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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程序(2)
2、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程序(3)
3、刑事诉讼法-强制措施(1)
4、刑事诉讼法-强制措施(2)
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程序(2) ♂ 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程序(2)本篇内容事业单位(www.)提供法律知识-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程序(2)。
一、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程序知识点
(三)提起公诉
提起公诉,指依法享有刑事追诉权的国家专门机关,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审判机关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活动。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四)第一审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二、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程序相关练习题
民事诉讼程序包括
A.第一审普通程序
B.第二审程序
C.第三审程序
D.审判监督程序
【(www.)解析】ABD
原文链接: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程序(2)
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程序(3) ♂ 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程序(3)本篇内容事业单位(www.)提供法律知识-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程序(3)。
一、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程序知识点
(五)第二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指上一级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对下一级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重新进行审理时所适用的诉讼程序。
提出上诉的主体为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二、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程序相关练习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实施故意杀人,一审法院判处甲死刑立即执行、乙无期徒刑、丙有期徒刑10年。丙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甲和乙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关于本案的第二审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可不开庭审理
B.认为没有必要的,甲可不再到庭
C.由于乙没有上诉,其不得另行委托辩护人为其辩护
D.审理后认为原判事实不清且对丙的量刑过轻,发回一审法院重审,一审法院重审后可加重丙的刑罚
【(www.)解析】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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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强制措施(1) ♂ 刑事诉讼法-强制措施(1)本篇内容事业单位(www.)提供法律知识-刑事诉讼法-强制措施(1)。
一、刑事诉讼法-强制措施知识点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
1.拘传
拘传,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强制措施。
2.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只是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是一种强度较轻的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
二、刑事诉讼法-强制措施相关练习题
甲、乙(户籍地均为M省A市)共同运营一条登记注册于A市的远洋渔船。某次在公海捕鱼时,甲乙二人共谋杀害了与他们素有嫌隙的水手丙。该船回国后首泊于M省B市港口以作休整,然后再航行至A市。从B市起航后,在途经M省C市航行至A市过程中,甲因害怕乙投案自首一直将乙捆绑拘禁于船舱。该船于A市靠岸后案发。关于本案强制措施的适用,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拘留甲后,应在送看守所羁押后24小时以内通知甲的家属
B.如有证据证明甲参与了故意杀害丙,应逮捕甲
C.拘留乙后,应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
D.如乙因捆绑拘禁时间过长致身体极度虚弱而生活无法自理的,可在拘留后转为监视居住
【(www.)解析】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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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强制措施(2) ♂ 刑事诉讼法-强制措施(2)本篇内容事业单位(www.)提供法律知识-刑事诉讼法-强制措施(2)。
一、刑事诉讼法-强制措施知识点
3.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二、刑事诉讼法-强制措施相关练习题
公安机关对下列情形,可以采取监视居住的是( )。
A.可能判处管制、拘役的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B.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
C.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未满1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D.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www.)解析】ABCD
原文链接:刑事诉讼法-强制措施(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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