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西南大学招生简章录取分数线(所有专业分数线一览表公布)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根据《西南大学章程》,为做好学校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西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国家首批“双一流”大学之一。 学校有两个本科招生国家标准代码,即:西南大学10635和西南大学(荣昌校区)。

第三条 学校设有北碚、荣昌两个校区。 学校分别位于重庆市北碚区和重庆市荣昌区。

第四条 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形式为全日制。 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 本科招生主要类别有:普通类、艺术体育类、国家公费师范类、国家名师专项、中外合作办学、保送生、国家专项计划、大学专项计划、非藏族学生定向藏族就业、体育单项招生、港澳台侨及少数民族预科课程。

第五条 符合专业毕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西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组织实施考试招生工作。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和监督招生过程中各项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对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提供咨询、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通讯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2号,邮政编码:。 本科招生网站:. 招生咨询电话: ,招生咨询邮箱: 。 招生监督邮箱:.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学习地点

第九条 学校应当根据职业发展、办学条件、学生质量、毕业生就业状况等,科学编制省份、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批准后向教育部公布。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开。

第十条 2023年,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10100人,招生专业102个。 招生计划根据历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和毕业生就业状况进行分配,向中西部地区和招生相对较低的省份倾斜重点大学的收费标准。 国家公费师范学校和国家优秀教师专项招生计划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需要进行分配。 预约计划不超过学校总招生计划的1%。 主要用于调整各省在线学生的不平衡性。 使用时坚持“集体讨论、集体决策”的原则。

第十一条 2023年学校招生8个专业类别。 专业类别招生的学生先学习统一的基础课,然后根据分流方案分专业。 其中,植物生产专业新生第一年将由学校随机分配到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植物保护学院、园艺与风景园林学院按专业类别学习,然后在分为各个专业和相应的学院。

第十二条 学校在荣昌校区设置11个招生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市场营销、国际经济与贸易、物流管理、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动物科学、动物医学(五年制)、动物学药学、中兽医、水产养殖、水产科学与技术。

第十三条 西南大学西塔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西南大学与西澳大利亚大学、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大学合作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招生专业包括生物技术、经济学、电子信息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等。

第十四条 西南大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包括心理学、软件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植物科学与技术、动物科学六个专业。 由西南大学与澳大利亚国立大学、澳大利亚迪肯大学联合主办,澳大利亚西澳大学、新西兰奥克兰大学、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等协办澳大利亚詹姆斯库克大学。

第十五条 被西南大学(全国招生代码:10635)录取的考生在北碚校区学习,被西南大学(全国招生代码:10635)录取的考生在荣昌校区学习。 学生入学后发生重大变更,按照《西南大学本科生重大变更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入学考试

第十六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的各类考生(保送生、单招体育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港澳台华侨除外)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

第十七条 2023年学校各艺术专业不再单独举行校考。报考艺术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省级艺术专业统一考试。 学校招生时,以学生所在省份相关艺术专业的省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表演录取的依据。 学校在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有艺术招生计划。 具体省招生专业安排请参见《西南大学2023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八条 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体育专业考试; 报考体育训练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体育专项考试和文化考试。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要求,组织推荐招生、港澳台侨招生和转学考试。少数民族预备班。

第五章 录取办法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应当贯彻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综合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 实行并联志愿备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核考生档案的学校比例不得超过招生计划的105%。 实行序贯自愿备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核考生档案的学校比例不得超过招生计划的120%。 对投资比例有明确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照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的加分政策,并根据加分后形成的申请成绩录取和安排专业。点。 同一考生满足多个加分条件的,只取分值最大的一项,且不得超过20分。 所有高考加分和积分均不能用于学校未安排省级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二十三条 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类别,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 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则按顺序录取后续考生。 若学生人数仍不足,将根据招生要求征集志愿者; 根据平行志愿报送的省份和类别,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征集志愿者。 若征集志愿者后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调往生源质量好的其他省份。

第二十四条 拟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成绩优先的原则(艺术、体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除外),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专业之间不会有分数差异。 如果考生不能满足所有专业偏好,服从专业调整的,将根据考生表现和专业偏好转入其他未全额录取的专业。 如果候选人不服从重大调整,他或她将退出该计划。

第二十五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遵循志愿者优先的原则。 首先,第一专业考生按照申请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录取名额未满的,按相同规则依次录取第二名、第三名及以后的考生。 专业自愿录取考生。

第二十六条 在安排考生专业(不含艺术、体育)时,同等成绩的考生,文史类考生参照文科、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科考生参照文科、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工类是指科学、综合、数学的成绩。 数学、外语、语文成绩。 历史考生将根据历史、语文、外语、数学成绩录取。 物理考生将根据物理、数学、外语、语文成绩录取。 综合改革考生根据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录取。

第二十七条 学校英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语言考生。 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英语口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必须参加口试并通过考试;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以英语为主要教学语言,建议非英语母语考生谨慎申请。

第二十八条 学校在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14个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招生工作学生所在省份。 选科和录取办法按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执行。

第二十九条 国家资助师范生、全国优秀教师特级师范生、非藏族学生西藏定向就业计划师范生的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考生所在地的中央直属机构,只有填写报名表的人才予以录取。 我校有相应志向的候选人。

第三十条 体育专业的录取原则是: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在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专业成绩相同的,以文化成绩较高者优先(文化成绩相同的,参照本章程第二十六条)。

第三十一条 艺术、体育、保送生、高校专项计划的招生程序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2023年招生简章执行。

第三十二条 国家级特色专业招生办法按照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应当符合教育部、国家民委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就业体检项目保障乙肝表面入学就业权益的通知》 《抗原携带者》以及教育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新生招生

第三十五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的要求,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审查。 复试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情况进行处理。 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自2023年招生起,往年被录取后放弃录取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备申请专项项目的资格。

第三十六条 国家资助师范学校学生入学前必须签订《公费师范生教育协议》。 国家卓越教师计划师范生入学前须签署《国家卓越教师计划师范生定向培养协议》。 师范院校学生参加非藏族学生藏族就业计划前,须签署《普通高等学校藏族就业非藏族学生招收培养协议》。

第七章 费用和资助

第三十七条 学费标准:普通专业3700-550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第一、二学年4500元/年,第三、第四学年10500元/年,体育训练8000元/年专业,艺术类专业10000元/年。 /年,少数民族预科课程3700元/年; 西南大学就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8000-50000元/年; 西南大学就读期间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专业5万元/年;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院校专业为5万元/年学生在国外大学学习期间,须按照相关合作大学的学费向国外合作大学缴纳学费; 国立公费师范学校学生和全国优秀师范师范学校学生四年学习期间免交学费、住宿费,并领取生活补贴。 所有收费标准最终以重庆市物价局批准的标准为准。

第三十八条 学校建立了完整的多元化、全方位、综合性的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报销、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生“绿色通道”等制度。新学生招生。 全流程奖学金制度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本规定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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