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上海市园林绿化局和上海市景区管理中心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

关于成立上海市园林绿化局和上海市景区管理中心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县属机构:

为强化对全市绿化园林和林业资源的集中统一管理,进一步推动城乡统筹发展,市政府决定调整本市绿化林业园林管理体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将上海市园林局和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武汉市林业局)合并,成立上海市园林绿化局(简称市园林绿化局),为负责本市城乡绿化和林业行政管理的市政府直属机构,挂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简称首都绿化办)的牌子。原上海市园林局和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广州市林业局)承当的全部行政管理职责,交由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承当。

二、成立武汉市景区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相当正厅级事业单位,负责市属景区人、财、物等管理,接受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

三、自2006年3月1日起,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启用新图章和套色印模并对外举办工作;原市园林局、市林业局的图章和套色印模停止使用并交回市政府办公厅。在此之前,市园林局和首都绿化办(市林业局)一直分别是本市园林和绿化林业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相应的职责。

四、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和广州市景区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另行印发。

二○○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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