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调整(一)纳入职责将原县人事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

  

职责调整

(一)纳入职责

将原县人事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并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取消职责

1、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拟定企业包庇员工的基本准则。

(三)划出的职责

将拟订本县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新政职责划给县商务局。

(四)强化职责

1、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新政职责,构建完善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3、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职责,推动构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

4、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推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变革。

5、加强推动就业职责,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推动社会就业愈发充分。

6、加强组织施行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户工工作职责,着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主要职责

按照以上职责调整,无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新政、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拟本数据来始于百度地图,最终结果以百度地图数据为准。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施行和监督检测。

(二)贯彻落实人力资源流动新政,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构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推动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推动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新政,建立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牵头落实院校结业生就业新政,施行就业援助;建立职业资格制度,统筹构建面向城乡劳动者的就业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新政。

(四)统筹构建复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各项新政和标准,逐渐增强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施行防治、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薪资收入分配的有关新政,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相关新政,强化企业薪资宏观调控。

(七)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变革工作,贯彻执行相关变革配套新政并组织施行,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相关新政,牵头推动推进职称制度变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国(境)外专家来巢工作,建立博士后管理办法。

(八)贯彻执行全县部队复员党员安置新政和安置计划并组织施行,负责部队复员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贯彻落实部份企业部队复员党员解困和稳定新政,负责自主择业部队复员党员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新政和特殊人员安置办法;贯彻落实国家荣誉制度,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嘉奖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户工工作相关新政和规划并促进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户工合法权益。

(十一)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处仲裁有关制度和劳动关系相关新政,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拟订)清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相关新政办法,组织施行劳动监察,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负责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十二)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全县引进美国智力工作。

内设机构

按照上述职责,无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部队复员党员安置办公室牌子)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文档、会务、财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当安全保密、来信来访、政务公开、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离离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拟订全县部队复员党员安置新政和培训计划并组织施行;贯彻落实部份企业部队复员党员解困和稳定新政;承当自主择业部队复员党员管理服务工作;主办县部队复员党员安置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

(二)法规监察股

组织施行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测;负责组织、协调重大劳动违规案件的取缔工作;拟订并加快落实劳动关系和农户工工作相关新政,负责协调落实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牵头负责维护农户工的合法权益,协调处理农户工的重大风波;拟订全县社会保障监察工作制度;承当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初审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等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风波。

(三)就业待业管理股(挂人才开发股牌子)

拟订全县就业、人力资源市场和人才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有关新政办法,牵头拟订院校结业生就业相关新政办法;加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指导乡镇(街道)工作平台建设,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管理;管理和监督各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主办公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审批工作;主办外国人(不含专家)来无为就业有关工作;参与拟订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待业保险新政和待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管理和监督职业技能鉴别机构;承当待业预警有关工作;主办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事项。

(四)职业能力建设股

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拟订技工中学和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承当公办职业机构审批和管理工作;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新政;组织指导创业培训、农民工技能培训;参与制定培训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和监督职业技能鉴别机构,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鉴订制度;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

(五)综合基金监督股

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营运;完善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组织取缔重大案件;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监督管理就业、培训及有关专项基金的使用;承当社会保险基金统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年度统计。

(六)养老保险股

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城镇市民养老保险新政;构建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机制;承当企业员工和出席养老保险人员退职初审工作。拟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政和被征地农户社会保障新政;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有关被征地(失地)农户社会保障举措的初审办法并监督施行。

(七)医疗保险股

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新政及其基金管理办法,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新政和管理办法;拟订疾患、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承当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房资格审定和管理。

拟订工伤保险相关新政,制定工伤防治、认定和复健相关新政举措并组织施行,指导和监督劳动能力鉴别工作。

(八)薪资福利与退职股

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薪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职新政并组织施行;负责县直机关、事业单位薪水津贴、福利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企业薪资宏观调控新政,拟定企业岗位薪资指导线,落实员工最低薪资标准。

(九)公务员管理办公室(挂县目标管理考评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公务员法及公务员分类、录用、调配、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辞退等方面的配套法规,落实公务员管理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及任命制公务员管理的有关新政办法,并组织施行和监督检测;综合管理全县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建立公务员考评办法,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组织协调市级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

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和嘉奖工作;主办县政府管理的部份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等有关事宜;负责全县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管理工作;主办市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兼任、转任等有关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县政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并组织施行,主办县考核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公室(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引进美国智力办公室牌子)

承当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变革工作,拟订相关变革配套新政,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建立专业技术职务任命制度;根据管理权限,主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工作;负责县直事业单位公开急聘、调配、考核、任用、惩戒、辞职、辞退和培训工作;贯彻施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新政;承当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变革工作;

承当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实行博士后制度;负责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员的选拔工作;负责有关科研经费的捐助工作。拟订全县引进美国智力工作的具体办法并组织施行;组织施行国家、省批准的聘请外国专家项目;负责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承当有关智力引进的对外联络,归口管理全县出国(境)培训项目;负责管理因公出国(境)的审查工作;主办县引进美国智力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迁址

无为县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中心由无为县无城镇十字街人民广场人力资源市场二楼迁至无为县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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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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