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这份法律备考指南请收藏(法律知识:违法阻却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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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法律知识:这份法律备考指南请收藏

2、法律知识:违法阻却事由

3、法律知识: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法律知识:这份法律备考指南请收藏 ♂ 法律知识:这份法律备考指南请收藏

【导读】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为帮助大家备考事业单位考试,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之这份法律备考指南请收藏,祝各位同学考试顺利。

法律法规是事业单位考试出题人的“宠儿”,因为一方面我们现在倡导法治社会的建设,另一方面,大家在未来都有可能遇见或者需要处理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这必然要求考生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

在事业单位考试当中,法律法规部分题量在逐年稳定增加,最高题量达到21题,可与时事政治媲美。但考察内容也较为固定,以六大常规法为主,包括:法理学、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以及诉讼法。

法理学均为识记性考察,并且题量较少,主要考点集中于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

宪法是一国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一个国家的基本制度和其他重要的内容。宪法考察方式多为识记性考察,比如国家机关的职权、公民的基本权利等等

刑法是规定了什么行为是犯罪以及对于犯罪应该处以何种刑罚的法律,需要理解的内容很多,不仅需要准确识记,更要做好理解与辨别,出题人经常在这部分出题来考查考生的法律素养。刑法考察方式包括识记性考察,也包括理解性考察,识记性考察主要以法条直接考察为主,如刑法基本原则、刑罚种类等考点,理解性考察主要是以案例形式呈现,多考察分论中的具体罪名,如拐卖妇女罪、贪污罪、交通肇事罪等等

行政法是整个法律部分考查的重头戏,作为未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家在工作中会经常和行政法“打交道”,所以在考试中行政法的出题量较大。在内容上,行政法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需要通过专业学习才能准确把握。考察方式包括理解性考察,也包括识记性考察。识记性考察主要是直接考察法条,如行政处罚种类、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理解性考察主要通过案例形式来呈现,考点集中在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三个部分,对于行政处罚而言主要考察处罚的决定程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主要考察其范围以及复议机关、受理法院等。诉讼法中包括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其考察方式较为单一,均为法条的直接性考察。比如刑事诉讼的五大阶段。

民法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息息相关,主要包括自然人民事权利、物权、债权、婚姻以及继承等内容,因此也是考试中经常考查的部分。2020年中国的第一部法典《民法典》将正式施行,因此与《民法典》相关的知识内容显得尤为重要,需要重点把握。此外,结合近两年的考情来看,诉讼法、劳动法、当年新法也属于考试中的重要部分。

民法考察方式包括识记性考察,也包括理解性考察,其中理解性考察较多。,如考察民法基本原则、邀约邀请的种类等。理解性考察不再是单纯的考查对法条的记忆,而是结合案例来考查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运用。近年来在法律部分出现了一种新题型——案例题(即通过一个大的案例来回答3-5道选择题),这种题目综合性较强,难度也较大。

从法律的出题情况看,法律题目的难度是逐年增加的,仅掌握部分基础性法律知识点已经无法再满足应考的需要。此外,法律题目也有越来越“接地气”的趋势,出题人会要求考生对相关社会热点事件从法律的角度作出相应判断,因此这就要求大家增强对社会热点案例的关注,且注意相关知识点的综合与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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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法阻却事由的概念

违法阻却事由是指客观上实施了不法行为,但这种行为基于实质判断并没有客观上的违法行为,反而是有利于社会的情形。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被害人承诺、法令行为、正当义务行为、自损行为、被害人自陷风险、义务冲突等。

二、具体种类

(一)被害人承诺

被害人承诺是指被害人允许他人侵害自己可支配利益的承诺。被害人承诺不是一律有效或者无效,视情况处理:

1.未成年人没有承诺处分器官的权利,摘取未满18周岁的人的器官的,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是故意杀人罪处理。法条出处:刑法第234条“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g:17岁的小明为了救自己患上尿毒症的哥哥,同意割肾救兄,于是医生割了肾,医生构成故意伤害罪。

2.幼女原则上无性承诺的权利,比如说:甲男征求13岁的少女同意与其发生性行为的,构成强奸罪;但有例外,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3.被害人有轻伤承诺的权利,但是无重伤或者死亡承诺的权利。另外名誉承诺也有效。

Eg1:小明同意让小强砍掉自己的小拇指,于是小强砍了。因为小拇指是轻伤的范围,小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Eg2:小明同意让小强砍掉自己大拇指,于是小强砍了。因为大拇指是重伤的范围,承诺无效,小强构成故意伤害罪。

Eg3:有些明星可能会雇佣狗仔队来炒作自己,狗仔队不够成对其名誉权的侵犯。

(二)法令行为

法令行为指基于成文法律、法令、法规的规定,作为行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所实施的行为。

常见的法令行为:政策性法令行为:购买彩票;职权性法令行为警察拘禁犯人等。

(三)正当义务行为

常见的正当业务行为:拳击比赛;医生给病人截肢等

(四)自损行为

原则上自损行为不成立犯罪,但是军人战时自伤,成立犯罪。

Eg:小明将自己的车子砸坏。

(五)自陷风险

明知自己实施或者参与他人的某种行为存在风险,但仍然自愿实施或者参与,行为人不承担责任,由被害人自己承担。

Eg:张三想杀死李四,于是对李四说,我听某些专家说,雷雨天在树林下面跑步有利于身心健康,劝李四去跑步,后来李四果真被雷劈死。如果李四精神、智力正常,那么张三不构成犯罪。

(六)义务冲突

存在两个不兼容的义务,为了履行其中某个义务,不得已不履行另外一个义务的情形。

Eg1:张三的母亲和妻子同时掉在河里,张三为了救自己妻子,未救自己母亲,张三不构成犯罪。

Eg2:张三的母亲和女朋友掉在河里,张三为了救女朋友,没有救母亲,张三构成不作为犯罪。

三、【例题演练】

下列行为中,不属于违法阻却事由的是:

A.甲医生为患者截肢

B.甲把飞车抢夺者打成重伤

C.甲应癌症患者好友乙的哀求,驾车将乙撞死

D.甲为阻止森林火灾蔓延,砍掉周围几米内的树林

【答案】C。解析:违法阻却事由是指客观上实施了不法行为,但这种行为基于实质判断并没有客观上的违法行为,反而是有利于社会的情形。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被害人承诺、法令行为、正当义务行为等。医生为患者截肢,能够为社会所容忍的,构成正当业务行为,A不选;飞车抢夺,根据情形不同,可能构成抢劫罪,针对抢劫可构成特殊正当防卫,因此把人打成重伤,没有超过正当防卫限度,B不选;被害人没有重伤或者是死亡承诺的权利,因此甲将乙撞死,构成故意杀人罪,C当选;D为了保护更大的利益,牺牲了较小利益,因此构成紧急避险,D不选。故本题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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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宪法基本原则中有一个人民主权原则,我们对于它的理解是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但是我们仔细思考一下,大家有没有真正处理国家大事,应该是没有的。那我们要如何行使我们手中的权力呢?就是通过选举的方式选举人大代表来进行。而选举制度也要遵循相应的基本原则。接下来我们就具体看一下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在这里我们总结出了享有选举权的三个条件:年满18周岁,中国公民,未被剥夺政治权利。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形在刑法中有明确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和死刑的以及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

二、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1、除法律规定当选人应具有的条件外,选民平等地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在一次选举中选民平等的拥有相同的投票权。

3、每一代表所代表的选民人数相同。

4、一切代表在代表机关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5、对在选举中处于弱者地位的选民给予特殊的保护性规定,也是选举权平等性的表现。

三、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在这一原则中我们可以发现涉及到了国家的行政区划,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属于省一级单位,设区的市、自治州属于市一级单位,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属于县一级单位,乡、民族乡、镇属于乡一级单位。

在选举过程中,我们采用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直接选举适用于县、乡两级单位,采用选民直接选代表的方法。而间接选举适用于全国、省、市一级的单位,采用的是又代表选举代表的方式。在这里我们即需要掌握不同级别行政区划在选举中适用直接选举还是间接选举,还要正确掌握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的含义。

四、秘密投票原则

秘密投票亦称无记名投票,它与记名投票或以起立、举手、鼓掌等公开表示自己意愿的方法相对立,是指选民不署自己的姓名,亲自书写选票并投入密封票箱的一种投票方法。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秘密投票亦称无记名投票,而题目中经常会出现秘密投票也叫做不公开投票作为干扰选项,大家一定要注意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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