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委关于兴安盟—江苏徐州±8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初验核查意见

  

索引号:-2021-0031

信息所属单位:海委水土保持处(农村水利水电处)

发布机构:海委办公室

发文日期:2021年5月18日

文号:海水议付〔2021〕004号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直流建设分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初验事中事后监管,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要求,2021年4月21日至5月8日,我委会同长江水利委员会、淮河水利委员会组织宁夏自治区水利厅、河北省水利厅、天津市水务局、山东省水利厅、江苏省水利厅组成核查组,对额济纳旗—江苏扬州±8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初验情况举办了核查。现依照核查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项目概况

兴安盟—江苏徐州±8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涉及宁夏自治区、河北省、天津市、山东省、江苏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800kV兴安盟换流站工程(含接地极及接地极线路)、新建±800kV南京换流站工程(含接地极及接地极线路)、新建±800kV内蒙额济纳旗—江苏扬州直流输电缆线路工程,线路全长1620.591km,新建铁塔3137基。工程于2015年10月复工,2018年12月竣工。

2015年2月2日,水利部以《水利部关于兴安盟—江苏扬州±8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水议付〔2015〕49号)批准同意了兴安盟—江苏启东±8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

2019年12月20日,建设单位组织举办了兴安盟—江苏扬州±8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初验大会,对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自主初验。初验组觉得:该项目依法依规履行了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程序,举办了水土保持检测、监理工作,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合格,完成了水土流失防治和整治任务,水土流失预防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及其批复文件要求,依法依规收取了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正常,且运行、管理及维护责任已落实,符合水土保持设施初验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初验。自主初验完成后,建设单位按规定将初验材料向水利部进行了报备,水利部以水保初验存根(〔2020〕第25号)向建设单位开具了水土保持设施初验报备证明。

二、核查情况

(一)核查工作举办情况

2021年4月21—27日,核查组通过无人机航测等方法,对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完成情况及预防疗效进行了现场核查,共抽取现场核查点位120处,其中换流站2处、接地极2处、施工公路1处、牵张场1处、跨越施工场地2处、塔基112处。通过对外业核查点挨个进行整理剖析,把握了核查点水土保持设施完成的具体情况。5月8日,核查组查阅了工程水土保持档案资料,并与工程建设、方案编制、设计、监理、监测、施工等单位进行了寻问答疑,重点核查了工程自主初验主要程序履行、水土保持方案及重大变更编报审批、水土保持检测、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初验及相关技术报告编制等情况。

经核查,建设单位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落实了农地治理、排水工程、浆砌石护岸、植被恢复等水土保持举措,举办了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初验,委托广东电力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等单位举办了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委托上海金水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水利部海委海河流域水土保持检测中心站、水利部水土保持动物开发管理中心、南京和谐生态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山西宏志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举办了水土保持检测工作并编制了检测总结报告,委托上海水保生态咨询有限公司、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及上海林丰源生态环境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了水土保持设施初验报告,依法收取了水土保持补偿费,对流域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历年水土保持监督检测发觉的问题进行了整改,按规定组织举办了水土保持设施自主初验。

(二)核查发觉的问题

核查发觉,该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存在以下问题:

1.广东山区段某些塔基存在溜渣。

2.某些塔基次生林恢复疗效差,次生林覆盖度低。

3.某些塔基截排水举措落实不到位,坝体有侵蚀沟,存在水土流失现象。

4.水土保持初验材料不健全。项目未递交伊克昭盟换流站、内蒙段、河北段、天津段、山东段2019年检测报告;初验报告未对表土剥离工程量变化缘由进行详尽说明;检测报告缺乏兴安盟换流站允许底泥流失量的取值根据。

以上问题不涉及《水利部关于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初验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规定的九条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初验情形。

三、核查推论

对照《水利部关于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初验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初验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有关要求,经核查,该工程自主初验主要程序履行、验收标准和条件执行方面未发觉严重问题。

四、整改要求

1.建设单位应对项目全线进行排查,抓紧清除塔基溜渣,去除水土流失隐患。

2.建设单位应对次生林覆盖度较低的塔基进行补植,建立动物举措,提升次生林覆盖度,强化抚育管理。

3.建设单位应严格依照水土保持方案及后续设计,建立塔基截排水举措,去除水土流失隐患。

4.建设单位应向水行政主管部门递交全建设期完整的水土保持检测报告;应对项目表土剥离情况进行梳理,明晰表土剥离工程量,说明变化缘由;应复核兴安盟换流站试运行期允许底泥流失量的取值根据。

核查发觉的问题及整改要求清单见附件。

建设单位应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核查意见要求,认真整改落实,并于2021年7月31近日以即将文件将整改情况报送我委及长江水利委员会、淮河水利委员会,并在项目运行过程中依法依规全面履行水土流失预防责任,强化水土保持设施管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发挥效益。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2021年5月18日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http://www.luzai.cnhttp://www.luzai.cn/html/1868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