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鞍山市“双一流”建设高校招聘207名优秀人才

  

一、招聘对象

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双一流”建设学科应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是指即将毕业或在读最后一学年的学生,以及离校时和两年择业期内尚未确定工作单??位的大学毕业生。 其户籍、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即应届毕业生,包括2022年、2023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本科生年龄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97年11月7日(含)至2005年11月7日(含)之间出生),

年龄35岁以下的硕士研究生(1987年11月7日(含)至2005年11月7日(含)之间出生),

年龄40岁以下的博士研究生(1982年11月7日(含)至2005年11月7日(含)之间出生);

(四)品行良好;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和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6)岗位要求的其他要求,详见《岗位信息表》;

(七)考生领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1日之前。在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因犯罪受过各种刑事处罚的人员、有犯罪嫌疑人尚未立案侦查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现役军人、被开除公职或者开除不满五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在校非应届毕业生、依法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适用。 应聘者不得申请录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3、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募207人。 具体方案见附件1、附件2。

4. 招聘步骤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8日至2023年11月13日12:00。

本次招聘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期间,应聘者应将申请材料按照编号顺序准备成PDF文件(申请资格审核材料)(文件命名形式为:应聘单位+应聘职位+姓名)连同报名表(Excel版)共2个附件发送至用人单位报名邮箱(详见附件1、附件2)。 审核人员将对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的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名后24小时内通过电子邮件反馈初审意见。 每位候选人只能申请一个职位。 审核通过者不得申请其他职位。 需要咨询岗位资格中包含的专业、学历、其他要求等信息时,可直接拨打招聘单位联系电话(具体见附件1、附件2),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2、注册资格审核材料

(一)《鞍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优秀人才报名表》(附件3,照片须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签名须亲笔签名);

(2)扫描身份证正反面电子版;

(3)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 硕士、博士生须提供以前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的扫描件;

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2024级考生须提供加盖院系公章的《毕业生推荐表》(表中须准确注明所学专业、专业名称)须与毕业证书一致);

(四)申请“双一流”建设高校的本科生,还须提供所学专业为“双一流”建设的证明扫描件(加盖院系或院系公章)纪律;

(五)2022年或2023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如应届毕业生申请,须提供失业证明。 其中,档案仍保留在毕业机构的,由毕业机构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证明; 档案已移送县(市、区)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 由人才服务机构、毕业生就业机构保管的,由相应档案保管部门出具证明;

(六)应聘需要中共党员的职位的,须提供党组织证明;

(七)其他岗位所需资格证书扫描件电子版。

电子邮件成功发送的基础是电子邮件地址的自动回复。 报名时,考生必须如实填写报名表并提交相关报名材料。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考试过程。 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随时取消考试及报名资格。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 本次招聘不需要笔试,也没有设定考试比例。 凡符合岗位报名要求并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均纳入面试人选。

2、面试满分100分,及格分数60分。 未达到及格分数者,不予录用。 具体面试详情将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另行公布。

(三)确定签字人

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按1:1的比例确定拟签约候选人名单。 面试成绩将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 得分相同的,将计算到小数点后第三位。 得分最高者将根据面试考官给出的最高分确定为签约人。

(四)签订合同

签订合同时,应聘者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就业协议》等材料,由用人单位组织签订就业协议。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2024年9月1日前)完成学业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后,用人单位组织考生体检、考核、公示,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登记表》 ”,并到市社会事务局办理正式事业单位聘用手续。

(五)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切实保障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权益的通知》(人社部)执行《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2012〕65号)等规定。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由用人单位在有公务员考试、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医院组织。 申请人对体检结论有疑问需要复查的,可以在收到体检结论之日起7日内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请求。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申请人提出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审。 复检内容为影响体检结论的项目。 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候选人。

(六)检查

用人单位对被检查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和需要回避的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检查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 检查中发现劳动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检查结论和依据明确告知被检查人。

(七)宣传招募

拟聘人员信息将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问的,办理登记手续。 对公示有疑问的,用人单位将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合格者,正式聘用; 未通过者,将被取消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明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整个过程。 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其考试或者报考资格。

6.其他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指导书籍,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指导培训班。 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刊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请广大申请人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应聘者应确保其在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工具自报名时起至拟录用人选公示期间保持开放,以便用人单位与其联系。 因沟通方式不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应聘期间,未按照本公告规定完成应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体检、考察期间,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取消资格或其他原因出现职位空缺的,按面试成绩顺序递补从高到低,且仅限填写一次。

(五)毕业生未能按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的,聘用协议自动终止,甲方(用人单位)不予终止。承担违约责任; 对弄虚作假、冒充本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

(六)服务期限。 最短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鞍山市委组织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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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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