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市电子信息技师学院招聘8人公告!

  

1、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天津电子信息技师学院

2、单位地址:天津市海河教育园区亚申路6号

3、单位性质:财政补贴机构

4、主要职能:本学院是开展电子信息技术、自动化技术、智能制造技术、金融、商科等中等职业教育,并可开展相关专业技术工人岗位培训和技术开发的高职院校,及相关社会服务。 等,是以专业技术为主提供社会服务的公益性服务机构。 是经天津市编委会批准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

2、招聘计划总人数:8人

三、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无刑事处罚记录;

(二)品行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

(五)身体条件符合岗位要求;

(六)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遵守回避相关政策要求的原则;

(八)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6月11日以后出生)。

2、职位及条件:(详细条件见附件1《公开招聘人员招聘方案》)

(1)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实训教师1名;

(2)数控机床装配与维修专业实训教师2名;

(3)电气专业培训教师1名;

(4)机电专业培训教师1名;

(5)舞蹈老师1名;

(6)历史教师1名;

(七)教学科研岗位1个;

4.招聘信息发布

根据批准的招聘计划,将于2021年6月1日至6月11日(不少于7个工作日)在天津电子信息技师学院招聘网站()上公示。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6月11日至6月20日

报名方式:应聘者可登录天津电子信息技师学院招聘网站()下载并填写附件2《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以及本科、研究生学位证书电子版并发送给将他们发送到学院的邮箱。

邮箱名称:发送至主题为“姓名-应聘职位-毕业学校-专业,如‘王亮-音乐老师-XX学校-XX专业’”的邮箱。 未注明应聘职位的,视为无效。 (注:网上报名表填写的内容是招聘审核的重要依据,请您务必亲自按照要求认真、逐项填写,确保您的身份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并确认所填写的信息真实有效,如在后续链接中发现所填写的内容与招聘条件或事实材料不符,将视为虚假信息,取消招聘资格。只能应聘一份职位,任何补充信息将被视为无效。)

电子邮件地址:

支持热线: ,

联系人:雷老师、赵老师

2、资格审查:

(一)学院对报考者进行审核,确认其考试资格; 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将收到邮件回复通知。 请随时关注邮件回复通知。

(二)报名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学院将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笔试。 申请者还可以通过学院网站查询审核结果和笔试安排。

(三)招聘岗位数与实际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 若未达到此比例,将根据招聘计划减少招聘岗位数量; 若该招聘职位实际应聘人数少于3人,则取消该职位的招聘。

6.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内容:重点测试考生的专业知识,采用闭卷形式。 试卷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稍后通知(请关注学院网站、电话或短信通知)

笔试当日应聘者需提交的材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1份; 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以及拟应聘职位所需的相关证明各1份,并携带上述证明原件备查。 申请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如果他们有欺诈行为,他们将被取消资格。

考核地点:天津市海河教育园区亚申路6号

笔试结果将于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2.面试

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名单。 若面试候选人被通知放弃,则按表现排名依次递补; 当招聘职位进入面试人数未达到1:3比例时,按该职位实际进入面试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当天如有空缺,恕不补缺。 真实的人进行采访。

面试内容:面试以结构化面试+讲座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

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教师岗位结构化面试和讲授各占50%。 及格分数为60分。

面试时间:稍后通知(请关注学院网站、电话或短信通知)

笔试地点:天津市海河教育园区亚申路6号

面试结果将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并由面试人员签名确认。

3. 总分判定

笔试成绩占50%; 面试成绩占50%。 面试成绩或总成绩未达到60分(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的应聘者不予录用。

公开招聘最终结果将于面试后7个工作日内在学院网站公布。

7、体检及检查

1、考试、面试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聘岗位人数与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生名单体检。 若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面试成绩较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参加体检的考生。 若仍有平行情况,则确定为共同参加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发布前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程序执行。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收到体检结论之日起7日内申请复查(按照有关规定不需要复查的项目除外)。 复检仅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和复试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因招考单位以外的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试或考核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2.检查

检查由学院组织实施。 指定2名以上工作人员通过信函或现场考察等方式与申请人原工作单位(或毕业学校)取得联系。 检查方式可以是查阅人事档案、个别谈话或面谈等。检查内容包括遵守法律法规、道德品质、工作表现和专业能力等。 考察结束后,学院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表》并报主管人员。 报部门人力资源部备案。

3.补充

因应聘者现场资格审核、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等原因导致职位空缺的,按应聘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一职位的候选人。 如果最后总分相同,则按照面试成绩的顺序确定替补候选人。 若仍平局,则共同确定替补候选人。

八、拟聘人员名单的确定及公布方式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学院党委集体讨论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将拟聘人员名单报主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审核通过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学院网站上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拟聘岗位、拟聘人员姓名、性别、政治倾向、学历、所学专业、研究生院或工作单位等。公示期限为7年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主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聘用手续审核通过后,签订聘用合同,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册》,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拟聘人员须自公告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登记、入职手续。 除非特殊情况经学院同意可以延长报名期限,否则均视为自动放弃。

9、签订劳动合同。

签订《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10. 就业福利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相关政策执行。

11、纪律和监督。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院校咨询电话:

学院督导电话:

主管部门监察联系人:吉进

主管部门监督邮箱地址:

主管部门监督电话:

12. 特别提示

考生应严格遵守国家、天津市及考生现居住地相关疫情防控管理规定,遵守考场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 关于考点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请考生随时关注公告网站。

招聘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或政策调整需要调整招聘工作的,调整信息将经学院和主管部门研究后在公告网站公布。

点击下载>>>

公开招聘人员招聘明细表.xlsx

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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