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关于法的渊源与效力层次的考点提炼(法理学相关知识汇总)

  

今天事业单位考试题库网(luzai.cn)给各位分享法理学关于法的渊源与效力层次的考点提炼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法理学相关知识汇总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1、法理学关于法的渊源与效力层次的考点提炼

2、法理学相关知识汇总

3、法的作用

4、法的作用之规范作用

法理学关于法的渊源与效力层次的考点提炼 ♂ 法理学关于法的渊源与效力层次的考点提炼

【导读】

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法理学关于法的渊源与效力层次的考点提炼》,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法的渊源就是法的形式,说白了就是法到底是通过哪些形式呈现在我们眼前的。而法的制定主体有很多,所以形式种类也多种多样,那我们需要进一步对这些形式进行分类,掌握分类标准以及据此标准能分成哪些种类。

一、法的渊源

1.概念

法的渊源是法的外在表现形式。指法的各种表现形式,如制定法、判例、习惯、法理等。

2.分类

根据法的渊源在法律推理中的效力和地位的不同,可以分为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

(1)正式渊源: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并且直接作为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大前提

规范来源的那些资料,即制定法、成文法,能看得见摸的着法条的一类,如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等,法官在判案的时候能作为直接依据来适用;

(2)非正式渊源:指不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但具有法律说服力并能够构成法律

人的法律决定的大前提的准则来源的那些资料,比如:习惯、判例、政策等。非正式渊源都比较抽象,所以法官在判案的时候不能把它们作为直接依据。

二、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

一般而言,考查方式:种类和制定主体的对应,常见题型:以下哪些法的渊源可以由国务院来制定?以下哪些主体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1)宪法—制定主体是人民。制定机关是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

注意:单选题问宪法的制定主体是谁,答案只有全人大时可以选择。

(2)法律—全人大及全人常

全国人大制定的是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组织等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制定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以外的法。

在这里做题大家需要注意的是题目问的是基本法还是基本法之外的非基本法。

(3)行政法规—国务院

这个知识点比较简单,抓住制定主体即可。

(4)地方性法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人大常委会或者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及人大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所以不是所有地区的都可以制定,县级人大及人常就不可以制定。

(5)自治法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

自治法规即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注意制定主体只有人大没有人常与地方性法规区分开;可以由自治县的人大制定,而地方性法规是不可以到县的,这是区别。第二,自治区制定的自治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自治条例由省级人常批准。

(6)规章

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部委行署,总局,总署。

地方政府规章由地方的人民政府制定,包括省一级和设区的市一级的人民政府,和地方性法规一样也是不能到县级别。

(7)经济特区法规

经济特区所在地省、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授权)可以制定经济特权法规。

(8)特别行政区法律

由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制定。

(9)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由国家在国际上签署的条约和共同遵循的习惯组成。

三、法的效力层次

法的效力层次就是指在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各种法的渊源中,由于其制定主体、程序、时间、适用范围等不同,各种法的效力也不同,由此而形成的一个法的效力等级体系。在法学理论中,法的效力层次有时也被称为法的效力等级,或法的效力位阶。

1.不同位阶的冲突原则

宪法至上、法律高于法规、法规高于规章、行政法规高于地方性法规。

(1)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比如:国务院公安部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与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比效力如何?答案是一样大。再比如:国务院教育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武汉是人大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比效力如何?答案也是一样大。

产生冲突之后第一步找小领导—国务院,注意国务院只能提出意见不能裁决,如果国务院认为要适用地方性法规,便直接适用,相当于认为别人家的孩子做得对,如果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那就不能直接用,相当于认为自己家孩子做得对,存在偏袒的嫌疑。那得找一个更大的领导全人常去裁决。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2.同一位阶的冲突原则

全国性法律优先、特别法优先、新法(后法)优先、实体法优先、国际法优先、省级政

府规章优于地级市的政府规章。

解释:全国性法律优先于地方性法律;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新法优先于旧法;实体法优先于程序法;国际法优先于国内法;省法规优先于市法规。

(1)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

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2)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

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这节主要学习了法的渊源及其分类,知道哪些属于正式渊源,哪些属于非正式渊源,能够区分开即可;其次把握正式渊源前六种对应的制定主体,不要张冠李戴;根据画的效力层次分布图比较正式渊源的效力大小,以及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产生冲突了争议如何解决。内容难度不大,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法的渊源需要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抓住核心法的渊源各个种类的创制主体。

相关推荐

法律小讲堂——宪法之“国家机构篇”

刑事诉讼法回避制度

法理学相关知识汇总 ♂ 法理学相关知识汇总

事业单位考试网为您提供2023年公共基础法律知识题库,包含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常见的法律知识点、基本法律知识点等公共基础考试法律知识试题及参考答案,助力2023年事业编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法的作用 ♂ 法的作用

【导读】

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事业单位法律知识《法的作用》,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社会关系纷繁复杂,变化万千,要使得社会发展有序规范,必然要用法来调整社会。这就涉及法的作用。法的作用这一考点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属于重点考点,接下来我们就其中的重点考点详细学习。

一、基本概念

法的作用是指法对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所产生的影响。其中法直接作用于人的行为,这属于法的规范作用;通过规范人的行为从而间接对社会关系进行调整,这属于法的社会作用。

二、法的规范作用

法的规范作用是指法规范人的行为,对人产生的影响,具体包括五个:指引作用、评价作用、教育作用、作用、强制作用。这五个作用区分的关键点在于作用的对象不同。

指引作用是指法为人们提供行为模式,规定了人们如何行为,从而对本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指引作用的对象是本人的行为。

评价作用是指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是否合法或有效的作用。这里讲的评价作用的对象是指他人的行为。

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的实施,法律规范对人们的行为产生直接或者间接的诱导影响。教育作用的对象是一般人的行为。

作用,法律有可性的特征,即根据法律,人们可以预先估计到他们相互之间将如何行为。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相互的行为。

强制作用是指法律制裁、惩罚违法犯罪行为。因此强制作用的对象是违法犯罪者。

三、法的社会作用

社会作用相对来说比较简单一些,大致包括两个方面:

1.维护阶级统治方面的作用。主要表现在调整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的关系,调整统治阶级和同盟者之间的关系,调整统治阶级内部之间的关系。

2.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作用。

【例题展示】

根据法律的规定,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要获得本科生及其以上学历的要求,张三是大专毕业生,但是一心想从事法律职业,于是张三进行专升本学习考试,以便将来考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这一案例体现了法的哪个作用?

A. 指引作用

B. 评价作用

C. 教育作用

D 作用

【答案】A。解析:指引作用是指法为人们提供行为模式,规定了人们如何行为,从而对本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根据题干可知,法律规定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要获得本科生及其以上学历的要求,张三于是进行专升本学习,属于法对张三本人产生的影响。故本题正确答案选A。

通过此题可知,法的作用这一块的考查比较灵活,首先在于区分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其中规范作用的分类又是重中之重,而区分的关键在于作用的对象不同,因此只要我们把握作用对象这一突破口,就能够做对相关题目,得到相应的分数。

法的作用之规范作用 ♂ 法的作用之规范作用

【导读】

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法的作用之规范作用》,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在各类事业单位的考察中,法的作用在很长一段时间也是一个高频考点,需要考生去认真学习,该知识点的考察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以原文形式来考察,问法的规范作用有哪些?另一种以案例形式考察,问体现了法的哪个规范作用。那到底什么是法的作用?

法的作用是指法对人和社会的影响,法对人的影响为规范作用,法对社会的影响为社会作用。我们主要看法的规范作用:

根据法的作用的具体对象、主体范围和方式的不同,规范作用可分为指引作用、评价作用、教育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

指引作用:

①定义:指引作用是指法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从而对行为者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

②对象:指引作用的对象是每个人自己的行为。

③分类:根据法律规范中的行为模式的不同,指引作用可以分为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个别性指引和规范性指引。

评价作用:

①定义:评价作用是指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是否合法或有效的作用。

②对象:评价作用的对象是他人的行为。

③分类:根据评价的主体不同,法的评价作用可以分为专门的评价和一般的评价。

教育作用:

①定义: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的实施,法律规范对人们今后的行为发生直接或间接的诱导影响。

②对象:教育作用的对象是一般人的行为。

③分类:示警作用和示范作用。

预测作用:

①定义:预测作用是指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事先估计到当事人双方将如何行为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的安排。

②对象: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相互间的行为。

③分类:根据预测的内容不同,法的预测作用分为对行为本身的预测和对行为后果的预测两种类型。

强制作用:

①定义:法为保障自己得以充分实现,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惩罚违法行为。法的强制作用是法的其他作用的保证。

②对象:强制作用的对象是在违法犯罪者的违法犯罪行为

【例题再现】导游李某带团在定点商家购物的过程中,采取辱骂、不给游客房卡、驱赶游客下车等手段,强迫8名游客购物,消费金额大1万余元。李某被人民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这以案例体现法的()

A、强制作用

B、指引作用

C、推理作用

D、预测作用

【答案】A。解析:该案中李某被人民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是针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制裁和惩罚,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点评:在法的规范作用这一块,首先要学会对5个作用进行区别比较,一般从对象来,指引作用指引自己的行为,评价作用评价他人的行为,是否合法或有效,教育作用教育一般人今后的行为,预测作用预测双方相互间的行为,强制作用强制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制裁和惩罚。其次要结合案例,看体现的是对哪个对象有影响。对于评价和强制,如果案例仅出现判处构成犯罪,这是评价,如果不仅出现判处构成犯罪,还判处相应的刑罚,这是强制。

相关推荐

浅析法的作用

关于法的作用在事业单位中的考察

法理学关于法的渊源与效力层次的考点提炼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法理学相关知识汇总、法理学关于法的渊源与效力层次的考点提炼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http://www.luzai.cnhttp://www.luzai.cn/html/196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