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难点之产品责任(民法题目每日一练)

  

今天事业单位考试题库网(luzai.cn)给各位分享民法难点之产品责任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民法题目每日一练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1、民法难点之产品责任

2、民法题目每日一练

3、民法高频考点—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难点之产品责任 ♂ 民法难点之产品责任

【导读】

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民法难点之产品责任》,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法律几乎是所有地区事业单位考试中的必考点。其中,民法往往在考试中占有非常大的比重,是非常容易出现考题的。今天,我们来共同关注事业单位考试民法部分中一个经常出现,并且容易混淆的一个考点——产品责任。

产品责任属于民法范畴当中侵权责任这一部分的内容,那么什么是侵权责任呢?简单来说,侵权责任解决的是当一定当事人的损害发生后,我们如何去确定损害赔偿责任由谁来承担的问题。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往往以案例型选择题的形式出现,也就是在题目当中给定一个侵权案例,让考生来判断责任由谁来承担。这其中,产品责任在侵权责任这一部分考查中,出现的频率是相当高的,要求考生对产品责任一定要能做到准确把握。什么是产品责任呢,通俗来讲,产品责任是指由于产品有缺陷,造成了产品的消费者、使用者或其他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生产者或销售者分别或共同负责赔偿的一种法律责任。也就是说,只要由于产品缺陷导致损害,那么受害人就有权找到产品生产责和销售者中任何一位或全部主张侵权赔偿,而不需要看他们到底对产品缺陷有没有过错,因此我们可以发现,产品责任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严格责任),既无论其有没有过错都必须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产品责任的规定是非常严格的。这里我们要明晰两个点,第一,产品责任是由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来承担的,即便产品缺陷是由于运输者、仓储者的原因导致的,受害人依旧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主张赔偿,其后再由生产者销售者进行追偿。第二,有权向生产者或销售者主张赔偿的是受害人,而不仅仅是产品的购买人,只要产品缺陷导致了损害,不论产品是否为本人购买,均有权基于侵权责任向生产者或销售者主张赔偿。

那么以上就是产品责任在事业单位考查中常见的出题要点,只要对其准确把握,在考试中对于产品责任的题目就可以游刃有余了。你学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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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民法题目每日一练》,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在历年山西事业单位考试中,民法一直是必考科目之一,而且最近几次考试所考查的知识点越来越细,因此本文汇总了部分民法学题目,通过每日一练,进而提高考生民法题目的做题正确率。

1.奶奶给9岁的小楠5000元压岁钱,小楠拿着5000元独自到手机城买了一部新手机。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小楠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B.小楠买手机的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

C.手机没有质量问题,小楠或其父母无权要求手机城退货

D.小楠是否接受奶奶给的5000元压岁钱,应当经过小楠父母同意

【答案】A。解析:《民法总则》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本题中9岁的小楠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选项A正确。小楠购买手机的行为属于超越其能力范围的行为,效力待定,而非无效,选项B错误。作为效力待定的行为,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追认或者拒绝,因此小楠或其父母有权要求手机城退货,选项C错误。小楠接受奶奶给的5000元压岁钱属于纯获利益的行为,直接合法有效,无需经过其父母的同意,选项D错误。故本题答案为A。

2.甲携带乙酒厂盖有“销售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书,以乙厂的名义与丙厂签订了购买三吨红葡萄的买卖合同一份,葡萄运到后,乙厂以甲并非自己的销售员为由拒收葡萄并拒付货款。关于甲的行为和合同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有权代理,合同有效

B.无权代理,合同无效

C.有权代理,但合同无效

D.无权代理,但合同有效

【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是指基于被代理人的过失或被代理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享有代理权而与之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行为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甲虽然携带盖有乙酒厂专用章的空白合同书,但实质未经乙酒厂的委托,因此本质是一种无权代理。但为了保护相对人丙厂的利益,基于表见代理赋予此无权代理以有效的地位。故本题答案为D。

3.甲见义勇为不幸牺牲,早年丧妻的甲父得知消息后悲痛欲绝,引发心脏病不治身亡,甲有妻子乙、儿子丙、弟弟丁。据此,甲父遗产的继承人应为()

A.甲、乙、丙、丁

B.乙、丙、丁

C.丙、丁

D.丁

【答案】C。解析:《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因此甲父的儿子丁有权继承遗产,而其儿媳乙无权参与继承。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甲先于甲父去世,应当由甲继承甲父的那部分遗产转由甲的晚辈直系血亲即甲的儿子丙继承。故本题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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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事业单位法律知识《民法高频考点—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即自然人依法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这种能力是自然人依据自己的能力能够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这种能力人与人是不一样的。假设一个20岁的小伙和一位2岁的孩童通过自己的能力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的能力就不一样?为什么不一样呢?因为他们的年龄、智力甚至是精神状态是不一致的,所以去实施具体民事行为的能力也不同。

自然人的民事权力能力是自出生时开始到死亡时终止,人人平等。但是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却受年龄和精神状态的影响,人人不一样。所以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关系是:人人都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并不是人人都享有行为能力。享有民事权利的人不一定享有民事行为能力,但是享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一定享有民事权利能力。

例题:(判断)自然人享有权利能力就一定享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答案:错误。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关系是:人人都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并不是人人都享有行为能力。享有民事权利的人不一定享有民事行为能力,但是享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一定享有民事权利能力。故上题说法错误。

我国《民法总则》规定,以自然人的年龄与精神状态为标准,将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类。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总则》第17、18条规定:(1)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在这个知识点中需要注意第二种特殊的情形,年龄上必须是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必须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的经济来源,这样的自然人才能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例1,小明,17周岁,高中毕业辍学打工,一个月3000元工资,此时小明则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例2,小明,17周岁,高中毕业时远房叔叔赠送100万作为毕业礼物,小明以此生活,则小明此时不能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他仍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例题:(单选)小明,17周岁,高中毕业辍学打工,一个月3000元工资,自己每月花费1000元,剩下的钱全部存起来。过年时小明利用自己的积蓄为妈妈购买了一部手机,小明的妈妈认为小明还未成年,故要退还这部手机,请问小明购买手机行为的效力是()

A. 有效的

B. 无效的

C. 效力待定的

D. 可撤销的

答案:A.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民法总则》第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2)《民法总则》第22条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的效力分两种情况: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实施的和自己的年龄、智力、精神状态一致的行为是有效。例如:小明,10周岁,在学校周 边的小卖部用10元钱买了两根棒棒糖,此时小明实施的民事行为和自己的年龄智力相适应,故此行为是有效的。二、限制民事行为人实施的超越自己年龄、智力、精神状态的行为是效力待定的,需要其法定代理人追认,追人之后变成有效的行为,拒绝追认则是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例如:小明,10周岁,拿着100万元在4S店购买了一台奥迪A6,此时这个民事行为的效力是效力待定的。

例题:(单选)小明,17周岁,高中毕业,富二代,一天拿着父母过年时给的压岁钱10万元在看网络直播时打赏了女主播,请问小明的行为的效力是()

A.有效的

B.无效的

C.可撤销的

D.效力待定的

答案:D.

3.无民事行为能力

(1)《民法总则》第20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民法总则》第21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这个知识点需要注意的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任何民事法律行为都是无效的。例如,小明,6岁,拿着5块钱买了一根棒棒糖,那么小明实施的行为则是无效的。

例题:(单选) 下列选项主人公不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是:()

A.小李今年17周岁,自己在外打工,其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

B.19岁的小张是大二学生,家里每月给他打生活费

C.小王的外婆中风瘫痪在床,经常神志不清

D.小刘已经30多岁了,但还是失业在家,整天游手好闲

答案:C

民事主体之自然人属于民法中一个比较常见和重点的知识点,在事业单位的考试中通常以案例的形式出现,但题目都普遍比较简单。学员只要能够理解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含义和两者区别即可。在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中,学员要通过课上举的例子记住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特别民法总则中修改的部分,并且不同的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民事行为的效力也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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