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苏州大学招聘专职辅导员44名公告(44人)

  

一、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奉献社会,清正廉洁。

(三)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从事一线学生管理工作的能力。

(四)中国共产党党员(含预备党员)。

(五)年龄要求为:1号职位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即1992年1月1日(含)之后出生。 职位2-5,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7年1月1日(含)后出生,并有5年及以上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放宽至40周岁,即1982年1月1日(含)。 )是后来出生的。

(六)具有硕士学位及以上学位及相应学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 在大学学习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12个月)以上。 主要学生干部是指:校级学生组织(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会联合会、科协、艺术团)各工作部门副职以上并持有学校颁发的证书的青年干部团委等部门; 学院级学生组织专职及以上工作部门班长、团书记、学生党支部书记必须具有学院级党政证书。 该证书必须注明所担任的职位以及该职位的开始和结束日期。 计算仓位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31日;

②具有1年(12个月)以上本科院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

③具有3年(36个月)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思想政治工作经历。 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中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者在纪检组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党办公室、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 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中从事专职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 工作经历须由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出具。 证明必须明确注明所担任的职位以及该职位的起止日期(具体为月份)。

(七)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等资格(详见岗位清单)。 本次招收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位证书,且尚无工作单位。 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如工作单位尚未确定,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以及同期从国外(境外)毕业并已完成学历认证但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申请应届毕业生职位。

境外(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同时毕业者是指在境外(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并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时毕业的海外学生。 同时毕业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工作经验计算基准日为2022年8月31日。工作经验是指正式工作经验,不包括个人学生期间的实习和兼职工作经验。

(八)已取得大陆普通大学学历的台湾学生以及取得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申请时应遵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2. 注册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报考者通过“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 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付款确认均通过互联网同时进行。 报名网址:(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大厅)

1、报名及照片上传:8月29日9:00-9月6日16:00;

2、资格初审:8月29日9:00-9月7日16:00;

3、陈述与答辩:8月29日至9月8日9:00-16:00;

4、初次异议处理:8月29日9:00-9月8日18:00;

5、付款确认:8月29日9:00-9月9日12:00。

(2)网上确认

(1)申请人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苏州大学资格初审。

(二)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 初审通过的申请人须在线缴纳申请费,并在线缴纳100元注册费。 初审通过并完成付款确认即可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线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要求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无效。

(3)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申请人,①请按规定时间到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大厅下载打印准考证。 如果您在打印时遇到任何问题,请致电:。 ②下载打印准考证的具体时间将在苏州大学人力资源办公室网站(人才招聘-专职辅导员招聘专栏)公布。

(四)报名时的注意事项

1、应聘者应根据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近期2寸(35X45毫米)正面不戴帽子证件照,jpg格式,尺寸小于20Kb 。 苏州大学根据申请人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 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2、申请时,申请人应核对申请条件,在“学习及工作经历”栏填写主要学生干部服务经历或工作经历(须注明单位、职务、任职起止日期),如不填写则视为无相关经验。 如果您不是应届毕业生,则需要注明您受雇的雇主,以证明您是“社会工作者”。

3、中国共产党党员(含预备党员)须经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二级党委证明。 申请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及各单位出具的申请人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苏州大学人事处将根据应聘者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 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立即取消应聘者的应聘资格和聘用资格或者终止聘用合同。 情节严重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

4、本次招聘各岗位的考试名额比例为1:3。 未达到考试录用比例的,将减少或取消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予以公告。 申请取消职位的人员,可于2022年9月13日9:00-16:00登录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申请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5、应聘者只能从职位列表中选择一个职位进行应聘。 资格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得变更。 资格预审未通过的应聘者,可在报名期间申请其他符合资格的职位。 报考人员须凭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应聘:

① 现役军人和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缘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缘关系或者近亲婚姻关系的,不得报考组织(人员)、纪律检查事业单位的监督、审计和财务状况; 他们与目前在职人员没有关系。 具有上述关系的人员,不得申请任职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职务,以及《人员回避管理规定》中明确回避的职务。公共机构”;

③新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随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已录用至江苏省各地方事业单位的人员三年服务期尚未届满。 在职(注册)人员数量;

④ 2022年8月31日前,新录用公务员未满五年服务期的,可以有规定(含明确协议)不得辞退离开工作单位(职务)的人员,或者有国家级、省级其他规定的人员。法规可能不适用于公共机构。 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及实施方式

考试方式为:笔试、心理测试、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综合知识、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 没有指定教学大纲或教材。

2、笔试暂定于2022年9月18日举行,具体情况将视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情况提前通知。 报考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否则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笔试后7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将在苏州大学人力资源办公室网站公布。 申请人可凭身份证号码查询。 笔试成绩达到60%为合格(总分100分)。 笔试合格者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与拟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后续考核的人员。 笔试合格者,按实际笔试合格人数录取下一级别。 车轮。 面试人员姓名、笔试成绩、职位及排名将在苏州大学人力资源办公室网站(人才招聘-专职辅导员招聘栏目)予以公布。

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申请“苏康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请)并准备相关疫情防控证明材料(具体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另行通知)流行情况)。 考试当天,持绿码、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人员,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笔试为封闭式考试,考试期间学生不得交卷或提前退考。

(二)资格审查

心理测试和面试前,申请人须提供相关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学校人力资源办公室将对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通过资格审查的,方可参加后续考核。

① 应届毕业生须提供以下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党员证明、主要学生干部证明、《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学校学生工作办公室(系)就读地点或研究生事务部(研究生院)颁发的应届毕业生证明(须注明取得学位证书的时间)。 境外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若有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或企事业单位专职思想政治工作经历,请另外提供相关证明。

②社会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党员证明、担任主要学生干部证明或高校辅导员工作证明、或专职思想政治工作证明在企事业单位工作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 获得国(境)外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境)外学位证书》。

③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评审资格。

(3)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主要以网络提问的形式测试考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和素质能力。 本项目为考试项目,不计入总成绩。

(四)面试

面试将按照我校制定的面试程序进行。 面试方式将在苏州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人才招聘-专职辅导员招聘专栏)通知。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主要考察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面试总分为100分,及格分数为70分(70分以下不予录用)。 面试结果将现场通知申请人。

(五)总分计算

申请人的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 期末成绩计算方法:期末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余数四舍五入。 如果总成绩相同,则优先考虑面试成绩较高的候选人。 如果笔试和面试成绩相等,则以面试加笔试的方式确定排名。

4、体检及检查

考试结束后,按照总分计算方法确定报考者的总分。 在每次单项考试(测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照与拟招录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并进入的考生。招聘职位。 检查员。 考试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照面试成绩较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人选。 如果笔试和面试成绩相等,则以面试加笔试的方式确定排名。 体检标准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组织考察,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录用人员名单。 拟聘人员名单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苏州大学人事办公室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告内容包括职位编号、招聘单位、职位名称、拟聘人员姓名、学历、专业、研究生院、现任工作单位、招聘考试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申请人考察、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者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者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或者因下列原因导致聘用职位空缺的:其他原因,学校将决定依次填补该职位。 就业批准或备案后,不得更换。

五、公告及招募

对公告无异议的,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后,学校为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分配职务和等级; 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合同。 拟聘用的专职辅导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 除非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终止聘用合同,一经录用,必须在学校担任辅导员5年以上(含试用期)。 服务期间不得与校内非辅导员调动、调换。 人员职位。

6.招聘政策咨询

本次招聘政策咨询由苏州大学人力资源处负责答复。

支持热线:-

7、招聘工作监督

苏州大学纪检监察部将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控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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