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科学技术局加快各类人才集聚发展

  

1.加快各类人才集聚和发展

1.“一题一议”人才引进计划。 对我市新引进的国际国内一流或顶尖创业人才团队,市财政提供2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项目资助; 对符合我市重大发展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专职引进的顶尖人才团队,采取“一案一议”方式给予项目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局、市委组织部)。

2、拔尖人才突破计划。 对于新培养、专职新引进的两院院士、诺贝尔奖获得者等具有世界一流水准、带领本市顶尖创新人才产业化核心团队的,经认定后,市财政将提供10名其中,个人生活补贴500万元,用人单位人才项目专项支持500万元。 上述资金将在三年内按照20%、30%、50%的比例逐年分配。 灵活引进的顶尖人才,经认定后,每年按其劳动报酬的30%给予生活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其中50%的资金由市、区、县财政(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3.高端人才领军计划。 对自主申报选拔和全职引进的国家重点人才项目、泰山系列及相当级别人才,市财政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支持,其中40%为人才津贴,60%为科研及项目。 补助资金(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对灵活引进的国家重点人才项目和泰山系列人才,经认定后,每年按劳动报酬的30%给予生活补贴,累计分别不超过100万元和50万元。 资金由市、区、县财政各占50%提供。 负责(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

4.产业人才强化培养计划。 精准选拔人才,实施新一轮“淄博人才计划”,每年按重点产业类别选拔扶持40名左右高层次产业人才(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 为精准吸引人才,各市产业发展中心设立人才引进活动专项资金,每年按行业、领域组织2至3次专项人才引进活动,按需对接、引进人才(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部)市科技局、市工业发展中心)。

5、硕士、博士人才储备计划。 连续三年组织实施数百名博士生、数千名硕士生来紫资创新创业活动。 对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培养、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生,连续5年每月给予4000元生活补贴,由市、区、县财政各承担50%的资金。 对新培养、新引进到市属事业单位全职工作的博士生,由市财政和用人单位按照上述标准按原规定比例承担责任; 对新培养或新引进的博士生到区县属事业单位全职工作的,各区县按照上述标准给予支持。 整合原有租房补贴、生活补贴政策,对全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进毕业的全日制新硕士生,连续5年每月提供2000元生活补贴五年内。 、区、县财政各负责50%(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十万大学生聚会计划。 力争三年内吸引全市新生超过10万。 整合原有租房补贴政策,对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毕业五年内新引进的全日制本科生,每月给予1000元生活补贴。 对新到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脱产或创业五年内的全日制大学生一次性生活补贴1万元毕业的。 上述资金由市和区、县财政各按50%承担。 适用于曾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技工院校技能大赛前十名的高职、中职毕业生,五年内新到我市企业全职工作的毕业时,将被视为具有学士学位的本科生。 政策支持。 每年评选200个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每个项目给予5万元启动资金支持; 如果项目5年内运行良好、发展前景良好,将进一步给予最高50万元的重点支持。 对大学生和专业技术人才自主创业,对创业载体使用的工位给予三年租金补贴,并为超过30平方米的团队提供最高30平方米的创业空间。 5人(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对参加淄博市“大学生实习计划”的实习大学生,每人每天给予50元生活补助,经费由市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团市委)。

7.青年人才培养计划。 每年新增“淄博人才计划”科技创新名额,专门支持在我市全职工作的40岁以下青年人才(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 。 加大与名医院、名校的合作,实施青年名医、名师培养引进工程,每年选拔5名在医疗、教学、科研等领域有较大影响或取得突出原创成果的人选。省内外其他领域。 将选择40岁以下的全日制候选人。 对在我市工作的青年人才,市财政连续五年每年提供5万元生活补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8.技能人才支持计划。 全面推行新学徒制,将培训补贴范围扩大到全市所有企业,按照中级工每人每年最高5000元、中级工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向企业提供培训补贴。高级工人。 所需资金将从规定渠道拨付。 鼓励企业与各类院校实施技能人才联合订单式培养,注重提高学生实践能力。 对毕业后全职在订单企业工作的,市财政按每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订单企业培训补贴。 加强市级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市财政根据为我市企业培养技能人才的数量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三级技师工作站,市财政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发展资金支持。 对经过培训新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企业职工,一次性分别给予2500元、3000元补贴,市、区、县各承担50%。 全市企事业单位对引进专职和新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奖的选手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支持; 对专职引进和新晋“中华技能奖”、“国家领军高技能人才”“技术能手”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施陶瓷琉璃人才专项计划,评选一批在引领技艺传承、带动群众致富、带动产业发展等方面成效显着的“大师工作室”,参照技师工作站标准(责任单位:市陶柳青纺织工业发展中心)。

9、优秀精英创业计划。 对市外顶尖、高端、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创业,市财政分别提供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项目启动资金(负责人)单位:市科学技术局)。

10、“双十”创业倍增计划。 在“淄博人才计划”科技创业项目评选中,实行竞赛评价模式,打造“携手共赢山东”创业大赛品牌。 每年评选10名创业企业人才(团队)、10名创业项目人才(团队),按照“淄博人才计划”扶持创业企业类科技创新类专职人才; 创业项目类别跟踪培养,项目1年内在我市实施的将入选“淄博人才计划”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

11、企业管理人才提升计划。 按照《淄博市企业家十年培训规划纲要(2016-2025年)》,组织不同层次、不同行业的企业家领袖赴国内外高校进行精准培训。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加强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鼓励企业自主培养和聘用优秀职业经理人。 从世界500强企业、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专职引进的职业经理人按年薪1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可达30万元(责任单位:市政府)工业和信息化局)。

12、专业技术人才支持计划。 推进全市分级分类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深化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推动高校自主评价和录用。 职称评审时,可以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进行个别评审。 表现突出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破格申请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对获得“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对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不受申报职称时单位设定的岗位数量限制(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名医名师引进计划,对引进的国内外一流人才团队提供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对新培养和引进的省级以上名医名师给予最高50万元的支持(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13.国际人才集聚计划。 每年选拔高端外国专家5名以上,给予30万元经费; 加大人才引进项目支持力度,每年评选10个以上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和人才引进示范推广基地,分别给予10万元和20个。 万元资金支持。 支持外国人才来资宜创新创业。 申请市创新创业项目的外籍人才可享受与国内人才同等的政策待遇(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拓宽人才引进渠道

14、重奖吸引人才。 对向我市引进省级以上重点工程人才的中介机构、单位和个人(第一引进人、在淄博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从事人才工作的现任人员除外),最高限额30万元将为每一位介绍的人提供经济支持。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5. 弘扬亲情,吸引人才。 对新来我市企事业单位脱产工作或回淄博创业五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淄博毕业生家庭给予1万元奖励毕业。 资金由市、区、县财政承担50%。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6.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 为促进人力资源机构集聚、规模化发展,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市财政将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补助。 建立人才引进工作站,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根据工作站绩效考核情况进行考核和奖励(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7.实施“银发人才余辉行动”。 发挥退休人员资源优势,市财政对市级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开展基层服务活动,按照机关、团体人员差旅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和支持。事业单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8.设立专门的人才部门。 人员编制齐全的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时,其主管部门可以向人事部门申请特殊业务人员配置。 对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定年期合同,需要安置在公共事业单位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可以向编制部门申请安置。特殊公共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厅)。 淄博市事业单位在毕业五年内获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返回淄博的职工,按照“同级对应”原则安置,可使用专项公共服务人员配备,不受接收单位(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员编制限制。 高层次人才配偶原属机关事业单位的,按照“同级择优、就近择优”的原则安置,可使用特殊业务人员,不受限制接收单位人员编制限制(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9.设立人才专门岗位。 在我市事业单位设立“特殊岗位”,引进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按照“针对性评价、针对性使用”的原则,在我市卫生等乡镇基层事业单位增设“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动基层人才队伍结构优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开展“名校人才引进专项行动”。 简化设立和岗位审批流程,给予用人单位充分的自主权。 每年组织我市重点院校到省内外重点大学开展校园招聘活动。 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国内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和全球海外大学的全日制学士、硕士生进行现场面试。 如果你符合条件,用人单位可以直接签订合同并录用你; 引进国内顶尖名校毕业生,可使用专项计划,不受单位数量限制。 对进入省“择优计划”面试并达到一定分数但未最终入选并与我市事业单位达成双向选拔意向的候选人,将直接考察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责任单位:市事业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编辑部)。

21.开通重点品牌活动吸引人才“直通车”。 打造高端人才淄博行、“淄博·精英人才快车”等系列品牌活动。 对于纳入品牌活动对接的“高精尖”人才,符合条件的,经考核可直接入选“淄博人才计划”(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市科学技术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激发引才用才主体活力

22.加大对用人单位的支持力度。 通过我市申报国家重点人才工程和泰山系列人才工程并进入终审阶段的用人单位,市财政部门将给予每人3万元的支持。 对企业自主申报或引进市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专职人选的,给予企业负责人最高10万元的支持(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企业一年内引进全日制博士生2名以上或硕士生5名以上的,给予企业负责人5万元一次性支持。 企业培养和引进市外专职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事业单位引进市外专职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给予人才一次性10万元支持。 对在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日制工作的资专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在用人单位一次性给予支持。标准为每人5000元。 上述资金由市、区、县财政分别承担50%(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3.激发重点企业吸纳人才活力。 每年筛选确定5至10家人才引进重点扶持企业,每家给予“淄博人才计划”科技创新名额,有效期2年,不占用年度申报名额。 符合申请条件的,经审核,直接确定为“淄博人才计划”。 人才计划候选人(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 申报泰山系列等省级以上人才项目并进入终审阶段的候选人,申报市级人才项目时,不计入申报单位名额,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责任单位) :市委组织部)。

24.创新用人单位人才基金制度。 在市级财政补贴、自费院校和市属高校设立“人才工程基金”,按年营业收入或职业收入的1.5%提取,专门用于自主培养和引进紧缺人才。 单位人才经费实际支出超过1.5%的,市财政给予40%补贴,最高补贴100万元。 区、县属事业单位按上述标准执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四、加强创新创业平台建设

25.全力引进大专院校和企业。 引进一批大专院校和著名“民族”企业,建设专业科研成果转化基地和优势产业基地。 对整合体系引进的国内外高校和国家级科研机构给予不少于1亿元的支持。 为国内外知名大学、科研院所、世界500强企业等在淄博设立或共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淄博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总部或研发机构,引进核心技术和部署核心研发团队,给予最高奖励。 5000万元支持。 引进上述高等院校、企业的区县、市有关部门分别视为完成20亿元、10亿元招商引资任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投资促进局)。

26.增强平台聚合功能。 对新批准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市财政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对国家级注册的“明星创新天地”和省级注册的“农业科普站”进行绩效考核,优者给予20万元、10万元资金支持。 对企事业单位新建院士工作站、国家重点人才工程专家工作站的,网站建设支持力度提高至30万元,根据运行状况和成果转化结果,最高支持100万元。 建设淄博海创人才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为充分发挥现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服务功能,提高运营管理水平,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市财政将提供最高100万元的资金支持按服务效率计算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7.支持众创空间建设发展。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市财政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依托重点行业企业、科研机构、行业组织,聚焦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领域,大力打造低成本、全方位、专业化、智能化的产业链。三年内开放创客空间。 初步建成50个示范创客空间。 每年选择3至5家示范带动效应强的企业,每家一次性给予50万元支持。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8.利用城外平台资源。 对我市企业在外地设立的独立研发机构,其研发成果由市内企业转化的,按照上年新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10%给予企业事后补贴,最高支持5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9.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市财政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设立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对受托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任务的单位以及项目实施期间新增销售收入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期达到5000万元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对采购本市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且采购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单位,市财政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0.增加科研奖励。 对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或省科学技术奖的,市财政按照省奖励资金数额给予同等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五、优化完善人才服务保障

31.加大人才创业金融支持力度。 实行贷款贴息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提供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最高上浮3个百分点,并全额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和专业技术人员创办的企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300万元,并按基准利率50%给予贷款贴息。 对顶尖、高端、高层次人才创办(主导)的企业获得的商业贷款,未纳入其他贴息计划的,按照基准利率贴息50%,最高贴息金额200万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2.实施人才安居工程。 各市、区县不同层次建设大型产权式、租赁式人才公寓,保障不同层次人才的住房需求(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落实购房补贴政策。 对未在我市购买产权人才公寓的人才,在购买其他商品住房时,由原博士生一次性安置补助20万元调整为一次性购房补助30万元。 对于硕士学位的学生,学士学位的学生,学生将分别获得80,000元和50,000元的一次性房屋购买补贴。 其中,博士生,硕士学生和学士学位的学生的认可标准和财务支出渠道与本文档第5条和第6条规定的学生相同。 对于迫切需要的高端人才,将采用“一种案例,一种讨论”的方法来解决住房问题(负责任的单位:市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在我们城市新介绍和培训的高级人才,他们在我们城市首次购买房屋可以享受贷款限额,这是住房储备金基金贷款限额的两倍(负责任的单位:市政房屋普罗旺斯基金管理中心)。

33.建立人才荣誉体系。 选择“ Zibo杰出人才”来表彰他们为新的和旧驱动力以及我们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杰出贡献的才能。 每批次每三年举行一次选择活动,每批有3至5人,并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经济奖励。 (负责部门:市政党委员会组织部)。

34.打开一个绿色频道供儿童选择学校。 当高级才能的孩子参加学龄前教育,义务教育和中学职业教育时,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为城市入学安排; 那些参加初中学术水平考试的人可以注册并注册他们就读的学校或家庭注册所在的学校,或者他们可以根据候选人的分数,该市将协调并安排学生参加他们选择的学校符合非标准学生的入学评分; 参加大学入学考试的人可以提供大学入学咨询服务(负责部门:市政教育局)。

35.改善人才工作协调机制。 市政人才招聘办公室成立了。 工作人员是从市政工业和信息技术局,市政科学与技术局,市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其他部门的相关商业部门中学的,以实施常规的集中式办公室,并充分促进该市的人才招聘工作。 。 改善人才工作组织和市政人才工作的相关部门领先的小组成员将增加人才部门品牌(负责任的部门:市政党委员会委员会社论办公室)。

36.加强工作评估。 改善针对地区,县和市政部门人才工作的目标责任系统评估。 实施对投资促进和人才招聘的综合评估,区,县和市政部门将引入国家关键人才项目, 人才以及“ Zibo人才计划”科学和技术企业家才能从城市以外的城市,该城市将被视为完成了5,000亿元人民币的投资促进任务; 全日制介绍一个国家关键人才项目,系列人才和“ Zibo人才计划”的科学和技术创新人才被认为已完成3000万元人民币的投资促进任务(负责任的部门:市政党委员会委员会市政投资促进局组织部。

37.实现错误公差和错误校正实现方法。 遵守“三个区别”,在引入最迫切需要的人才,人才审查,创新飞行员,人才招募等时,遵守法规的决策程序。 如果相关人员犯了某些错误或无法实现预期的结果,他们将根据法规对他们进行惩罚。 应减少或免除相应的职责(负责单位:市政纪律检查与监督委员会,市政党委员会组织部门,市政融资局,市政审计局)。

在新情况下,所有级别的所有部门和部门都必须完全了解人才招募的重要性,并制定特定的措施以根据实际研究来促进实施。 所有相关部门都必须根据任务部及时及时制定相应的实施详细信息,并实施该信件的策略。 该文档将于2019年11月21日生效,人才政策将根据新情况和变化及时更新和改进。 先前发布的相关文档规定,如果它们与本文档不一致,则将实施本文档。 Zi中的中央和省级机构以及ZI以外的市政大学有单独的规定。 应根据高级资金而不是低级资金的原则提供各种类型的人才支持资金,并且不应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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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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