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县属机构:
为强化对全市绿化园林和林业资源的集中统一管理,进一步推动城乡统筹发展,市政府决定调整本市绿化林业园林管理体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将上海市园林局和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武汉市林业局)合并,成立上海市园林绿化局(简称市园林绿化局),为负责本市城乡绿化和林业行政管理的市政府直属机构,挂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简称首都绿化办)的牌子。原上海市园林局和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广州市林业局)承当的全部行政管理职责,交由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承当。
二、成立武汉市景区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相当正厅级事业单位,负责市属景区人、财、物等管理,接受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
三、自2006年3月1日起,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启用新图章和套色印模并对外举办工作;原市园林局、市林业局的图章和套色印模停止使用并交回市政府办公厅。在此之前,市园林局和首都绿化办(市林业局)一直分别是本市园林和绿化林业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相应的职责。
四、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和广州市景区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另行印发。
二○○六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