行志愿(以下简称专业平行志愿)或机构顺序志愿。 专业并行申请以“1个专业(类别)+1个学校”为基础; 学校顺序申请以“1所学校+6个专业(类别)”为基础,并设置是否服从专业调整的选项。 。

(1)普通类。 分本科提前审批、本科审批、高职院校提前审批、高职院校审批四个批次,依次进行招生。

①本科生经事先批准,分为A、B段。 包括按规定可以提前批次录取的本科专业和项目。

A期本科提前审批包括军事、公安、消防、相关院校综合评价录取,以及其他有面试、体检(体检)等特殊要求的本科招生专业和计划。 设立两个学院,依次选拔;

本科预审B段包括国家专项、农村订单型医学生、公费师范生(含优师专项、普通教师)、部分艺术体育专业、国家重点马克思主义院校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教育部批准的其他本科招生专业和计划设立60个平行专业。

②本科批次。 除本科提前审批及相关特殊类型以外的其他本科招生专业和计划(包括地方特色项目、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定向招生、纳入本科招生的艺术类专业等)外,96个平行专业设置。

③高职院校学生提前审批。 包括面试、体检等特殊要求的定向培养士官、航海等难度较大的专业以及其他按规定可提前安排批量录取的专科招生专业和计划,设置2个学院供选择按顺序。

④高职院校审批。 除高职高专招生专业和计划外,还将开设96个平行专业。

民航飞行技术招生安排在本科早期批次之前,有2个并行选择; 高水平运动队和大学专项招生安排在高校总体规划之前,各有1个院校选择。

(2)艺术类。 艺术类本科提前招生、艺术类本科招生和艺术专科招生共三批,按顺序进行招生。

①艺术类本科生提前获批。 对经教育部批准可以组织学校考试的艺术类招生专业和计划,设置一所院校优先。

②艺术类本科批次。 以我市统一考试成绩作为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专业考试成绩和计划,设置60个平行专业。

③艺术类专业审批。 以全市统一考试成绩作为艺术院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的专业考试成绩,设置60个专业平行选择。

(3)体育。 设有体育本科批次和体育专科批次两个批次,按顺序招生。

①体育本科批次。 体育本科招生专业和计划已设置60个平行专业。

②体育专业审批。 体育学院招生专业和计划设置了60个平行专业。

第三十一条 考生填写的申请表必须符合高校招生计划类别和专业(类)选修科目的要求。 对于“物理”类招生专业及编制计划,只有第一志愿为物理的考生才能填写此表; 对于“历史”类招生专业及编制计划,只有第一志愿为历史学科的考生才能填写此表。

候选人在填写申请表时还必须符合相应的资格条件。 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应当参加全市专业统一考试并考试合格; 申请综合评价录取和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须办理相应的考试选拔程序和资格公告; 申请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地方专项等专项的候选人,必须具备相应的专项资格; 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定向就业招生等考生须符合国籍、户籍等条件。 报考军队、公安、士官定向培养的考生,还必须参加相应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试、考核(考察)等,考试合格才有报考资格。 具体安排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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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做好我市普通高等学校2024年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教[2024]2号)精神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全市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包括普通高校统考招生(以下简称高考)、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等,全部工作在统考上入学考试按照本办法执行;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报名、考生档案建设、思想政治道德考核、身体健康检查等相关要求按照本办法执行,考试、阅卷、阅卷、志愿报名、录取均按照本办法执行。参照本办法执行。 工作按照《重庆市教委关于印发2024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3]17号)开展。 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工作应当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艺、劳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1. 注册

2. 候选文件

三、思想政治道德考核

4.身体健康检查

5. 考试

六、分数的评分和分配

七、招生计划及规定

8. 志愿者申请表

9. 入场

十、特殊招生类型

十一、信息披露

十二、新生入学及审核

十三、工作职责

14. 入学费用

15. 组织领导

16.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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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在校大学生,或者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非应届高中毕业生的在校学生;

(三)非研究生阶段以欺诈手段报名、非法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包括国家统考、省统考和高校自主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四)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而被暂停参加高考并在暂停期内的人员;

(五)因触犯刑法受过刑事处罚,仍在刑罚期间的。 其中,未成年人适用相关法律规定。

四、报名方式及报名资格审核

考生须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在重庆市开展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渝教考发[2023]69号)的相关规定办理报名手续。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应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即可参加我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考生报考资格审核严格按照《重庆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报考资格审核的通知》(渝教招发[2021]号)相关规定执行。 29),坚决杜绝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在我市申请。 各区(自治县)教育考试机构(以下简称区、县教育考试机构)负责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核。 具体负责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核。 要认真履行考生注册资格审核职责。 根据报名条件,会同本办公室,各级教育部门、公安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险等部门对辖区内考生报名资格进行严格审核。 市教育考试机构要指导各区、县教育考试机构做好报名资格审核,根据教育部门学籍审核结果和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结果,对所有报名数据进行重复报名和违规排查。居留许可审核结果。

五、市教育考试院、区、县教育考试机构、高中学校要加强对考生的廉洁教育和警示教育。 特别是在报名、体检、考试、报名、录取等主要阶段加强廉洁教育和警示教育。 考生在申请报名时必须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并承诺参加考试和考试时遵守相关管理规定。注册。

六、户口迁入我市后以大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义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不得在我市注册。

华侨、港澳台考生、现役军人的申请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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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候选文件

7.候选档案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

电子档案是普通高校新生录取的主要依据。 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道德考核评价或评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表现信息、考生参与普通高校招生诚信记录等。考试内容(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行为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 考生电子档案数据必须真实、准确、规范,并与考生报名、体检、报考意愿、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质材料相应部分内容一致。

纸质档案是考生人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除电子档案对应的纸质材料外,还应包括中学生档案、注册资格审核材料、体检表、入学照顾及特殊资格申请材料、外语口试表等。

8、各报名点负责考生纸质档案的建立、发放和保管。 区、县教育考试机构要加强对报名点档案管理的指导; 考生电子档案由市教育考试局建立和管理。 有关部门和区、县教育考试机构负责提供建档材料。 各区县教育考试机构和报名点须依据《重庆市教委关于修改印发《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教计发[2016]渝教发〔2018〕10号)、《重庆市教委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交发[2018]10号)等相关规定,切实加强考生档案管理文件并防止欺诈。 各高中学校均对考生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的客观真实性负责。 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责任。

市教育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考生档案信息的采集工作,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招生信息标准和相关规定,制定考生信息采集办法,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制度。 考生信息采集内容必须符合普通高校录取考生综合评价的要求。 要建立完整的电子档案信息确认和管理流程和方法,组织信息采集部门对采集的考生信息进行详细比对和核实,并负责汇总整理,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与纸质介质表(卡)或相应信息库内容一致,保证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并按规定格式建立全市考生电子档案。 要切实加强考生电子档案管理。 电子档案数据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因考生填写表格错误或未按照规定要求和时间填写信息而对考生录取产生不利影响的,由考生自行承担。

九、考生档案的分发和保管必须严格审核、手续齐全、安全保密、流程规范。 考生被普通大学录取后,可持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到报到点领取纸质档案。 报名点发放档案时必须认真核对,并与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录取信息进行核对。 正确无误后,才能交给考生并签字确认,完成手续。 所有考生在注册时必须向录取大学提交个人纸质档案。 考生不得中途打开纸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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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思想政治道德考核

10、思想政治道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实际表现。

候选人所在学校、单位(不在学校、单位就读的候选人,原则上由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考核)对候选人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等进行综合评价。和品德,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考核内容应当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或综合信息表)中。

我市学籍高中学校(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考核意见由毕业学校在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学校意见栏填写,综合素质评价报告被打印并包含在中学生档案中。 综合素质评价还将生成电子评价报告供录取。 其中,本市内考生须使用毕业年份报告,市外普通高中考生须提供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从区、县教育考试机构指定的中学进入综合评价体系。

其他考生需填写区、县教育考试机构提供的《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考生招生综合信息表》。 对于在校生,学校出具考核意见;对于非在校生,由所在单位(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考核意见并纳入考生档案。 。

11、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提供对错误认识和纠错实际表现证明的,视为思想政治道德考核不合格:

(一)有反对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或者加入邪教组织的言行,情节严重的;

(二)违反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恶劣,仍在处罚期限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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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身体健康检查

十二、所有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必须参加体检(以下简称体检),并如实填写既往病史。 考生因身体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考试的,须提供特定考试医院的相应材料。

市教育考试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考生体检工作的统筹安排和监督指导,由区县教育考试机构、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实施。 考生体检必须在指定的二甲以上医院或相应医疗单位进行。 检查医师应是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 主检医院或相应医疗单位必须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指导意见》(教[2003] 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就业体检项目保障肝炎患者入学就业权益的通知》 B表面抗原携带者》(人社部发[2010]12号)等相关要求,根据市教育考试院、市卫生健康委相关工作规定,制定相应、规范、准确的规定体检结论是关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并应当对其真实性负责。 非指定医疗机构对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体检机构无法作出结论的,由市教育考试院、市卫生健康委指定期末体检医院,并负责协调期末体检医院作出复核决定。对有关当事人有异议的体检结论作出终裁。 。

13.普通高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等相关要求的基础上,可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提出补充要求。 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说明和说明,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军队、公安等院校招生的体检(考试)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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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考试

14、我市统一高考由市政府领导,市教委管理,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 各区县(自治县)教育部门和教育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考试组织管理工作。 要在区县政府总体指挥下,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寻求各方面支持,确保一切万无一失、稳定发展。 整齐的。

15.我市统一高考必须在标准化考点举行。 考试中心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照有关考试规定进行管理。 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的,须经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招考委员会)研究批准,报请考点。报市教育考试局批准。

十六、各区县教育考试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市教委、市国家保密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的通知》招发[2018]13号)和《市教育考试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育交考发[2018]110号)要求加强保密室建设和管理,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制定保密丢失(泄露)应急预案,健全责任制度和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保密工作一旦丢失万无一失。发生泄密(泄露)的情况,必须立即向市教育考试院、当地人民政府负责人(招考委员会主任)、教育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必须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进一步泄露(泄露)机密信息。 扩张。

17. 科目及分数

我市统一高考实行“3+1+2”模式,即全国统一考试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下同)3个科目和由国家统一选拔的3个科目考生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的6个科目中选拔考试。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拔考试中,物理和历史为首选科目,考生只能且必须选择其中一门报考; 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四门科目为复选科目,考生只能且必须选择报考2门科目。

高考总成绩由全国统一考试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和学术水平一科优选科目和两科重选科目成绩组成抽查。 总分750分。 其中,全国统一考试语文、数学、外语满分均为150分,总分为45??0分; 学术水平抽查各科目原成绩均为100分,优先科目成绩按原成绩计入总分。 重选科目成绩按成绩折算分计入总分(每科满分仍为100分),总分为300分。

18.考试时间

(一)全国统一考试。 全国统一考试科目考试时间为6月7日全天和6月8日下午。语文考试时长150分钟,数学、外语考试时长均为120分钟。

(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拔考试。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抽选考试科目考试安排在6月8日上午和6月9日全天,每科考试时间为75分钟。

19、全国统一考试科目外语分为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六种语种。 考生可以选择其中一种语言参加考试。 非英语考生参加考试的考点由市教育考试院协调设立。

申请外语专业的考生还应当参加外语口语考试。 外语口语考试定于6月10日举行,外语口语考试考点由各区县教育考试机构统一安排。 英语考生在报考的区、县设立的口语考点参加口语考试。 非英语母语考生在参加考试的区、县设立的口语考点参加口语考试。

二十、全国统一考试试题(包括试卷、试题答题纸、分题、听力光盘,下同)、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在考试前按国家绝密事项管理。发起本科目考试,由教育部教育考试机构负责制; 自制定之日起5年内,评分参考将作为国家秘密进行管理。 根据评分参考制定的评分规则,包括全文或部分内容,将作为国家秘密级事项进行管理; 在结果公布之前,候选人的答卷将被列为国家机密。 国家秘密事项的管理。

外语口语考试试题(包括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投入使用前按国家机密进行管理,由市教育考试机构统一下令。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拔考试试题(包括试卷、附试题答卷、分题,下同)、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在本次推出前均按国家保密规定进行管理科目考试,由市教育考试院系统负责; 自考试开始之日起5年内,评分参考资料将作为国家秘密管理,评分过程中制定的评分明细将作为国家秘密管理; 在结果公布前,考生答卷将作为国家秘密进行管理。

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参考由市教育考试机构印制,其印制、运输和保存必须符合国家安全保密规定。 评分参考管理须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评分参考管理办法(暂行)》(教考中心函[2021]133号)。

第二十一条 我市统一高考的组织实施按照市教育考试院当年修订发布的《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则》及相关规定执行。 各区县教育考试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要求,结合实际,为残疾人平等报名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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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分数的评分和分配

二十二、在市教委统一领导下,成立重庆市高考统一评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2024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评分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市教育考试局负责阅卷工作的具体组织,由指定高校承担。 采用集中、封闭的在线评分方式。 严格按照网上阅卷相关工作要求和办法组织实施,加强对阅卷人员的管理。 市教育考试局和主办院校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阅卷过程安全和结果准确。 主办大学有责任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承担评分工作。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公布、对外提供考试成绩。 考生成绩只能提供给考生本人及相关院校,不得提供给考生所在高中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 严禁发表、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分考生”、“高考喜讯”、“高考录取率”、“高考成绩”通过率”等

24、考生可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和重庆市招聘信息网()查询成绩。 对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以申请成绩复核。 市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制定考生成绩复核的办法和程序,并告知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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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生计划及规定

25、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可以在我市招生。 根据教育部编制公布的年度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经教育部批准的本科招生计划和备案的高职(专科)招生计划内,按照相关计划管理要求教育部和本市工作规定和招生章程确定的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学校在重庆市各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 源计划中的相关说明必须符合国家招生政策和学校招生规定。 市教育考试院根据教育部下发的源计划,与相关高校核对子专业计划和专业说明,并负责将经高校核实的相关招生计划信息向社会公布。及时、规范、准确、统一。

重庆市招生计划分本科、专科两个层次,分普通、艺术、体育三类。 普通类招生计划按照物理、历史等学科偏好分别编制。 艺术类和体育类的招生计划不单独编制为物理和历史。 经教育部批准可以组织学校考试的高校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高校特色专业,无需编制省级和专业来源计划。 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选修科目要求按照《重庆市教委关于公布普通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类别)招生科目要求的通知》重庆2024”(渝教招招[2021]26号)执行。

26、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公布相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 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规范。 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一经公布,未经授权不得更改。 如有补充说明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并经主管部门同意后通报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 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学校的类型、级别、学费等内容,并使用与学校办学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一致的校名。 不允许使用缩写,除非国家另有规定。 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特殊要求的艺术专业,如年级、乐器种类、声乐、舞蹈种类等,必须在学校招生简章(简章)和专业备注中注明。 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相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高等学校必须按照招生规定开展招生工作。 相关大学和大学制定的特殊类型的入学方法必须遵守教育部的相关法规,并且不得与学校录取法规的内容相抵触。 应由学校党委员会常设委员会研究和确定市政学院和大学特别考试的工作计划和入学方法,然后向市政教育委员会报告。

27.所有学院和大学都必须将学校的录取条例上传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络(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络)的“阳光学院入学考试”招生信息发布和管理平台(以下称为阳光学院入学考试平台)在指定的公众查询时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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