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招聘14名工作人员公告

  

2020年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招聘公告

烟台人事考试网2020年6月19日: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 )和省、市法规规定,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2020年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4名(具体详见《2020年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名单》,公告为如下:

一、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品行良好;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要求;

(五)身体条件符合岗位要求;

(六)申请人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0年6月28日以后出生)。 其中,任职要求为博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一般不超过45岁(1975年6月28日以后出生);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要求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0年6月28日以后出生、1970年6月28日以后出生);

(七)应聘医疗岗位的,已完成医师注册的,其执业范围必须与应聘岗位相符;

(八)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国内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所应聘职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材料(博士生于2020年12月31日前); 国外(境外)大学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8月前取得所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材料。 3月31日前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等材料。

申请定向、委托培养毕业生的,须征得定向、委托培养单位同意;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公职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有其他依法规定禁止就业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非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取得的学历为依据申请。 大学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属于工作经历。 工作年限按整年累积,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28日。

2、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 2020年6月28日8:00至2020年6月30日17:00。报名截止后提交的报名邮件无效。

(二)注册要求。 请在线注册。 报考人员下载并如实填写《2020年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和《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填写完毕并确认无误后,连同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 (2020年6月28日8:00-2020年6月30日17:00)发送至医院邮箱。 ()、注册电子文件命名格式注册职位+姓名+电话。 每人仅限申请一个职位,且只能投递邮件一次。

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包括:

(1)《2020年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需附本人电子照片一张(近期正面无冠,纯色背景,面部清晰可辨,jpg格式,尺寸15-45k)

(二)本人签署的《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

(3) 身份证

(四)学位证书

(五)职称资格证书(有职称要求的岗位提供)

(六)工作经历证明(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出具)

(七)执业资格证书

(8)派遣登记证明或聘用通知书、聘用推荐表

(九)在校期间成绩单(免笔试博士生提供)

(十)发表的论文、科研资料及获得的荣誉奖励(免笔试考生提供)

(十一)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十二)招聘岗位需要研究方向的,须提供学校教务部或研究生处(院)出具的专业研究方向证明。

(十三)已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和已参加工作的毕业生,须提交原用人单位的同意函申请体检(若开具有困难,应在体检前出具)最迟)

(十四)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将上述材料按顺序制作成PDF文档,与《2020年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汇总表》Excel文档一起上传至申请单位指定邮箱。

申请人须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进行登记。 报名、考试时所用身份证件与信息必须一致。 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能够反映招聘岗位的要求。 因提交信息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或者不符合规定而影响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承担相应的后果。 应聘者信息和材料不真实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应聘者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资格审查。

招募医院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

1、资格初审。 医院将根据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 对于通过资格初审的,医院将通过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收到信息后必须及时回复。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者请密切关注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公告; 笔试比例根据招聘岗位确定(硕士生1:2)。 对最终初审通过的应聘人数未达到计划聘用人数比例的招聘岗位,拟聘用1人的,取消聘用计划; 拟聘用两人及以上的,聘用计划将根据岗位要求比例相应减少。 被取消招聘职位的应聘者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2、现场审核。 面试前安排现场资格审查。 应聘者须按照招聘岗位要求提交资格预审上传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申请人未通过现场资格审查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取消面试资格。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任何阶段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或者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立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对已录用人员予以开除。 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三、考试内容及方法

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的形式。 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分数。

1.笔试。 笔试仅涵盖一门科目,招聘单位根据不同专业设置考试科目。 主要考察该岗位的专业知识。 笔试没有指定专门的教材。 为保证新录用人员的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及格线,由招聘单位根据该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计划(可酌情减少),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若笔试成绩相同的应聘者有多名,则确定最后一名为面试人选。 若达不到招聘比例,则根据实际合格人数确定最终招聘比例。 若因笔试人数过多而出现空缺,则取消招聘计划。 笔试成绩可在招募医院和潍坊市卫健委网站上查询。

笔试时间和《准考证》打印时间将在各招生医院和潍坊市卫健委网站另行通知。 请考生留意网站信息。

2.面试。 根据岗位特点,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技能测试、面对面交流、情景模拟和实际操作等方式,重点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工作技能。 为保证新入职人员质量,面试最低分设定为70分。 得分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范围。 面试结果将于面试后在考点公布。

面试通知及相关要求将在招聘医院和潍坊市卫健委网站另行通知。 建议考生注意。

3、总分计算及排名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分数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并四舍五入。

面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 招聘职位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 笔试成绩不变的岗位,进行补测排名。

4、检查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 招聘单位将组织体检。 应届毕业生体检将于毕业后按期进行。

因体检不合格或弃权而出现的空缺职位,可以从应聘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的顺序等额填补。 更换人数由招聘单位确定,原则上不超过2人。

检查可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检查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表现等方面,审查应聘者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以及提供的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可靠。准确的。 检查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检查对象,并形成书面检查意见。

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通知的相关内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6]140号)国家有其他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体检时,对于怀孕的考生可以进行胸部X线检查等检查。按规定需要延期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 -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公告及招募

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将在招聘单位和市卫生健康委网站上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招聘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作出结论。 公示期满后,无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就业的,由招聘单位提出就业意见,经市卫生健康委审核同意后报市人社局。经社会保障局批准并办理就业手续。 举报问题影响聘用并经查实的,不予录用。

拟聘人员名单公布后,如有空缺,不再填补。

新录用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新录用人员经试用期后,原则上按招聘岗位类别、级别录用; 不符合条件的,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国家规定,新聘用的没有职业资格的护理人员必须在一年内取得职业资格,否则将被解雇。

六、相关福利

本次招募的人员均属于对照组。 相关保障待遇按照山东省机构设置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公立医院人员总量控制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编办[2016]28号)等规定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享受《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中医药人才队伍素质建设》和《中共潍坊市委待遇》等文件中规定了《市委办公室、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潍坊市人才安居工程的意见》。

7. 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书籍,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整个招聘过程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应聘者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 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必须保持沟通畅通、有效。 如因个人原因错过招聘流程,后果自负。

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服从招聘单位的统一安排。 报名过程中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无理闹事、扰乱正常招聘秩序的,取消其考试和录用资格。 应聘者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中国)。 对在招聘过程中不诚实的应聘者,将进行相应处理。 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廉洁档案。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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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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