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温州市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94人)

  

根据浙江省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和《温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中共浙江省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暂行办法》(温政办[2006]22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温州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开向公众开放。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年龄要求;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2.用人单位、具体职位及要求

(一)用人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1年温州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报名资格涉及起止时间问题的,计算时间统一至2021年4月8日。

(三)学历、学位应当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证书、证明文件。 招聘专业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照大学专业目录审核确定。 本科专业参见《教育部关于印发其他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 专科专业参见《教育部关于下发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 《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学院〔2015〕10号); 研究生专业详见《关于印发的通知》(学位发[2011]11号)、《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学科专业目录和研究生培养目录》(2008年更新版)。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选拔的方式进行。

(一)申请程序

报名、资格初审、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1、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4月8日9:00-4月11日17:00

资格初审时间:4月8日9:00——4月12日17:00

应聘者应登录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目”,进入报名系统(网址:),登记个人信息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 招聘单位将对应聘者是否符合岗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资格初审通过者,不得申请其他职位; 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期间再次申请,并进行资格初审。

2. 付款确认

时间:4月12日17:00-4月14日12:00

通过资格预审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确认缴费并检查是否完成。 根据《关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费用的批复》(浙物价费[2018]21号)和浙江省财政厅的规定,主题是50元。 ,两科合计100元。 未按时缴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贫困家庭申请人请于4月13日12:00前将身份证及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或特殊贫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0577-。审核后放弃。 申请残疾人特殊岗位的,免收考试费。

3、对确认的支付工资人数低于招聘计划人数三倍的岗位,相应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并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温州人才网公示(以下简称相关网站)。 若招聘计划取消,已应聘该职位的人员须按照通知要求申请其他职位。 申请人因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系或收到通知后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并退还考试费。

4.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时间:4月20日9:00-4月24日9:00

完成缴费的人员登录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4月24日上午9:0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试》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两科考试连续进行,试题合并为一本题本。 每科满分为100分,两科成绩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

2、财务岗位增设财务专业考试。 科目是《财务会计专业知识》。 考试时间为4月24日14:00至16:00。 满分为100分。

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成绩×30%+《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0%+《财务会计专业知识》×40%

3、职位代码0201增设专业考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写作能力;

岗位代码0801、0802、0803、0804、0805、0807的职位增加了专业技能测试。 0801、0803岗位考验应聘者农机现场操作和维修技能。 0802、0805岗位主要考验应聘者的实验操作能力。 职位0804 主要考验考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0807岗位主要考验应聘者的图纸阅读、分析和实际操作能力;

职位代码3302的职位增加了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平面设计能力;

岗位代码5001、5002、5003、5004、5005、5006、5007、5008岗位增设新闻专业知识考试,测试应聘者新闻采编、新闻策划等能力。

满分为100分。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成绩×30%+《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0%+专业成绩×40%

4、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5、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 如果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将一起列为面试候选人。 具体名单请登录相关网站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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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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