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第二次承办国考考试考生红河考区笔试

  

11月22日,记者从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获悉,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工作安排,2022年招聘考试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关公务员考试(简称国考)云南考区笔试在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共设立8个考点,于2021年11月28日进行,红河州就是其中之一。 这也是我州第二次举办全国考试。

据报道,今年有13715名考生选择在我州参加考试。 红河考区考点设在州政府所在地蒙自市。 8个考点学校分别是:红河健康职业学院(55个考场)、州健康护理学校(50个考场)、州财政学校(87个考场)、州民族师范学校蒙自校区(58个考场)、州农业学校(70个考场)、市职教中心(40个考场)、市惠民小学(47个考场)、市团结小学(52个考场)。 共设置考场475个,其中常规考场459个,备用考场16个。

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

以下事项,

科学考试准备

平滑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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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考试红河区笔试重要提示

笔试将于2021年11月28日举行,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09:00-11:00 am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

14:00-17:00 PM 讨论

以下是关于本次笔试的一些提示:

测试中心设置

红河区考点设在州政府所在地蒙自市。 分别是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国立卫生护理学校、国立财经学校、国立民族师范学校蒙自校区、国立农业学校、市职教中心、市惠民小学8所、市团结小学8所。

考点学校详细地址及地图指南

1.红河卫生职业学院(见图1)

具体地址:蒙自市银河路南延长线小辛寨水库旁

(图1)

2、红河州卫生护理学校(见图2)

具体地址:从蒙自市上海路南延线红河职业技术学院1号门进入,向右直行50米

3、红河州财经学校(见图2)

具体地址:蒙自市振兴路与复兴路交叉口红福园社区西侧红河职业技术学院2号门

4.红河州民族师范学校蒙自校区(见图2)

具体地址:从蒙自市上海路南延线红河职业技术学院1号门进入,向左直行400米

5、红河州农业学校(见图2)

具体地址:蒙自市上海路南延线红河职业技术学院1号门左侧

(图2)

6、蒙自市惠民小学(见图3)

具体地址:蒙自市惠民路南段新世纪汽车城对面

(图3)

7、蒙自团结小学(见图4)

具体地址:蒙自市金华路南段

(图4)

8、蒙自职教中心(见图5)

具体地址:蒙自市凤凰路南段(原蒙自就业中学)

(图5)

笔试要求

1.为缩短进入考点学校和考场的时间,请考生在进入考点前将手机界面调整为健康码、核酸检测报告和行程卡一体化界面。测试日(图1)。 操作方法如下: 1、点击微信小程序 - 2.点击“云南健康码” - 3.在健康码下的“通讯大数据行程卡”下,点击“今日未验证,点击查询”短信验证”(图2)——4.输入手机验证码完成授权登录(图3)。

2.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报名时相同)和考前48小时内有效的COVID-19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必须在考试开始前90分钟和考试开始前60分钟进入考场。 进入考场并就座。 两证不全、不一致或者未出具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得进入考场。 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交卷。

3. 考生须自备黑笔(中性笔)、橡皮、2B铅笔。 严禁携带各类手表、手机及各种电子、通讯、计算、存储或其他相关设备进入考场。 除规定的文具、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外,其他物品均应放置在考场入口处(通讯设备、电子设备均须关闭电源;如不带包,请将手机放在考场入口处)手机等物品自行装入信封并在信封上填写您的姓名并用订书机密封)。 尽量不要穿含有金属的衣服或配饰。 除自带黑笔、橡皮、2B铅笔、准考证、身份证外,桌上不准携带任何物品。

4、试卷均采用塑料密封。 考生有权利和义务在监考人员拆封试卷前检查试卷密封情况并签字。 《诚信考试承诺书》印在答卷上,请您仔细阅读并签名。

5、试卷发放后,考生必须认真阅读试卷和答题卡上的备注,准确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 除规定内容外,答题卡、准考证正反面不得做任何标记。 未能回答必填问题将影响您的考试成绩。 在预定的考试开始时间之前可能无法回答问题。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科目的答题纸印在试卷封底内页。 在开始回答问题之前,考生应小心地沿着切割线将其撕下。 考生必须在匹配的答题纸上作答。 试卷不一致会影响考试成绩。

6.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 如果试卷分发错误、页码不正确、字迹模糊、答题纸起皱、污渍,应举手询问。 严禁擅自使用、更换他人试卷、答题纸、草稿纸。

7、考场必须保持安静。 严禁大声喧哗、吸烟、窃窃私语、抄袭他人回答信息、传递物品或信息。

8. 考试结束时间结束后,考生不得继续答题。 应立即将试卷和答题纸面朝上放在桌上,坐下来等待。 在监考人员发出离开考场指令之前,学生不得离开考场。 严禁将试卷、答题纸、草稿纸带出考场,严禁损坏试卷、答题纸。

9、遵守规则,诚信推荐。 考生必须按照准考证上注明的要求参加考试,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自觉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检查,以良好的状态参加考试。诚信,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对违规违纪的考生,按照《公务员招聘中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务员录用违法行为处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违反本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请考生诚信参考,避免出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 2. 将确定问题答案的相似性。 如发现答卷相同,双方将取消考试成绩,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考生有义务保留试卷及答题信息,防止他人抄袭。 3、考生坐错座位且开考后30分钟内未报到的,该科目考试成绩为零。 4. 严禁任何人以任何方式、以任何理由抄袭、抄袭、传播考试内容。 五、考生须认真阅读国家教育部印发的《关于云南考区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及承诺书》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员体检”栏目(/),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主动出示“云南健康码”、“通讯大数据行程卡”及有效阴性证明核酸检测证明,配合体温监测,按时进入考场,安全有序查阅“云南健康码”“红码或未出具核酸检测阴性的考生”持证者不得进入考场)。

关于COVID-19疫情防控笔试的通知

1.考生须在考试前3天申请“云南健康码”和“通讯大数据行程卡”,并在首次考试前48小时内接受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 做好日常体温测量和健康状况监测,持续关注健康码状况。 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考点所在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

2、考试当天,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场。 进入考点前,考生应主动出示“云南健康码”和“通讯大数据行程卡”信息,在首次考试前48小时内出具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主动按要求测量体温。 未出具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不得进入考试中心。

(一)“云南健康码”为绿码、“通讯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且14天内未去过中高风险地区城市(即有过行程卡绿码无*标记),现场测量体温 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正常(≤37.3℃)且阴性的考生可进入考点参加笔试。 体温异常(>37.3℃)将由现场医疗专业防疫人员初步排查。 可以排除 COVID-19 疑似病例。 在询问个人身体状况后,能够坚持考试的,将由工作人员引导到备用考场进行笔试。

(二)“云南健康码”为黄码,《通讯大数据行程卡》显示曾到访过国内中风险地区城市的考生须在笔试前3天内两次提供有效证件(每次间隔不少于24小时)若持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即可进入普通考场参加考试。 未提供证明的,不得进入考场。 体温异常(>37.3℃)将由现场医疗专业防疫人员初步排查。 可以排除 COVID-19 疑似病例。 在询问个人身体状况后,能够坚持考试的,将由工作人员引导到备用考场进行笔试。

(三)近期居住在边境县(市、区)的考生,须在笔试前7天内两次提供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最近一次检测应在首次检测前48小时内)。

(四)近一个月有境外旅行史的考生,须提供14天有效集中医学隔离观察证明和7天有效居家隔离观察证明,考前3天内两次(每次间隔时间)不少于24小时)持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者,可进入普通考场参加考试。 未提供证明的,不得进入考场。 体温异常(>37.3℃)将由现场医疗专业防疫人员初步排查。 可以排除 COVID-19 疑似病例。 在询问个人身体状况后,能够坚持考试的,将由工作人员引导到备用考场进行笔试。

(五)“云南健康码”为红码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六)有其他身体异常的考生必须配合现场医疗专业人员和防疫人员进行健康风险评估。 复检后确认出现发热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将由现场医疗专业防疫人员进行预判。 能够排除疑似COVID-19并有资格继续考试的考生将被转移到备用考场。 无法排除的人员将被转移至备用考场。 所有患者均将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进行治疗和排查。

3、考生须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 参加考试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全程佩戴口罩。 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做好手部卫生,注意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4、考试期间,考生必须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考试结束后有序离开考场。

5、考生因相关旅行史、密切接触史或其他流行病学史而被隔离,无法在笔试当天到达考点的,视为自愿放弃考试资格。

6、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 进入考场的考生在整个考试过程中应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核对信息时要求摘下口罩的情况除外。

7、考试前如出现疫情新变化,将通过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员考试专栏”及时发布补充公告,明确疫情防控要求。 请考生密切关注。

8、隐瞒、谎报旅行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关键信息,或者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的考生,将被取消考试资格。 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摘录《公务员录用违法行为处理办法》

第六条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具体组织考试的考试机构、招聘机构或者公务员部门给予其所涉科目(科目)零分: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经提醒未按要求放置在指定地点的;

(二)参加考试时未按规定时间进出考场的;

(三)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擅自离开座位、进出考场的;

(四)未按要求填写(填写)或者录入个人信息或者考试相关信息,或者在规定以外的地方标注个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五)故意损坏考场内发放的试卷、答题纸(答题纸)等资料或者使用的考试机具等设施、设备;

(六)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回答问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回答问题;

(七)其他轻微违法违纪行为。

第七条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行政部门取消其考试资格,并限制其在五年内报考公务员考试:

(一)抄袭他人回答信息或者协助他人抄袭回答信息的;

(二)查阅、窃听违规带入考场的考试笔试、音像资料的;

(三)使用禁止使用的通信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

(四)采取规避、闯入考场、防止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具有获取、记录、传输、接收、存储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用于考试的程序、工具;作弊设备(以下简称作弊设备);

(五)盗窃或者故意损毁他人考场内发放的试卷、答题纸(答题纸)、草稿纸等资料或者他人使用的考试机具等设施、设备的;

(六)违反规定将考场发放的试卷、答题纸(答题纸)等材料带出考场的;

(七)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八条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考试资格,并限制其终身报考公务员考试:

(一)使用伪造、变造、盗用他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等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

(二)三人以上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3)代替他人或者委托他人代考;

(四)使用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所列作弊手段的;

(五)非法侵入考试信息系统或者非法获取、删除、修改、增加系统数据的;

(六)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

第九条 阅卷过程中发现考生之间同一科目答案相似,且内容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将给予考生零分。科目(课程)的分数,考生将被录取。 程序终止。 相似答案内容的认定方法和标准由省级以上考试机构规定。

申请人对同一题目有类似回答,且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将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考生应当自觉维护公务员录用秩序。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招聘程序: 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考试。 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考试:

(一)故意扰乱考试中心、考场等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阻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诽谤、攻击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申请人的;

(四)通过利益输送、利益交换等方式谋取考试资格、招聘机会、经济利益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

(五)购买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所列作弊设备的;

(六)其他扰乱公务员录用工作秩序的行为。

第十三条 报考人员在录用公务员过程中违反规定、违反纪律,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国家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申请人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应当将违规违纪情况及处分结果通报所在单位。

明智地选择住宿和交通选项

1、请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的考点名称和地址,在考前一天熟悉考点的学校位置和交通路线,合理选择并提前预订住宿。

2、考试当天,您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理的交通方??式。 建议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安排足够的出行时间,在考试开始前90分钟到达考点学校,避免考试当天受交通拥堵、不熟悉路况等影响。 。 由于考前红河职业技术学院1号门入口人流量较大,请在红河州财经学院参加考试的考生选择从红河职业技术学院2号门进入考场职业技术学院。

3、请考生、考生自觉遵守文明公约,自觉维护交通秩序,服从、配合交警的引导和指挥,避免造成交通拥堵。

小编为各位考生加油

祝愿大家都能早日进入自己喜欢的岗位

记者:常一鸣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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