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2部门关于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

  

各有关单位:

依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课目、时间和成绩管理

(一)考试课目、时间

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详见附件1,考试分为人机对话和纸笔两种方法进行。

护理学中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形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课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4月13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4月14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其他112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形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课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4月13、14、20、21日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0∶45-12∶15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15-17∶45

(二)成绩管理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课目成绩施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应试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课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课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估算。已出席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过部份课目的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报考出席剩余课目考试时须确保证件号码一致。因护照号码填写不一致引起考试合格成绩未能合成的,由本人承当相应责任。

二、有关报考新政及条件

(一)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推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变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出席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详见附件3)。

(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教协同进一步推动医学教育变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大专及以上学历结业生出席入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山西、西藏及四省西藏等坚苦偏远地区可放宽到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出席高级职称考试。

(三)依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惜医务人员若干举措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脑炎疫情防治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出席新冠脑炎疫情防治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考条件的基础上,晋升初一级职称可以提早一年申报出席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厅级以上嘉奖奖励的,晋升初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出席考试。出席新冠脑炎疫情防治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麻疹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惜医务人员举措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早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新政让利。

(四)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早一年出席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西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五)2024年度报名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期限均截止2023年12月31日。因工作岗位变动,需考取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报考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高校结业学历或学位。在估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六)自2024年起,职业病学划归外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划归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划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划归妇产科和肛肠眼科专业;西医护理划归护理学专业,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降低西医内容。目录中取消西医护理学(中级师、中级,原专业代码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高级,原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

2023年考取西医护理学(中级师、中级)、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高级)专业类别的人员通过部份课目的,在2024年考取其执业范围内的相关专业时,保留2023年通过课目成绩进行滚动管理,三年内通过四个课目的为考试合格,给以领取2024年考取专业的资格证书。

(七)凡考取《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考时递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凡考取专业代码为203以及368-373专业的人员,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并在报考时递交护士执业证书。

(八)根据《港澳台市民居住证办理领取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台湾、澳门、台湾市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永居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出席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九)部队卫生人员出席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另行通知。

三、报名工作安排

考试报考工作根据属地原则进行,考取人员现工作单位在我市的,可在我市报名。

为确保报名人员属于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的专业工作人员,且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考取人员在网上补报时,本人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名称必须与收取社会保险的现医疗卫生机构名称一致(报名人员属劳务派遣的,派遣单位和现医疗卫生机构均应在《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申报表》盖章)。现场确认时,将核实报名人员公积金信息,如发觉补报信息不实,不予受理。

(一)网上报考

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统一采用网上报考形式。请报名人员认真阅读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考试评价”-“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知公告”专栏《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须知》并按流程要求完成用户注册、上传基本相片、学历学位信息维护、绑定陌陌后,进行网上报考、网上交费和成绩查询。

报考时间:2023年12月1日-12月14日。

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报考有关文件和提示,如实填写、提交报考信息;报名人员现工作单位所在地为上海市的,应按属地原则正确选择报名考点为上海市(合格证书由我市人事考试机构领取)。报名人员在报考时,因为自身缘由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当相应责任。

(二)现场确认及报名资格审查

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场确认及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上海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上海市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

报考时,系统将对被检索为历史考生的报名人员施行手动确认,已通过系统手动确认的报名人员无需进行现场确认。我市将对历史考生进行线上资格审查,经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按程序取消报名资格。

未被系统手动确认的报名人员均须进行现场确认。各区市辖区内未被系统手动确认的报名人员补报并确认报考信息后,应及时通过报考系统复印《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申请表》,经单位审查、盖章后,按属地原则在规定时间内到区市指定地点代办现场确认手续。各区市现场确认地址及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市直、市直医疗卫生机构未被系统手动确认的报名人员补报并确认报考信息后,通过报考系统复印《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申请表》,经单位审查、盖章后,统一由单位携带报名人员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市南区栖霞路16号代办现场确认手续。

现场确认日期:2023年12月6日-12月15日(周六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现场确认时间:下午:9:00-11:30,晚上:1:30-5:00。

代办现场确认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员本人有效身分证原件;

2.单位签订报名意见并签章的《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申报表》。以下情况须由单位在《申报表》上标明并签章认可:

(1)因工作岗位变动,需考取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须标明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满2年;

(2)直接出席高级职称考试的医师,须标明其符合大专及以上学历,出席入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3)提早一年出席相应专业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医师、护师,须标明其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

(4)出席新冠脑炎疫情防治的一线医务人员,须标明相关情况并提供相应材料;

(5)具备学院专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入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考取医学类相应专业(临床、口腔、中医类别)的人员,须标明相关情况。

3.报名人员本人结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以硕士、博士学位作为考取根据的,须递交相应专业学位证书;

4.报名《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递交相应专业注册取得的《医师执业证书》;

5.报名医学类相应专业(临床、口腔、中医类别)的人员,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6.报名《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203以及368-373专业的人员,应递交注册取得的《护士执业证书》;

7.专科及以下学历报名护理学高级,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供所需的中级资格证书;

8.硕士及以下学位或专科及以下学历报名药(技)师高级的人员,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供所需的中级资格证书;

9.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原件(部队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的非现役医务工作人员现场确认时,应同时携带所在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10.符合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证明。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在上海市卫生系统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中加强继续教育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青人社办字〔2013〕125号)文件规定:“申报晋升中级、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平均每年取得继续教育学分均须达到20学分”。取得期限截止2023年12月15日。学分年审咨询电话:-;

11.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汇总表(附件4),一式两份;

12.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汇总表电子版。

市直、市直及各区市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请按以上次序整理报名人员材料,并按报考汇总表的次序进行排序;所有报名人员的证书、继续教育学分证明等原件,应根据报考汇总表的次序进行排序备验。

现场确认工作结束后,我市将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反馈的情况,对报名条件存疑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为2023年12月16日-12月29日。对经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人员给以退回。

(三)网上交费

报名人员应及时查看资格初审状态并在规定时间范围内进行网上交费。资格审查通过的报名人员须于2024年1月29日-2月8日期间登陆报考系统进行网上交费。逾期未申领资格审查、网上交费的,视作舍弃。

四、准考证复印

应试人员出席考试前须及时登陆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复印准考证,复印准考证系统开放时间为2024年4月1日-4月21日。

五、收费标准

依据《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三项考试考务费标准的通知》(卫人才发〔2016〕66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80号)文件规定,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每人每科70元。

六、证书领取

考试合格的应试人员请关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人事考试”板块发布的有关通知,按照通知要求递交材料代办证书。

电子证书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证书查验”栏目查询、下载。纸质证书由我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领取,可现场发放或登陆广东人事考试信息网(/rsks/)、爱福建APP代办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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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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