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1)笔试(博士研究生、副高以上职称者免试)。满分100分,其中专业知识占80分,公共基础知识占20分(不指定备考复习用书)。
(2)面试。满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主要测评应考对象的相关专业水准、应变能力以及实际操作能力。
(3)综合成绩计算。按笔试占60%,面试占4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成绩相同的,依笔试成绩高低依次排名。
4.体检。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等额确定体检人员,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递补最多不得超过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