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浙江师范大学三位一体录取分数线(所有专业分数线一览表公布)

  

一、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序列号

职称

计划数量

部门

选修科目要求

初等教育(师范)

60

普通班

没有限制

学前教育(师范)

45

普通班

没有限制

民族学

15

普通班

历史(1个科目,考生必须在申请前选择)

注:招生计划共120名学生,入围人数按照招生计划人数1:5以内确定。

2. 时间安排

1、候选人报名及上传材料时间:2023年3月9日至3月20日。

2、公布合格候选人名单:3月28日。

3、付款时间:3月29日至4月6日。

4、面试候选人名单公布:4月7日。

5、考生准考证打印:4月8日至4月14日。

六、报到时间:4月15日(周六)。

7、考试时间:4月16日(周日)。

8、成绩查询时间:4月28日。

九、入围名单公布时间:4月28日-5月4日。

三、报名条件

1.已成功报名参加2023年浙江省高考

2、愿意申请我校三一招生中的一个或多个专业,并符合所申请专业的学科要求。

3、学业水平测试科目A、B成绩之和不少于5分,其余科目均为合格。

4、综合素质评价不能低于B级(2016级及以前毕业生不能低于P级)。

四、报名方式

(一)网上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直接登录我校三一招生报名系统(网站)进行报名,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打印《丽水学院三一招生报名表》 A4纸的《综合评价入学申请表》(内容填写完毕后,系统会自动生成申请表)。

(二)上传报名材料

2023年3月20日前上传报名材料,具体材料为:

1、丽水学院三一综合评价入学申请表(网上报名成功后直接在报名系统打印)。

2、身份证(正反面)。

将上述材料拍照并上传至报名系统(照片必须为JPG格式,且必须清晰可辨)。

5、资格审查

我校将对报名考生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材料齐全,符合我校三一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按照学业考试等级按10个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进行评分。 、技术(2016年及以前往届毕业生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合并为一科,高年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名单。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人数按照招生计划人数1:5确定(最终总成绩相同的考生纳入资格审查合格名单)。资格审查将于2023年3月28日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站上公布。

考生学业考试成绩分配办法。 学业考试成绩折算为满分100分,其中A级为10分,B级为7分,C级为4分,D级为1分。

6. 付款确认

(一)支付标准

报名费140元/人。

(2) 付款确认

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须于2023年3月29日至4月6日期间进行缴费确认。逾期或未缴纳费用的考生将被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缴费成功后,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报名费不予退还。

(3) 付款方式

支付宝支付:手机登录支付宝APP→定位首页左上角位置为浙江省丽水市→在搜索框中输入“公共支付”→点击“公共支付-丽水市” → 教育缴费 → 丽水市 → 丽水学院 → 丽水学院教育费用 → 只需输入身份证号码即可查询(无需填写手机号码和缴费单号) → 选择对应金额的缴费项目 →按照下一步完成付款。

7. 全面的测试程序

(一)面试考生名单公布及准考证打印

面试候选人名单为通过资格审查并确认缴费的候选人名单。 面试考生名单将于4月7日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站公布。考生需通过我校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印刷时间为:4月8日至4月14日。

(二)考试时间、地点、成绩查询、入围名单查询及公告

1、报名时间:4月15日(周六)10:00-17:00。

2、面试时间:4月16日(周日,具体面试时间段详见公告)。

3、面试地点:丽水学院校内(具体地点及其他相关事宜请参见我校招生信息网站公告)。

4、面试成绩及查询: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考生可于4月28日后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网址:)查询面试成绩。

5、入围候选人查询及公布:入围候选人名单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在计划人数1:5以内划定。 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站上公布。 公告无异议后,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三)访谈方式及内容

不论专业,都会进行面试。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考生面对一组考官,回答具体问题等); 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

八、入场规则

(一)志愿者申请及录取时间

1. 填写学校志愿者表格。 入围考生须在普通提前录取院校申请栏填写我校为第一志愿,否则资格无效。 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后续高考选择录取;

2.填写专业志愿者申请表。 您可以同时申请您的专业选择,但考生的选修科目必须在您所申请专业的选修科目范围内(对于不限于选修科目的招生专业,入围考生可以填写在申请中);

3、入学时间段。 符合我校综合评价录取资格的考生仍须参加2023年浙江省高考; 入场时间为一般提前入场时段。

(二)综合评分计算方法

1、综合成绩由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我校综合素质考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

2、综合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满分100分)×20%+我校综合素质考试成绩(满分100分)×20%+高考成绩×60%÷7.5。

(三)学业水平考试评分办法

计算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学业考试成绩分配方法与前述资格审查分值分配方法相同。 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以考试机关给出的最终成绩为准。

(四)录取规则

1、得分相同的考生按顺序排列。 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综合素质测试(面试)成绩、高考成绩、学术能力测试成绩、高考语文和数学总成绩、高考语文成绩、高考数学成绩、高考英语成绩。

2. 入场规则。 录取时,将按照学校总体招生计划,按照1:1的比例在校内划定录取基线。 按照“成绩优先、平行择优”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之间不存在年级差异。 当考生综合成绩不能满足所填专业志愿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整并符合未录取专业学科范围要求的,我校将对该考生进行招生调整根据综合得分从高分到低分。 规划专业未满; 若招生计划仍不足,则按照同样原则从基准考生中择优录取,直至招满名额为止。

3、招生期间,当提交申请的申请人数低于学校总招生计划的110%时,录取学生人数控制在提交申请的申请人数的85%以内; 未完成计划的,转入普通招生。

4、被三一录取的考生,高考成绩须不低于普通类第一节。

5、具有高中阶段相关选修课学分或相关选修课成绩优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九、转专业条件

通过“三一”招生录取的学生第一学期不得转专业; 一学期后,学习成绩在同专业学生中排名前10%的学生,符合转专业的科目要求即可申请。 换专业。

十、监督机制及违规行为处理

(一)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组成的三位一体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和招生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二)学校纪委(监察室)全程监督,确保三合一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监督投诉热线:-。

(三)对弄虚作假的考生,按照教育部令第36号的规定严肃处理。其具体规定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将如实记入考试诚信档案。 报名阶段发现有下列行为的,取消报考资格; 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 入学后一经发现,取消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 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其学历、学位证书作废,责令收回或者没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或者非法获取证件、成就证书、荣誉证书等,骗取注册资格、享受优惠政策;

2.在综合素质评价及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充入学、容留他人参加入学考试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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