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市2015年艺术类校考专业说明书

  

1. 学校的自然情况

(一)学校全称:鲁迅美术学院

(二)学校地点及地址:

1.沉阳校区:辽宁省沉阳市和平区三好街19号。

招生专业:中国画、书法、文物保护与修复、绘画、雕塑、公共艺术、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导演、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服饰设计、表演、美术、艺术管理、实验艺术。

2、大连校区:大连市金普新区金石滩金石路39号。

招生专业: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工艺美术、动画、戏剧、影视艺术设计、艺术与技术、艺术设计、服装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对外合作办学)。

(三)学校类型:公办普通高等教育机构。

(四)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六)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95.8万平方米(约1436.6亩); 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0.1平方米; 生均宿舍面积9.4平方米; 师生比为17.6; 专任教师441人。 其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占专任教师的82.8%,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的59.4%;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0821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3346.6元; 书籍 676,000 本书; 每个学生的平均图书数量为83.4本。 办学情况数据以2022年基层统计报告数据为基础。

二、招生计划说明

(一)艺术院校考试专业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未制定省级计划; 艺术统考专业和普通专业编制省级和专业计划。 没有预订计划。

(2)各专业无外语限制。 本科阶段开设公共英语课程; 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相关课程均采用英语授课。

(三)各专业男女生比例无要求。

(四)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设置的招生专业无选修科目要求。 最终选科要求及综合素质档案使用情况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网公告为准。

(5)文科、理科(历史/物理)所有专业均可。 招生计划总数由上级机关批准; 省级规划的具体安排以招生计划所在省批准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3、专业设置

4.艺术院校考试安排

(一)学校考试专业及招生办法

我校艺术类专业采取“省统一考试成绩初选+现场考试”的模式。 学校考试按照“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书法”四个科目组织发放。 通过考试并按专业录取。 各校考类型包括专业和省统一考试的科目要求详见下表:

(二)学校考试报名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2024年全国高考报名条件,取得报名资格;

(二)身体状况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2003]3号)的体检要求残联及我校专业学习的要求。 艺术与设计专业的学生不是色盲;

(三)报考我校艺术专业的考生须通过相应学科艺术省统一考试。

2、报名时间:2024年1月17日10:00——2024年1月23日17:00。截止时间后不再进行追加报名,报名信息不得修改。

三、报名方式

(一)报名系统

考生在规定时间登录鲁迅美术学院本科招生专业考试报名管理系统(建议使用电脑网页版登录)或使用艺盛手机APP进行网上报名。

(二)注册流程

登录报名系统→注册并填写个人信息→选择学校考试类型→确认提交→上传报名材料(考生照片及相关文件)→在“报名记录”中查看是否报名成功(点击“报名专业”) “ 在电脑上面)。

(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择“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书法”中的一种校考类别报考。

4、注意事项

考生应仔细阅读学生所在省级招生机构及本手册规定的报考条件,认真、准确地填写表格,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完成报名程序后,考生须确认是否报名成功。 未按规定程序报名或报名手续不齐全者,视为落选,不得参加我校考试。 因应聘者遗漏或错误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责任。

(三)初选

我校采用省统考成绩对考生进行初选。 初审合格的考生,有资格参加相应类别的学校现场考试。 学校现场考试参加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各类学校考试招生计划人数的8倍。

1、报考“艺术”、“设计”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考生,“艺术设计”省统考成绩须符合我校规定的初步资格标准。 通过初试的考生为: 有资格参加学校现场考试。

2、报考《书法》省统考的考生须符合我校规定的初步资格标准。 初审合格的考生,有资格参加学校现场考试。

已注册考生将于2024年2月下旬后查询初选结果。初选通过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考试、选择考点、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等操作,方可参加考试。现场考试。 初选结果无法核实。 具体时间、查询方式等稍后公布。

(四)现场检查

一、考试安排

学校现场考试计划于2024年3月中旬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和详细安排将另行公布。

测试中心地址:

鲁迅美术学院附属中学:辽宁省沉阳市大东区望华中街146号

鲁迅美术学院大连校区:辽宁省大连市金普新区金石滩金石路39号

2.考试纪律

考生必须诚信参加考试,严格遵守国家考试纪律和《鲁迅美术学院本科招生考场规则》等相关纪律要求。 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法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处理。第九条)》等相关规定。

(五)学校考试成绩查询

学校考试成绩将于2024年4月中旬后公布,具体查询时间、查询渠道和方式另行公布。

我校按照“艺术类”、“设计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书法类”颁发学校考试证书。 颁发证书数量不得超过相应类别招生计划数量的4倍。

其中一科未通过学校考试的,不予发给学校考试证书。 相应科目省统一考试未通过或未达到我校初选合格线者,其校考成绩无效。

五、文化课程考试及志愿者申请

(一)考生必须报考生源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考生的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和体检由学生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负责。

(二)高考结束后,考生应在学生所在高考报名系统中填写我校专业。 申请的具体设置以各省(自治区、市)为准。

6. 入场

(一)投资比例

按照各省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备案原则执行。

(二)身体健康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2003]3号)执行,符合要求在我们学校进行专业学习。 艺术和设计专业的学生都是非色盲。 。

(三)招生批次安排

1、艺术院校招生考试专业艺术类提前批次录取,具体录取批次设置以生源所在地为准。

2.省统考艺术类专业招生批次安排按照招生计划所在省份的规定执行。

3.艺术管理专业纳入普通本科批次招生。

(四)各专业录取办法

报考者须符合我校及学生籍贯相关报考条件。 我校将根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结合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等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一)艺术院校考试专业不编制省级招生计划。 考生按照全国排名录取。 考生必须通过相应科目的省统一考试成绩并达到我校规定的初选合格线,取得所申请专业相应的学校录取证书。 考试类型证书。

(二)艺术类院校入学考试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生源地本科普通专业招生控制分数线。 我校遵循“成绩第一,跟随志愿”(专业志愿优先于转学志愿)的原则,根据全国考生学校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和分班。

(三)艺术类专业招生时,如考生校考成绩相同且所报专业招生计划不足的,比较考生高考文化课的相对成绩(文化课)高考成绩÷所在地区普通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三位),文化科目相对成绩并列时,比较语文成绩依次是、数学、外语。

(四)艺术类专业招生时,如未被所选专业录取,符合录取条件并服从专业调整的,转入已入学考试及招生计划的专业未满; 如果考生不遵守专业调整但不符合计划空缺专业录取要求的学生,将被退学。

(五)艺术院校考试相关专业特殊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按上述招生办法录取后,“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所含专业录取名额未满的,学校考试成绩按各学校考试类型合格学生的下限。 文化科目成绩不低于2024年本科普通专业招生控制分数的85%(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一位)前10%(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一位)的考生出生地按照学校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 低优先级的录取将按顺序进行。

进行专项招生时,如考生校考成绩相同且所报专业招生计划不足的,比较考生高考文化课相对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对照成绩)学生所在地普通专业本科批次录取分数线,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三位),当文化科目相对分数并列时,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分数语言按顺序排列。

优秀录取名单将在学校考试类型合格学生范围内通过学校招生报名系统予以公布。 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须实名向学校书面提出。 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予以开除。 取消录取资格,不再补录取。

“书法”专业无例外录取政策。

(六)我校原则上只招收第一志愿自愿申请入读我校的考生。

(七)录取艺术类专业时,因部分省份(如海南省)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有原分、标准分等多种分制,我校将按原分(满分)计算是750分)。 如果满分不是750分,则折算成750分。

二、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录取办法

(一)艺术类省级统考专业制定省级招生计划,异省招生。 考生高考和省统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生源地艺术类本科专业相应科目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省统考艺术类专业,按照“分数优先,随心所欲”的原则(专业志向优先高于科目调整志愿),按综合分数计算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与省统一考试成绩的比例。 录取顺序从高到低。 综合成绩综合比例要求由各省(区、市)确定,具体申报及录取办法以各省(区、市)要求为准。

(三)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且所报专业招生计划不足的,按照生源地排名规则录取。

三、普通专业招生办法

一般专业制定省招生计划,按省招生。 根据高考文化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具体招生程序以各省(区、市)要求为准。 文化科目成绩相同且招生计划不足的,按照原籍地排名规则录取。

(五)高考加分考生待遇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含专项招生)不执行省主管部门高考加分政策; 其他专业根据招生计划执行省加分政策及备案规则。

7. 收费说明

(一)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按照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公布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详细内容请参见“3.主要设置”。 寄宿生住宿费为每生每年1200元。 本年度最终学费、住宿费标准以上级机关最新批准备案为准。

(二)学费、住宿费退还方式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我校有关规定和辽教发[2006]29号有关规定办理退费。 76.

(三)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

1. 奖学金、助学金

对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制度。

(一)奖学金

奖学金是为学生在学习期间实施的。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 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美术类、艺术管理类、艺术设计类专业除外):一等奖5000元; 二等奖5000元; 一等奖3000元; 三等奖1500元。 美术、艺术管理、艺术设计专业:一等奖2600元; 二等奖1600元; 三等奖800元。 高校个人奖学金:每人300元。

(二)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金。 国家一等奖学金4400元/年/人,二等奖学金2750元/年/人。 所有退役军人学生均享受本科生、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资助标准为3300元/年/人。

奖学金、助学金的评选由学生管理部门、教学单位等按照学校当年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审核、公布、上报。

2.学生贷款

学生可在原籍地申请助学贷款,最高额度为16000元/年/人。

八、国际交流与合作

(一)服装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校考艺术类专业,与其他校考专业同批次录取。

(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完成国内学业后,符合申请签证条件并考试合格,可自愿申请出国留学。

(3)服装服饰设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学生在我校修完专业学分,并通过日本法务省等规定的留学生日语能力考试二级后,即可入境日本。对方认可的日语能力考试。 在文化学园文化服装学院学习,赴日学生的专业是根据学生所修课程的综合成绩来划分的。 学生毕业后将获得日本文化学园文化时尚学校毕业证书(时尚硕士学位)和鲁迅美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符合我校学位授予标准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因故不能出国留学的学生可以留在我校继续学习。 毕业及学士学位授予按照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4)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在我校完成规定的学习要求,通过专业,英语达到雅思6.0分,并通过中英文专家面试即可进入艺术与设计专业。英国索尔福德大学教育系。 学生在传播学院学习后,修满120个学分,将获得英国索尔福德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同时,他们将获得鲁迅美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 符合我校学位授予标准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因故不能出国留学的学生可以留在我校继续学习。 毕业及学士学位授予按照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9、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本科生修满学业并成绩合格者,颁发鲁迅美术学院本科毕业证书。 符合鲁迅美术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鲁迅美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我校授予的学位类别为“艺术”。

十、补充规定

(一)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审查。 审查不合格且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不予注册为学生。

(二)凡报名参加我校2024年本科招生考试的,视为已详细阅读《鲁迅美术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简章》,并充分理解和认可本简章所述的要求和规定。

(三)鲁迅美术学院未举办任何形式的本科招生考前辅导班,也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开展与本科招生相关的各类活动。

(四)本手册发布后,教育部及省招生考试机构政策如有调整,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宣传册中未尽事宜或因其他原因发生的调整和变更,将及时在鲁迅美术学院官方网站和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公告,并以最新发布的信息为准。

(五)本手册已经教育部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版权归鲁迅美术学院所有,由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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